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私人场合,门徒们寻求耶稣先前关于婚姻永久性的教导的进一步解释。在屋里,门徒们又开始问他这个问题(第10节)。当耶稣谈到婚姻和离婚的话题时,他是在对那些熟悉当时严格的摩西律法的门徒讲话。耶稣了解他们的文化背景,强调上帝设计婚姻是要成为持久忠诚的盟约。虽然经文只是说在屋里,但除了耶稣当时正在犹太地旅行之外,并没有具体说明确切的地点。犹太地位于死海以西,以其悠久的宗教传统而闻名。
门徒们可能一直心存疑虑,因为当时的离婚习俗多种多样,不同的思想流派对律法的解读也截然不同(参见马太福音19:3-9马太福音19:3-9 commentary的对应经文)。他们希望耶稣澄清祂的意思,好让他们能够充分理解圣约关系的严肃性。门徒们请求耶稣在众人之外解释,表明他们渴望将祂的教导内化,而非仅仅在公开辩论中遵守。耶稣借此机会进一步阐述了祂先前的教导:上帝对婚姻的初衷是,在上帝的权柄和祝福下建立忠诚的结合。
在公元一世纪的犹太教中,有两个著名的法利赛学派对《申命记》24:1《申命记》24:1 commentary 的解读截然不同。希勒尔派以其对律法的宽容解释而闻名,他们对摩西“因为他在她身上发现了一些不雅之处”(希伯来语 ervat dābār)这句话的解读过于宽泛,以至于丈夫几乎可以以任何理由——从毁了饭菜到感情淡漠——开具离婚证明。相比之下,严谨的沙买派则坚持认为这节经文仅指严重的性不当行为——某种类似于通奸的不雅行为——因此将合法离婚限制在婚姻不忠的范围内。这些相互对立的解释构成了公元一世纪犹太人的辩论,当耶稣被问及离婚问题时,这场辩论就此展开。
马可继续记载: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第11节)。耶稣直截了当地回应,将离婚和随后的再婚描述为对婚姻忠诚的背叛。这一宣告凸显了婚姻誓言背后的属灵实质:它们构成一种纽带,如果非法地割断,就会导致违反律法和属灵的承诺。他的教导表明,婚姻的解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或文化问题——它还具有深刻的道德意义。
耶稣的这番话本应引人注目,尤其是在当时的文化观念中,丈夫可以更自由地提出离婚。然而,耶稣在这里教导说,丈夫随意结束婚姻并再娶他人,就是犯了奸淫。这种道德教导方式强调了每个婚姻伴侣的价值。耶稣将妻子视为上帝面前的立约伴侣,在那种往往让丈夫在离婚诉讼中占上风的文化中,提升了妻子的地位。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上帝本身并不认为离婚有效,但在他眼中,两人仍然是夫妻。如果他们在无效离婚的情况下再婚,实际上就是犯了奸淫。
在同一次谈话中,耶稣将这一原则扩展到那些试图离开丈夫另嫁的女人。如果她自己也离弃丈夫,另嫁他人,就是犯奸淫(12节)。这句话尤其引人注目,因为在当时的犹太人中,通常是男人主动提出离婚。耶稣将女人的视角纳入其中,强调了婚姻中的共同责任以及婚姻纽带的互惠性质。
在耶稣尘世传道时期,罗马法律习俗在某些地区的影响日益深远,允许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耶稣强调妻子与丈夫离婚的可能性,表明他意识到当时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然而,他的教导始终坚定不移:轻率或不合理的离婚可能导致更深层次的道德败坏,无论主动离婚的是丈夫还是妻子。
“奸淫”一词的反复使用,强化了贯穿圣经的圣约语言。婚姻体现了上帝对忠诚和奉献的旨意,预示着基督对他子民永远信实的爱(以弗所书5:25-27以弗所书5:25-27 commentary)。这更高标准的呼召强调了一体合一的神圣性,并挑战门徒们要顺服上帝对婚姻圣洁的心意。
这一教导与其他将婚姻视为神圣圣约的圣经经文相呼应。上帝的救赎计划在耶稣身上得以实现,将人类关系恢复到上帝原本的旨意,包括婚姻中的忠诚与合一。耶稣将婚姻提升为庄严的属灵承诺,帮助祂的跟随者重新认识门徒身份如何触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一个人最亲密的关系。
最终,这些经文强调,耶稣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是在提请人们注意上帝为婚姻所赋予的更深层次的契约承诺——根植于爱,尊重和持久的承诺。
