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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5:20 含义

耶和华禁止他的子民作假见证。

第九条诫命

古代近东法律禁止在法庭上作伪证。公民被要求在审判中说真话,并经常被要求宣誓以防止作伪证。这种宣誓涉及呼唤神的名字来证明誓言交易。由于古人认为神会惩罚那些违反协议的人,他们被迫说实话。一些社会(如美索不达米亚)甚至对撒谎者处以死刑。因此,准确的证词在古代近东非常重要。

在此背景下,耶和华也呼吁他的子民讲真话,以确保以色列社区对一个人的话语的准确性有最低限度的把握。上帝说:“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你的邻居。”这里翻译为“作见证”的动词有在法律情况下作证反对某人的意思。此外,翻译为“假”的词与第三条诫命中的词相同,上帝在诫命中告诉他的子民不要妄称他的名(申命记 5:11)。它的基本意思是“空洞的”或“徒劳的”。意思是,当一个人被指控时,如果没有坚实或有效的理由,他就被诬告了。

邻居一词似乎被广泛使用,指与之互动的任何人,无论此人是以色列同胞(利未记 19:18)、外人(利未记 19:34)还是异教徒(出埃及记 11:2)。旧约对诬告的惩罚包括对犯错者施以“如同他打算对他兄弟所作的一样”(申命记 19:19)。这样的措施要求以色列人在彼此交往时致力于真理。

这是自治的另一个支柱的基础:被统治者的同意。上帝任命了摩西。但摩西让人民在他手下选择自己的审判官,而不是自己选择(《申命记》 1:13)。这条避免作假证的命令确立了这样一个原则:以色列的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确保正义得到伸张,确保人民不被诬告。

新约也包含反对作假证的教义。当有人问耶稣如何才能获得永生时,他重申了这条诫命(马太福音 19:16-18)。诬告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因为它会损害人们的名誉,并可能剥夺他们属于自己的东西。例如,如果一个无辜的人被指控并被判犯有盗窃罪,那么他们支付的赔偿金就相当于偷窃。因此,诬告某人是另一种形式的盗窃。

正确评价他人是正义和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正社会的必要元素。但只有当人们自我管理,避免诬告时,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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