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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20:3 含义

第一条诫命禁止崇拜所有其他神。

第一条诫命很短——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这条诫命禁止多神论(崇拜多个神)和神融合论(崇拜耶和华和其他神祇)。这些其他神祇是谁?在古代,人们崇拜物质世界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太阳,月亮,星宿,海洋,动物。他们也崇拜各种各样的神祇,例如巴力或塔姆兹,这些神祇通常由木头,石头或金属制成的雕像来代表(士师记 6:25;以西结书 8:14)。

其他神祇要求服从和献祭,并承诺赐福,其形式通常与人类的欲望相符。这些异教习俗通常包括性滥交。上帝的圣约通常要求其追随者将他人的利益置于自身欲望之上,包括婚姻忠诚。这种根本区别使得这两个截然相反的体系完全不可能以任何方式融合。这第一条禁令就明确了这一点。

关于“在面前”这个短语的语法应用,存在争议。希伯来语原文为“在我面前”。介词“在我面前”(希伯来语“'al”)可以表示“在……之上”,“此外”或“在……之前”。一些学者建议翻译为“优先于……”。显而易见的是,以色列人应该敬拜耶和华,而且唯独敬拜耶和华。唯有上帝,才是指引通往祝福之路的那一位。

耶和华亲自明确宣告,唯有祂是神(申命记 4:35, 39;以赛亚书 45:18)。这条诫命将其他“神”视为虚假和低劣的。以赛亚书 44 章嘲笑这些神的荒谬,指出一个工匠砍倒一棵树,用一半做柴火取暖,另一半做成神像,并说:“求你拯救我,因为你是我的神”(以赛亚书 44:17)。这种安排给人一种控制的幻觉。然而,尽管人类容易寻求控制的幻觉,寻求“得到我想要的东西”的途径,但这种关系是虚假的。最终,它会自我毁灭。因此,上帝禁止这种行为。

上帝吩咐人不可有别的神,这清楚地表明上帝希望祂的子民活在现实生活中,而非活在幻想中。这也表明唯有上帝知道什么才是对子民最有利的。上帝掌控一切。控制的幻觉,或为了满足欲望而虚假的道德辩护,最终都会导致自我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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