马可福音 10:10-12 含义
在一个私人场合,门徒们寻求耶稣先前关于婚姻永久性的教导的进一步解释。在屋里,门徒们又开始问他这个问题(第10节)。当耶稣谈到婚姻和离婚的话题时,他是在对那些熟悉当时严格的摩西律法的门徒讲话。耶稣了解他们的文化背景,强调上帝设计婚姻是要成为持久忠诚的盟约。虽然经文只是说在屋里,但除了耶稣当时正在犹太地旅行之外,并没有具体说明确切的地点。犹太地位于死海以西,以其悠久的宗教传统而闻名。
门徒们可能一直心存疑虑,因为当时的离婚习俗多种多样,不同的思想流派对律法的解读也截然不同(参见马太福音19:3-9马太福音19:3-9 commentary的对应经文)。他们希望耶稣澄清祂的意思,好让他们能够充分理解圣约关系的严肃性。门徒们请求耶稣在众人之外解释,表明他们渴望将祂的教导内化,而非仅仅在公开辩论中遵守。耶稣借此机会进一步阐述了祂先前的教导:上帝对婚姻的初衷是,在上帝的权柄和祝福下建立忠诚的结合。
在公元一世纪的犹太教中,有两个著名的法利赛学派对《申命记》24:1《申命记》24:1 commentary 的解读截然不同。希勒尔派以其对律法的宽容解释而闻名,他们对摩西“因为他在她身上发现了一些不雅之处”(希伯来语 ervat dābār)这句话的解读过于宽泛,以至于丈夫几乎可以以任何理由——从毁了饭菜到感情淡漠——开具离婚证明。相比之下,严谨的沙买派则坚持认为这节经文仅指严重的性不当行为——某种类似于通奸的不雅行为——因此将合法离婚限制在婚姻不忠的范围内。这些相互对立的解释构成了公元一世纪犹太人的辩论,当耶稣被问及离婚问题时,这场辩论就此展开。
马可继续记载: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第11节)。耶稣直截了当地回应,将离婚和随后的再婚描述为对婚姻忠诚的背叛。这一宣告凸显了婚姻誓言背后的属灵实质:它们构成一种纽带,如果非法地割断,就会导致违反律法和属灵的承诺。他的教导表明,婚姻的解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或文化问题——它还具有深刻的道德意义。
耶稣的这番话本应引人注目,尤其是在当时的文化观念中,丈夫可以更自由地提出离婚。然而,耶稣在这里教导说,丈夫随意结束婚姻并再娶他人,就是犯了奸淫。这种道德教导方式强调了每个婚姻伴侣的价值。耶稣将妻子视为上帝面前的立约伴侣,在那种往往让丈夫在离婚诉讼中占上风的文化中,提升了妻子的地位。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上帝本身并不认为离婚有效,但在他眼中,两人仍然是夫妻。如果他们在无效离婚的情况下再婚,实际上就是犯了奸淫。
在同一次谈话中,耶稣将这一原则扩展到那些试图离开丈夫另嫁的女人。如果她自己也离弃丈夫,另嫁他人,就是犯奸淫(12节)。这句话尤其引人注目,因为在当时的犹太人中,通常是男人主动提出离婚。耶稣将女人的视角纳入其中,强调了婚姻中的共同责任以及婚姻纽带的互惠性质。
在耶稣尘世传道时期,罗马法律习俗在某些地区的影响日益深远,允许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耶稣强调妻子与丈夫离婚的可能性,表明他意识到当时社会和法律环境的变化。然而,他的教导始终坚定不移:轻率或不合理的离婚可能导致更深层次的道德败坏,无论主动离婚的是丈夫还是妻子。
“奸淫”一词的反复使用,强化了贯穿圣经的圣约语言。婚姻体现了上帝对忠诚和奉献的旨意,预示着基督对他子民永远信实的爱(以弗所书5:25-27以弗所书5:25-27 commentary)。这更高标准的呼召强调了一体合一的神圣性,并挑战门徒们要顺服上帝对婚姻圣洁的心意。
这一教导与其他将婚姻视为神圣圣约的圣经经文相呼应。上帝的救赎计划在耶稣身上得以实现,将人类关系恢复到上帝原本的旨意,包括婚姻中的忠诚与合一。耶稣将婚姻提升为庄严的属灵承诺,帮助祂的跟随者重新认识门徒身份如何触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一个人最亲密的关系。
最终,这些经文强调,耶稣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是在提请人们注意上帝为婚姻所赋予的更深层次的契约承诺——根植于爱,尊重和持久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