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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20:10-18 含义

摩西制定了有关以色列人在与远近敌人作战时应如何行事的规定。

这部分内容讲的是征服应许之地时如何进行战争。摩西提到以色列人将会遇到的两组敌人:

– 那些远离以色列、住在迦南地之外的人(10-15节),以及
– 那些位于迦南边界内的人(第 16-18 节)。

摩西在这里提到的情况是,当你接近一座城市与它作战时,你应该向它提出和平条件。这里翻译为和平条件的词在希伯来语中是“shalom”。在这种情况下,它意味着达成协议,签订和平条约(约书亚记 9:15;士师记 4:17)。因此,以色列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该城市提出和平条件。

摩西接着描述了当这座城市同意与你们讲和并向你们开放时,以色列人应该做什么。打开城门表明这座城市想与以色列人缔结和平之约。所以,如果这座城市真的打开了城门,那么城里所有的人都将成为你们的奴仆,为你们服务。因此,如果以色列人投降,他们就不能杀死城里的任何居民。

这项和平条约要求该城的居民作为附庸为以色列服务。他们将同意向以色列投降。该城将打开城门,其居民将被强迫劳动。这意味着该城的居民将为以色列人从事农业和建筑项目(列王纪上 9:15-21)。

但是,如果一座城市不与你讲和,而是与你开战,那么你就应该围攻它围攻一座城市就是包围它,完全控制它。以色列人被命令用军队包围那座城市,这样就没有人能进出这座城市。这会使敌人变得虚弱,通常是因为耗尽食物和水,然后向以色列投降。

城被围困后,以色列人要等候耶和华你的上帝将城交到你们手中。那时,他们要用刀剑杀尽城中所有的人。请注意,摩西强调迦南民族的投降是上帝的工作。祂是将敌人交到以色列手中的那一位,正如祂过去所做的那样(申命记 3:21-22;申命记 7:23)。

是古代近东和希腊罗马世界最重要的战争武器之一。剑长 16 英寸到 3 英尺不等,一面或两面都磨尖,用于在武装冲突中刺杀和砍杀对手。以色列人被指示用剑来击杀该城的所有男子。

虽然以色列人要处决选择战争而不是和平的城市中的男性,但其他所有人都可以幸免:只有妇女、儿童、动物和城内的一切,以及所有战利品,你们可以拿走作为自己的战利品翻译为“Only”(希伯来语“raq”)的单词可能应该翻译为“然而”或“尽管如此”。 在拒绝向以色列人投降的城市中,他们要杀死所有男性,但要保留妇女、儿童、动物以及该城的战利品。

掠夺物一词指的是征服者从敌人手中夺取的财产和物品(申命记 2:35;3:7)。战利品一词也指敌人的所有财物。以色列人在征服敌人的城市后,要夺取敌人所有有价值的物品和财物。他们要使用耶和华上帝赐予他们的敌人的战利品

摩西接着重申,这些命令适用于所有离你们很远的城市,这些城市不属于附近这些国家的城市。关于杀死城市中所有男性并带走妇女、儿童、动物和其他战利品的规定适用于离你们很远的城市。

这些离你很远的城市可能是指迦南边界以外的城市,也可能是指以色列人要征服的、超出整个应许之地边界的城市。请记住,耶和华的应许之地从南部埃及的尼罗河一直延伸到今天的黎巴嫩、叙利亚和伊拉克北部,一直到幼发拉底河(申命记 1:7,11:24)。

摩西继续对迦南境内城市的指示,告诉人民,只有在耶和华你神赐你为业的这些民族的城里,凡有气息的,你们不可存留这些城市是指第 17 节列出的迦南民族的城市。上帝的子民要消灭一切有气息的。这意味着,他们要处死这些民族境内城市里的所有人民(男人、女人和孩子)以及动物。

下一节的第一部分强调了这一点,摩西说以色列人要彻底毁灭他们。这里翻译为彻底毁灭的动词(希伯来语“ḥāram taḥarēm”)在希伯来语中意味强烈,指的是一种服从的行为,将敌人献给耶和华(民数记 21:2;申命记 7:2;13:17)。因此,以色列人要献身于服从上帝的命令,消灭这些居住在迦南的国家,并完全控制他们的土地。这是对迦南人审判的应验,因为他们的文化极其邪恶(申命记 9:5)。此外,这个命令旨在防止这种邪恶污染以色列(申命记 7:4)。

摩西列出了要被彻底消灭的民族,他们都住在迦南地。

赫梯人。赫梯人从小亚细亚中北部(现今的土耳其)迁徙到迦南。根据创世记 10:15,他们可能是迦南通过赫特的后裔。他们住在希伯伦附近(创世记 23:1-20)。
亚摩利人。这群人是迦南的原住民,住在山区。根据约书亚记 10:5,亚摩利人似乎是一个涵盖古代近东五大王国的群体:耶路撒冷、希伯伦、耶末、拉吉和伊矶伦。
迦南人,也是迦南地区的原住民,居住在地中海沿岸。
比利洗人,居住在迦南山地约旦河东、西两岸没有城墙的城镇。
希未人。他们居住在迦南北部,黎巴嫩山脉以南。
耶布斯人。这群人居住在耶路撒冷城内及周边地区。

这份名单与申命记7:1-2的名单相似,只是没有包括革迦撒人。这六个居住在迦南的民族都将被消灭。

摩西命令以色列人将他们彻底消灭。这样做有两个原因。首先,他们必须按照耶和华他们的上帝所命令的去做。杀死这些人是耶和华的旨意,他的子民必须服从他。

彻底毁灭这些民族的第二个原因在第 18 节中给出。以色列人必须这样做,以免他们教导你们效法他们向他们的神所行的一切可憎之事,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神……(第 18 节)。迦南人参与了堕落的行为,这对以色列人来说是一个无法抗拒的诱惑。迦南人的方式充满了强者剥削弱者(利未记 18)。上帝对以色列的方式是让每个以色列人都爱护和服务彼此。这两种文化完全不相容,上帝希望消灭剥削性的迦南文化,以防止其受到污染。

因此,消灭这些民族是为了以色列的利益。这样这些周边国家就不会以色列人去做他们正在做的可憎之事。翻译为“可憎之物”(希伯来语“toʿevah”)的术语通常被翻译为“可憎之物”(申命记 7:25)。“可憎之物”一词指的是耶和华眼中令人厌恶或可憎之物,从有缺陷的祭祀(申命记 17:1)到魔法和占卜(申命记 18:12)和偶像崇拜(列王记下 16:3)。它还包括性变态,包括大量乱伦,以及儿童献祭(利未记 18)。迦南民族在想要向神祈求时会牺牲他们的孩子(通常是用火),让神做一些事情,比如避免灾难或让他们赢得战斗。这些邪恶的行为与上帝的旨意形成鲜明对比。上帝的旨意是保护无辜者,并增进邻里之爱。因此,宗主上帝告诉以色列人要消灭所有这些邪恶的国家,这样他们(以色列人)才不会效仿他们的邪恶行为。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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