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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7:21-23 解释

即使我们已被救赎,但邪恶仍在我们内心。罪的欲望是要抓住我们、顺服它,藉着我们内心的罪性而行事。

保罗重视并赞同律法,也因他的新灵而愿意为善 (6 节),但他知道恶与 [他] 同在。然而,保罗所拥有的罪性 (保罗告诉我们,所有人都有) 想要违背律法。他指出,当他想要顺服神的律时,是喜欢神的律;但 [他] 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 [他] 心中的律交战,把 [他] 掳去,叫 [他] 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肉体把保罗囚禁在自己的律和规条中,也就是罪的律。

在第 6 章 12 节中,保罗告诉我们,罪可以在我们必死的肉体内掌权,但是信徒不该让这事发生,因为我们是在恩典之下,而非律法之下。在 25 节,保罗告诉我们,通过相信耶稣,我们有能力与罪斗争,罪不必成为我们的掌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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