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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19:4-7 含义

摩西举了一个例子来解释在应许之地设立三座避难所的目的:一个人和他的朋友一起进森林砍柴,却不小心杀了他。

摩西指示以色列人在应许之地设立三座避难城后,接着举了一个例子来解释为什么需要这样的城市,以及如何应用杀人罪的条例。这个例子涉及杀人者可以逃到那里并活下来的情况(第 4 节)。翻译为情况的词(希伯来语“dābār”)可以翻译为“规定”,因为它表示必须做什么。在申命记 15:2 中,它被翻译为“方式”。根据《民数记》第 35 章,杀人者的定义是犯下意外杀人行为的人(《民数记》第 35 章第 22-24 节)。

因此,摩西告诉以色列人,允许一个人在这些城市寻求庇护的唯一条件是,他无意中杀死了他的朋友,而不是事先怀恨他。事先不怀恨这句话是为了进一步区分误杀者和谋杀者。换句话说,误杀的人是误杀者,而预谋杀人的人是谋杀者(民数记 35:16-24)。

摩西接着举了一个例子,说明意外和非故意杀人的情况。他将其描述为,当一个人和他的朋友一起去森林里砍柴时,他的手挥动斧头砍倒了树,铁头从斧柄上滑落下来,击中了他的朋友,致其死亡(第 5 节)。铁头指的是安装在斧柄上的重金属刀片。

因此,摩西告诉以色列人,当一个人和他的朋友一起在森林里砍树时,他的斧头可能会飞出来击中他的朋友并杀死他。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杀人就不是故意的,因为朋友之间没有争执,也没有恶意或仇恨。此外,斧头不是瞄准朋友的,斧头只是意外飞出。然而,显然只有两个人参与,所以没有证人来证实死亡是意外的。在这种情况下,杀人者可能会逃到其中一个城市并活下来。应用这条法律的关键事实似乎是: a)没有动机,死去的人是朋友,以前没有恨过的人; b)没有证人,因此杀人者可以选择逃到避难城。

必须逃到这些城市之一,因为报血仇的人可能会追赶报血仇的人(希伯来语“gō'ēl haddām”)的字面意思是“血的救赎者”。这个概念可能指的是一个近亲,他负责以与罪行相符的方式惩罚罪犯。摩西说,这个人可能会在愤怒中追赶杀人者并抓住他,因为路途遥远。换句话说,如果只有一座逃城,想要为被杀亲人报仇的人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抓住杀人者。但是如果有三座这样的城市,这种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杀人者将有足够的时间逃到这些城市之一,以免受想要夺走他生命的报血仇者的伤害,尽管他不该死,因为他以前并不恨他的朋友。

因此,为了保全杀人犯的性命,摩西命令以色列人为自己划出三座城(第 7 节)。这些城只为杀人犯提供庇护,杀人犯是指那些意外、无仇恨或预谋地杀害他人的人。这可能也会保全复仇者的生命,因为如果他杀死杀人犯(犯有意外杀人罪),这将是不正当的,因为杀人不是出于仇恨或恶意。复仇者亲属只能合法地杀死犯有谋杀罪的人(《民数记》35:21)。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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