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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23:17-18 含义

摩西禁止邪教卖淫行为。他还警告以色列人不要将妓女的报酬或男妓的报酬带入上帝的圣所。

摩西现在处理了以色列异教卖淫的问题,他说以色列的女儿中没有一个是妓女,以色列的儿子中也没有一个是妓女(第 17 节)。“妓女” (希伯来语“qādēsh”,意为“分开”或“成为圣洁”)这个短语指的是在异教生育神灵崇拜中被献祭为妓女的男性和女性。

异教邪教卖淫是一种性仪式,包括在宗教崇拜背景下进行的性交。这种做法在古代世界很常见,尤其是在叙利亚和迦南的民族中,尤其是在崇拜巴力的时候。庙妓会与崇拜者发生性关系,以讨好神灵,让他们的田地和羊群肥沃。毫不奇怪,这滋生了一种普遍的性变态文化。利未记 18 列出了埃及和迦南常见的一组行为,包括乱伦、剥削和儿童献祭等。这也导致了一种强者剥削弱者的文化。

由于这种做法被广泛使用,人们很容易将这种做法纳入对主的崇拜中。但是,正如旧约中许多法律规定的那样,对圣洁主的崇拜必须保持纯洁,不能被其他宗教的做法和态度所玷污。对主的崇拜是为了爱别人,而不是剥削别人。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上帝的子民即将进入迦南,占领应许之地,而这种做法在那里是常态。

此外,摩西禁止以色列人将妓女的酬金或狗的工价带入耶和华的殿中献祭(第 18 节)。妓女(希伯来语“zānā”)一词指的是世俗(即非宗教)的妓女。(希伯来语“keleb”)一词指的是世俗的男妓。这个词在这里可能带有贬义,因为狗一直被视为不洁的动物。

在任何情况下,卖淫所得的钱都不得带入耶和华你神的殿中用于任何还愿祭品,包括任何作为还愿而献出的祭品。绝不能找借口说“没关系,因为我们将所得捐给了慈善机构。”因为工资是用不洁的手段赚来的,钱本身也是不洁的,所以宗主(统治者)神不会接受任何不符合他圣洁标准的应许礼物(《民数记》30:3、4;《申命记》12:11)。

总而言之,从事异教卖淫或将世俗卖淫的报酬作为祭品献给宗主(统治者)上帝,在上帝眼中都是可憎的行为,因为这两种行为都是上帝所憎恶的。再一次,这条法律禁止在对以色列圣洁主的崇拜中进行任何形式的异教活动。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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