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说》评论 约翰福音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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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告诉我们,耶稣在客西马尼园被逮捕后,首先被带到了亚那的家里。他告诉我们亚那是现任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并提醒读者该亚法是先前决定耶稣死比他们冒失去地位或国家的风险更好的人。约翰用这种方式告诉读者,审判的结果在开始之前就已经确定了。
彼得第一次否认耶稣:彼得设法进入了亚那的法庭,耶稣在那里接受初步审判。彼得在那里向一名女奴否认自己是耶稣的追随者。
耶稣的初步审判:约翰描述了耶稣三次宗教审判中的第一次。审判发生在前大祭司亚那的家中。亚那询问耶稣的教义。耶稣恭敬地提醒亚那,他一直公开地教导所有人,如果他说了什么违反法律的话,亚那有义务在逮捕或审问他之前引用并证明这一点。大祭司的仆人因为耶稣这样对前大祭司说话而打了他。耶稣仁慈地回答说,如果他说了错话,应该指出来,而不是用暴力对待,同时表示他说的话确实是真的。亚那没有找到任何可以指控耶稣的罪名,于是将囚犯交给了现任大祭司该亚法。
彼得又两次否认认识耶稣:彼得第二次和第三次否认耶稣发生在主在该亚法家举行的宗教审判期间。彼得否认与耶稣在一起的人之一是马勒古的亲戚,马勒古是彼得在耶稣被捕时为他辩护时割掉耳朵的仆人。在第三次否认之后,公鸡啼叫,从而应验了耶稣的预言,即彼得会在公鸡啼叫之前三次否认他。
祭司们把耶稣带到彼拉多面前控告他:罗马法律不允许犹太人自己处决耶稣,因此犹太人一大早就把耶稣带到罗马总督彼拉多面前,接受罗马(或民事)审判。彼拉多开始审理,问他们对该人有什么指控。当他们没有控告时,彼拉多似乎驳回了此案,并告诉他们按照自己的习俗审判他。他们抱怨说他们无法审判他,因为罗马不允许他们将他处死。这应验了耶稣将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预言。这一事件是耶稣民事审判第一阶段的一部分。它被称为耶稣在彼拉多面前的提审。
彼拉多第一次会见耶稣并第一次宣称自己无罪:彼拉多进入总督府,传唤耶稣调查犹太领袖对他的指控。他把重点放在叛乱指控上,问道:“你是犹太人的王吗?”在回答之前,耶稣提出了一个试探性的问题,以了解彼拉多的意图。彼拉多回答后,耶稣详细说明他的王国不属于这个世界。彼拉多有点困惑,请耶稣澄清。耶稣陈述了他的目的,他是真理之王。彼拉多嘲笑道:“什么是真理?”,然后离开总督府,向外面的犹太人宣布他的判决。耶稣没有犯叛乱罪。这一事件是耶稣民事审判第一阶段的一部分。它被称为耶稣在彼拉多面前的提审。
“逾越节赦免”:彼拉多第二次试图释放耶稣:彼拉多向群众提议,他将释放耶稣,作为他惯常的“逾越节赦免”一名囚犯的一部分。但令他惊讶的是,他们不仅拒绝了,还要求彼拉多释放强盗巴拉巴。这一事件开始了约翰对耶稣民事审判第三阶段的描述。这一阶段被称为“彼拉多的审判”。
约翰福音第十八章开启了约翰福音的受难叙事,将耶稣描绘成一位无助的受害者,而非一位至高无上的神之子,甘愿踏上十字架之路。在第十七章中,耶稣为门徒向天父祷告后,穿过汲沦溪,进入一个熟悉的园子—这让他回想起伊甸园,并预示着祂救赎人类“逆转”人类的堕落。在那里,祂不是以抵抗,而是以权柄迎接背叛祂的人。祂说“我是” (约翰福音 18:5),这与出埃及记 3:14 中的神名相呼应,使逮捕祂的人向后倒去,确立了祂作为圣经中“我是”的身份。
本章将耶稣的坚定与彼得的软弱进行了对比。耶稣顺服天父的旨意,在亚那面前勇敢地说话,而彼得却三次不认他—四本福音书都记载了这一行为,但在约翰福音中,彼得的复活主题也丰富了这一主题。在亚那和该亚法面前的审问,揭示了为处决耶稣而使用的腐败法律程序,同时也应验了该亚法先前的预言:一个人要替百姓死(约翰福音11:50)。
耶稣在总督府与彼拉多的对话,凸显了福音的核心矛盾:真理与世俗权力。耶稣宣告祂的国不属这世界—并非建立在世俗的力量上,而是建立在真理上(约翰福音18:36-37)。彼拉多愤世嫉俗的回应:“真理是什么?”(约翰福音18:38)暴露了他对摆在他面前的真理的盲目性(约翰福音14:6)。尽管彼拉多认为耶稣无罪,但他还是屈服于压力,提出释放一个众所周知的罪犯巴拉巴—这生动地诠释了“替代”:有罪者获得自由,无辜者被判刑。
约翰福音第十八章进一步阐述了福音书的宏大主题—神的主权、已应验的预言,以及耶稣作为神羔羊的启示。每一个细节都强调,耶稣并非被世事所左右,而是全然掌控一切,甘愿舍命成就天父的救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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