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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5:19 含义

耶和华命令他的子民不可偷盗。

第八条诫命

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被称为“偷窃”,这种行为在古代近东文明中十分普遍。这种行为包括没收他人财产并将其出售以谋取私利、在市场上使用不准确的砝码和天平,甚至夺取他人生命(绑架)。在大多数古代文明中,盗窃的惩罚通常是罚款,罚款金额高达被盗物品价值的三十倍。然而,在巴比伦和亚述,一些财产犯罪案件的惩罚是死刑。耶和华向他的子民发出禁令。他说:“你们不可偷盗。”

在希伯来语中,动词“偷窃”(gānab)通常指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窃他人财物的秘密行为(创世记 31:30;利未记 19:11)。它主要与夺取某人的财产有关。宗主(统治者)上帝希望他的附庸对他所给予的东西感到满足和满意。因此,他命令他们不要偷窃他人的财物。

与一些古代近东文明不同,《旧约》没有对偷窃者判处死刑。小偷必须赔偿,通常要双倍归还偷窃的金额(出埃及记 22:1-15)。上帝的司法制度旨在恢复和培养一个自治的社区,而不是执行统治权力的权威。让小偷归还受害者偷窃的东西,其效果是要求每个公民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同时将惩罚重点放在恢复受害者所受的伤害上。

绑架行为是个例外。这种偷窃行为需要处以死刑,因为它夺取了人的生命(出埃及记 21:16)。这仍然符合恢复性原则。夺取财产的人可以通过赔偿来学习责任并恢复社区的友谊。但愿意绑架或谋杀的人是无法恢复的,必须将其从社会中清除,否则自治社区的和谐将受到严重破坏,使和谐的自治无法运作,地球将再次充满暴力。

禁止偷窃是最后五条诫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耶稣将其总结为第二大诫命,即爱邻如己(马可福音 12:31)。我们不可能在剥夺他人财产的同时给予自己同样的尊重。法治是自治的三大支柱之一。十诫中是自治的另一大支柱的核心: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是每个人尊严和个人主权的延伸。人们不仅应该得到不被伤害的尊重,还应该得到财产被尊重的尊重。自治社会的共同利益是为其他国家树立榜样。上帝正在建立一个祭司社会作为榜样。尊重他人包括尊重他们的财产。

新约也认为偷窃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当有人问耶稣怎样做才能获得永生时,他本人也重复了这条诫命(马太福音 19:16-18)。根据使徒保罗的说法,没有小偷会“继承上帝的国度”(哥林多前书 6:9)。在每种情况下,这些经文都提到了永生礼物的体验享受和奖励,类似于以色列有机会享受上帝无条件赐予的土地。

为了继承上帝王国的奖赏,“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做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以弗所书 4:28)。今天的信徒应该尽最大努力避免任何形式的偷窃,以取悦上帝。当我们完全诚实地做所有事情时,我们就是在遵循圣经的这种模式,以建设性的方式生活,建立和谐的自治社会,从而发挥祭司的作用。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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