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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27 解释

我们并没有参与我们称义的过程,所以没有什么夸口的地方,我们所做的毫无作用。称义只能来自信心。

如果说保罗有什么特点的话,那就是他很执着。在此,他再一次把已经说过许多次的论点说了一遍 (而且会继续说):我们若遵行律法,就没有在神面前称义的可能性了。

没有。零可能。为什么?因为我们不能遵行律法。我们每个人都伏在罪恶之下 (23 节)。保罗把自己也看为罪人,说他并不比那些伪善的毁谤者强 (9 节)。

此外,在我们被称义的事上,没有可夸的,因为耶稣是唯一的称义者 (26-27 节)。耶稣所行的在神面前称义的行动完全在律法之外 (21 节),也是完全免费赐予的,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只有凭信,才能接受这份礼物 (24-25 节)。

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坚持遵行律法是在神面前称义的必要条件,并毁谤保罗所坚持的 "在神面前称义是本乎恩,因着信,是在律法之外" 的观点。保罗在此不断地,巧妙地解构毁谤;如果它被世界知名的罗马信徒接受的话,就会破坏保罗的福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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