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诫命规定,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妄称(希伯来语“nasah”)的意思是“高举”。此处翻译为“妄称”的短语也出现在出埃及记23:1中,在那里被翻译为“虚假地”。申命记也重复了这条诫命,并且也包含一个翻译为“妄称”的例子(申命记5:20)。因此,这条禁令的本质似乎是禁止以虚假的方式谈论或代表上帝。
这种解释得到了以下经文的支持:先知不得奉上帝的名说假话,违者处以死刑(申命记 13:1-5)。此外,新约圣经中也多次劝诫我们要评判教师的生活,以识别和拒绝假教师,上帝对教师的更高标准也支持了这种解释(雅各书 3:1;马太福音 7:15-20)。
“名字”一词的含义远不止一个人的称呼。在圣经中,它可以指一个人的本性,性格和存在(以赛亚书48:9;耶利米书7:12)。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耶和华的性格与任何不真实的事物联系起来是被严格禁止的。
任何违反这条诫命的人都会受到惩罚: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请注意,耶和华并没有描述“惩罚”的性质,这说明惩罚可能以任何形式出现。还请注意, “妄称”一词在这节经文中出现了两次,强调了不贬低耶和华品格的重要性。如果对耶和华的品格进行曲解,从而导致误解,很可能会导致上帝与以色列之间的约被违背,因为这个约是建立在上帝的品格和本质之上的。
出埃及记 20:7 含义
第三条诫命规定,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妄称(希伯来语“nasah”)的意思是“高举”。此处翻译为“妄称”的短语也出现在出埃及记23:1中,在那里被翻译为“虚假地”。申命记也重复了这条诫命,并且也包含一个翻译为“妄称”的例子(申命记5:20)。因此,这条禁令的本质似乎是禁止以虚假的方式谈论或代表上帝。
这种解释得到了以下经文的支持:先知不得奉上帝的名说假话,违者处以死刑(申命记 13:1-5)。此外,新约圣经中也多次劝诫我们要评判教师的生活,以识别和拒绝假教师,上帝对教师的更高标准也支持了这种解释(雅各书 3:1;马太福音 7:15-20)。
“名字”一词的含义远不止一个人的称呼。在圣经中,它可以指一个人的本性,性格和存在(以赛亚书48:9;耶利米书7:12)。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耶和华的性格与任何不真实的事物联系起来是被严格禁止的。
任何违反这条诫命的人都会受到惩罚: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请注意,耶和华并没有描述“惩罚”的性质,这说明惩罚可能以任何形式出现。还请注意, “妄称”一词在这节经文中出现了两次,强调了不贬低耶和华品格的重要性。如果对耶和华的品格进行曲解,从而导致误解,很可能会导致上帝与以色列之间的约被违背,因为这个约是建立在上帝的品格和本质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