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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12:29-32 含义

摩西警告以色列人不要像迦南本地人那样,把自己的孩子投入火中作为祭品献给他们的神。

摩西在下一部分的开头陈述了一件肯定会在未来发生的事情,正如第一个词“当”所表明的那样:当耶和华你的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列国从你面前剪除,你赶出他们,住在他们的地上。这意味着这里所说的关于以色列占领土地的事情肯定会发生。

事情是这样的,耶和华将在以色列人面前剪除列国。动词“剪除”在这里的意思是“毁灭”。宗主上帝是要毁灭迦南人,为他的附庸(以色列)腾出空间的那一位。这次毁灭也将实现耶和华对这些国家邪恶的审判(申命记 9:4-5)。上帝等待了好几代人,让这些人有机会悔改,但他们的罪孽现在已经完成了(创世记 15:15-16)。上帝警告以色列人,如果他们走上同样的邪恶之路,他也会剥夺他们的财产,而这最终确实发生了(申命记 4:25-26;历代志上 9:1)。

耶和华要毁灭的这些国家就是以色列人要驱逐的国家,这意味着他们将占领迦南地。一旦被驱逐,以色列人就会居住在他们的土地上

占领需要时间;耶和华告诉人民,他们不会一下子征服整个土地,而是一点一点地征服(申命记 7:22)。在征服期间,他们可能会对耶和华的人民产生腐蚀性影响。这里强调的是确保迦南人的影响即使在征服结束后也不会残留。

摩西敦促以色列人要小心,不要被他们所蒙骗小心这个词(希伯来语“shāmar”)的字面意思是“看守”或“看管”。摩西劝告人们要审视他们所做的一切,不要让任何异教影响渗透到他们对主的崇拜和他们彼此对待中,或者诱使他们违背主的诫命,不爱主、不侍奉主,也不爱人如己(利未记 19:18)。异教崇拜的某些方面很有吸引力,但需要避免。如果人们遵循这些异教习俗,他们就会被他们所蒙骗,就像被困在陷阱里的鸟一样。罪最终导致奴役(罗马书 6:19-20)。

摩西说,迦南人在你们面前被消灭后,会留下巨大的诱惑。据推测,迦南人会留下一种以色列人会继承的生活方式。那里会有祭坛、偶像等。他们可能还会记得从迦南人那里看到和学到的东西。其中一些可能令人难忘,比如充满性欲的崇拜仪式(利未记 18)。但耶和华说,他们不要询问他们的神,说:“这些国家怎样侍奉他们的神,我也要照样行吗?”耶和华的盟约人民不应该因为任何原因浪费时间去研究异教信仰或习俗。

那个时代的人们(以及今天许多东方文化中仍然如此)寻求物理效应的精神原因。正常的思维方式是将物理事件归因于精神原因。这在整本《圣经》中都很常见。人们也普遍认为某个神灵统治着某个特定的土地。这有事实依据,正如《但以理书》中所见,上帝的“首席王子”之一米迦勒与敌人作战,这个敌人是一个被称为“波斯王国王子”的精神存在(但以理书 10:13)。不正确的是,木头或石头的神是真实存在的,或者这些神灵背后的邪灵统治着这片土地。这种主权只属于唯一的真神。人们被警告不要追随那片土地上的神灵,寻求获得承诺的交易利益。这反映了《箴言》中的告诫,即永远不要向邪恶迈出第一步,从而避免邪恶(箴言 5:8)。

把异教习俗和仪式带入对主的崇拜中也是很诱人的。相反,摩西告诉人民,他们不能这样对待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因为他们为他们的神做了耶和华所憎恶的一切可憎之事。这些异教习俗在对真神的崇拜中是没有地位的。上帝命令爱邻如己,不能与“一点点”虐待、撒谎或偷窃财产混为一谈。选择是二元的。非此即彼。

形容词可憎的来自“可憎”一词(希伯来语“tō'ēbâ”)。“可憎”一词指的是令人厌恶或可憎的行为,包括有缺陷的献祭(申命记 17:1)到魔法和占卜(申命记 18:12)或偶像崇拜(列王纪下 16:3)。它还包括性变态,如利未记 18:22-26。可憎的行为是对上帝圣洁的厌恶,会破坏人们对上帝崇拜的纯洁性。这些可憎的行为都是自私自利的。它们的根源要么是寻求控制生命的权力,要么是剥削他人来获得感官享受。这些可憎的行为与爱上帝和爱他人完全相反。这是自称神并剥削他人。上帝认为这些行为是可憎的。它们明显导致人类的痛苦和苦难。

迦南人最极端的异教习俗或许是他们甚至会将自己的儿女用火烧死,以祭祀他们的神。迦南人会牺牲自己的孩子来取悦神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最大的剥削是牺牲他人的生命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无论别人遭受多少苦难,我都愿意忍受”这句话很幽默,因为我们知道这是一种病态的生活方式。然而,活人献祭是这句格言的一种极端而病态的延伸。儿童献祭的做法在古代近东地区很常见,尤其是在迦南。在那里,当人们想祈求神灵让他们做某事时,比如避免灾难、让他们在战斗中获胜或降雨以求丰收,他们会牺牲自己的一个孩子(通常是用火)。在《利未记》中,耶和华警告以色列人不要做他们在埃及看到的一切,也不要做他们在迦南将要看到的事情,其中包括儿童献祭(利未记 18:3, 21)。

最后,摩西总结了耶和华的这些诫命,凡我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这是因为这些诫命履行了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埃及记 20:3;申命记 5:7)。

不幸的是,以色列人的历史充斥着公然违反这条诫命的行为。例如,在《列王纪下》中,我们得知亚哈斯王“行以色列诸王所行的道,使他的儿子经火,效法耶和华在以色列人面前赶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列王纪下》16:3;17:17)。当以色列人被亚述击败时,上帝因这种不服从而审判了他们(《列王纪下》17:5-6)。

有趣的是,摩西在这一章的开头和结尾都强烈警告,不要让任何异教的痕迹留在宗主耶和华居住的土地上。这与十诫中的第一条相一致。耶和华不希望(现在仍然不希望)任何与异教习俗有关的东西与他或对他的崇拜联系在一起。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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