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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5:28-33 含义

耶和华应允以色列人请摩西作他们的中保的请求,于是吩咐摩西叫百姓回自己的帐棚去,只留下摩西一人留在他身边,接受百姓的指示。

在上一节(22-27节)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都敦促摩西为以色列代祷,并成为唯一能听到上帝声音的人,因为他们担心如果继续听到上帝的声音,他们可能会死。事实上,他们听到了上帝的声音,看到上帝的荣耀在西奈山的烈火中显现,这似乎引起了他们的恐惧。

这一段告诉我们,耶和华对以色列各支派首领所作的请求很满意。正如摩西所记述的:“你们对我所说的话,耶和华都听见了。”耶和华非常高兴,他对摩西说:“这百姓对你说的话,我都听见了。他们所说的一切都很好。”

上帝可能对以色列的请求感到高兴,因为以色列人提出这个请求时,表现出了敬畏和谦卑的精神。因为根据《出埃及记》中的平行记载,上帝在西奈山显现的目的是“考验”人民,以便对耶和华的敬畏“永远”伴随着他们,使他们不犯罪(出埃及记 20:20)。因此,既然以色列人通过了考验,上帝就很高兴,并说:“但愿他们有这样的心,敬畏我。”

出埃及记 20:20 有助于理解如何正确敬畏耶和华。经文说:“不要惧怕;神来是要试验你们,叫你们常存敬畏他的心,不至犯罪。”

第一条指示是“不要害怕”。上帝首先说不要害怕死亡,这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然后上帝明确表示,他通过让他们害怕死亡来“考验”他们,帮助他们认识到他们需要害怕比肉体死亡更严重的东西。上帝希望他们敬畏他,这样他们就不会犯罪。站在上帝面前犯罪是他们比肉体死亡更应该害怕的事情。这个信息似乎很清楚,宁愿肉体死亡也不愿把罪带到上帝面前。

使徒保罗似乎也用了同样的比喻来描述信徒在基督审判台前的审判。在哥林多前书 3:13-15 中,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的信徒:

“…每个人的工程都将显露出来:因为那日子要将它显露,因为它要被火揭示出来,而火本身将试验每个人的工程的质量。如果任何人在其上所建造的工程存留下来,他将获得赏赐。如果任何人的工程被烧毁,他将遭受损失;但他自己将得救,虽然得救如同从火里经过一样。”

这清楚地表明,自私自利的行为和被罪玷污的行为将在审判之火中烧毁。因为我们作为上帝之子的关系是无条件的,即使我们所有的行为都被烧毁,每个信徒仍然“得救”。然而,那个信徒不会得到奖励,而是会“像从火里经过一样”得救。这比单纯的肉体死亡更可怕。我们都会肉体死亡。但是,因为我们没有做任何持久的事情,而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一生化为乌有,这是更可怕的悲剧。

新约希伯来书也提到了西奈山(何烈山)的这一事件,警告新约信徒要敬畏上帝,不服从上帝会失去回报。在劝告希伯来信徒“使软弱的手、无力的膝坚固”(希伯来书 12:12)之后,保罗告诉他的信徒兄弟们,他们不只是来到了西奈山。他们来到了更可怕的地方,即天上的锡安山(希伯来书 12:22)。

西奈山令人生畏,人们恳求他们回家,让摩西做他们的调解人。但站在耶稣面前会更加可怕(希伯来书 12:18-29)。因此,我们需要“小心,不要拒绝那说话的人”(希伯来书 12:25)。作为新约的信徒,倾听上帝的声音对我们仍然至关重要。我们应该顺服地行走,害怕生活在罪恶中,因为“我们的上帝乃是吞噬之火”(希伯来书 12:29)。我们不想站在上帝面前,看到我们的工作被烧毁,并“像火一样得救”。

上帝希望以色列人明白罪的可怕后果,这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他希望他们敬畏他,这样他们就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就像父母希望他们的孩子不要因为不知道危险行为而伤害自己。这样的恐惧会让以色列人永远遵守上帝的所有诫命,这样他们和他们的儿子就会永远幸福!上帝的愿望显然是为了他的子民的利益。他是造物主,知道什么会带来巨大的利益。服从上帝会带来持久的利益,而罪会带来毁灭。然而,在那一刻,我们往往感觉不到这一点。所以,作为人类,我们需要适当地恐惧,这样我们才能追求自己最好的。

上帝命令摩西对以色列人说:“回到你们的帐篷去。”上帝答应了人民的请求,让他们回到他们的住所,而他们的住所在这个时期是帐篷。但至于摩西,上帝对他说:“你站在这里,我要把你要教导他们的一切诫命、律例和典章传给你。”

“诫命”一词指的是法律和规则,即整个法律体系。“法令”和“判决”这两个词在这里与上帝的诫命同义,尽管每个词都有不同的含义。“法令”(希伯来语为“ḥuqqîm”)一词指的是权威规定的事物。因此,它可以翻译为“处方”或“法令”。第二个术语(“mišpāṭîm”)指的是法律程序,或法官发布的命令。因此,使用这三个词(诫命、法令和判决)被视为指上帝、统治者或宗主与人民(附庸)之间的协议或契约的契约规定的标准方式。

因此,应以色列人的请求,上帝向摩西透露了契约的规定,以便摩西以后可以教导人民。总体目标是以色列人可以在上帝即将赐予他们占领的土地上遵守这些规定。摩西再次强调,上帝已经赐予了土地,但这片土地就在人民面前,等待他们去占领。

这片土地是通过亚伯拉罕赐给他们的。这是作为对亚伯拉罕服从的奖励而给予他的皇家赠予。土地的赠予是上帝与亚伯拉罕之间无条件的契约(创世记 12-15)。这份赠予(土地)的契约不是相互的;亚伯拉罕没有任何义务。只有上帝有义务。

土地早已被赐予,但现在是占有土地的时候了。现在需要忠实地服从宗主上帝(统治者),以便以色列人能在这片土地上过上好日子,享受作为附庸国的所有特权。这片土地永远是他们的。但要占有和享受它,就需要服从。这与新约信徒的模式相同。我们无条件地被授予上帝家庭的成员资格,这是上帝通过信仰赐予的恩典。但要享受这种恩赐的好处,就需要忠实地服从。

在第 32 和 33 节中,对西奈山事件进行了总结,最后以强烈的劝诫结尾。第 32 节写道:“你们要谨守遵行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你们的,不可偏左偏右。”以色列人需要全心全意地遵守上帝的契约法,不可偏离。要享受上帝赐予土地的好处,就必须忠实地遵守契约的规定。上帝对以色列人的声明——不可偏左偏右——意味着人民需要走一条笔直的道路,就像走在高速公路上一样,以遵守他们在这个相互契约中的义务。换句话说,以色列人永远不应该不完全按照上帝的吩咐去做。这就是以色列人作为附庸国应该过的生活,以便很好地代表他们的宗主(统治者),并为其他国家提供祭司的职责。

最后,在第 33 节中,上帝命令他的子民完全服从他,以便得到他的祝福。他说:“耶和华你上帝吩咐你的一切道,你都要去行,使你得以存活,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你所要得的地上得以长久。” “行在上帝的一切道上”意味着按照上帝的要求生活,即服从他并遵守他的一切诫命。上帝是他子民的宗主(统治者),因此必须忠于上帝的律法。这样的服从行为将保证在应许之地过上长久而繁荣的生活。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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