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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5:21 含义

耶和华禁止贪婪。

第十条诫命

第十条诫命与其他诫命有几点不同。首先,第十条诫命与第四条有关安息日的诫命一样,与古代近东律法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学者们一致认为,古代近东没有其他律法涉及贪婪。其次,前几条诫命讲的是人的行为(外在行为),而第十条诫命讲的是人的意图(即他的内在性格)。

主一开始就说:“不可贪恋邻人的妻子。”贪恋指的是一种错误地针对他人之物的精神状态。它通常与视觉刺激的欲望有关。因此,贪恋邻人妻子的人会不断滋生对她的思念和渴望。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他采取各种手段来获得邻人的妻子。

此外,上帝还说:“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翻译为“贪恋”的动词通常指违背上帝旨意的邪恶思想。它涉及一种源于内心需要的欲望(《申命记》12:20;《撒母耳记下》23:15;《诗篇》10:17)。然而,这两个动词(贪恋和贪恋)都描述了对他人事物的错误倾向的心理状态。

最后,上帝宣告:“凡属于你邻居的。” 意思是说,一个人应该满足于宗主(统治者)耶和华赐予他的一切。贪婪会导致通奸、偷窃和作伪证,因为它是由自私的欲望引导的。因此,可以说,第十条诫命涵盖了其余的诫命,因为它始于思想和渴望,而不是行动。行动先于思想。

这条诫命还强调,上帝的法治是自治社会的基础。人类统治者不可能执行这条诫命。但在自治社会中,上帝是最高权威,他能辨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希伯来书 4:12)。

耶稣强调了第十条诫命的原则,他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第十条诫命与内心有关,它非常重要,因为它是正义行为的核心,因为它与所有行为的根源——我们的思想有关。正如耶稣所说,“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马太福音 15:19)

使徒保罗也详细阐述了这一点,强调信徒的信仰之路始于我们的心灵。例如,在加拉太书 5 章中,保罗将“肉体”与“圣灵”进行了对比,肉体主张我们选择肉体来统治我们,圣灵也是如此。这是一场内部斗争,会产生外部后果。保罗说,我们可以通过检查自己的行为来确定我们选择哪一种。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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