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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12:17-19 解释

我们不是神。我们的角色不是纠正所有的错误,尤其是个人的错误。如果我们要因他人对待我们的方式报复人的话,我们就站在了神的位置上。神才是审判官。

保罗的信息是贯彻始终的:我们不当将自己放在神的位置上。谦卑,不要傲慢。要看清自己和周围世界的真实模样。不要咒诅仇敌。不要因任何事情报复任何人,不要以恶报恶。永远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审判邪恶是祂的角色。我们不是神,所以我们不当试图为自己报仇,而是给神让路。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保罗对那些毁谤他信息的人非常严厉,但从不为自己寻求报复,而是将其留给神。在 19 节,保罗引用了申命记 32:35, 其中神向以色列清楚地显明,所有的行为都要受到审判:"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神会处理所有的错误,重要的是我们不要试图做神的工。事实上,如果我们试图做神的工,可能会妨碍正义得以伸张。

保罗写到,如果可能的话,要与众人和睦,虽然这不是完全可能,但我们可以尽力而为,与其他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保持和睦。我们可以控制是自己做什么,而非他人做什么。既或有人处处与我们作对,我们还是可以选择不报复。

重要的是要记住,保罗是写给教会的。如果我们谦卑地与他人相处 (16 节),而非自高自大,并且如果我们让神成为神,认识到祂将是纠正错误的那一位,就不会落入琐碎的冲突中。我们将不会试图为了自己有罪的骄傲来掌控他人,而且如果我们所有的基督徒都实行这些原则,怎能不融洽呢?

神的旨意是让我们公义地生活 (意思是正确地,公正地,得体地生活,正如神设计生命的样子,就是和谐的生活),而且和谐地生活并不是从始至终的自大 (我们是平等的,没有人比另一个人更有价值)。如果我们不自大,那显然我们是谦卑的,也就是说知道我们的地位相对神而言是低微的,祂才是掌权者。当我们视神为审判官,君王,并看彼此为服事的对象而非控制的对象时,我们相信的就是神,而非自己。公义地生活只能藉着信心完成,正如罗马书的主题经文所言: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至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罗马书 1:17)

保罗所表达的是改变的原则,而非任务清单。本章一开始,他就谈论了拥有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而有的改变。他主张的是态度,而非所遵循的规条。如果我们顺从圣灵,按保罗所描述的方式生活,我们就会继续改变,成为基督的样子。当我们蒙召为真理争辩时,正如保罗在本卷书信中所做的一样,我们就要避免个人化,而忠于真理信息。当我们蒙召服侍其他信徒时,要强调我们的恩赐,按他们现有的状况面对他们,寻求他们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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