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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20:12 含义

第五条诫命讲的是尊重父母。

这条诫命没有否定的意思,不像第一至四条诫命那样禁止某些行为。它也是第一条带有应许的诫命。这里的诫命是要孝敬父母。“孝敬”一词(希伯来语“kabed”)的字面意思是“沉重”。在那个时代,沉重的东西(比如黄金)被认为是有价值的,应该被珍惜。这节经文说,父母应该被珍惜和尊敬。

希伯来语中没有“父母”这个词。因此,父母必须用父亲母亲来指代。这里,父母的顺序是先有父亲,后有母亲。在利未记19:3中,顺序被颠倒了——“你们各人都当孝敬[希伯来语“yareh”,敬畏]父母。” 强调的是尊重父母双方。

在诫命1-4中,上帝明确表示,唯有祂才是最终的权威。唯有祂才是最终的立法者。祂创造了世界,包括世界内的因果关系。祂不仅创造了世界,也创造了一切“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歌罗西书1:16)。在圣约之下,以色列境内的每个人都对上帝负有义务,要遵守上帝的诫命。这确立了法治原则,它是自治的核心支柱,是人类互动的组织原则。

上帝在这条诫命中为儿女们做了安排。他们的年龄还不够大,无法与上帝进行基于信仰的互动。所以上帝要求他们孝敬父母。上帝赋予父母道德的权威,让他们代替上帝教导儿女自治,学会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如此训练儿女,之后会成为直接的教导(申命记 6:3-7)。这条诫命也适用于年迈的父母,在他们年老时照顾他们。其结果是终生得到良好的管家服务。儿女们被管家教导学习自治,成长为能够自治的父母,然后在他们年老需要帮助时得到照顾。

这条诫命是第一条带有应许的诫命。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6:1中重申这条诫命时就指出了这一点,这段经文是教导教会如何按智慧行事(以弗所书5:15)的一部分。这应许是,如果以色列人孝敬父母,他们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必得长久。这很实际。学习纪律的孩子长大后会有能力自治,并服侍他人。遵守这条诫命可以加强社会的自治。自治社会拥有强大的内部力量,不会浪费精力在内部纠纷上。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诫命确立了家庭作为上帝自治管理的核心组织单位。当上帝警告以色列人,不要拒绝自治,而选择立一个凡人的君王,拒绝祂作他们的君王时,他们所要承受的审判之一,就是这世上的君王会将他们的儿女掳去,归服于自己(撒母耳记上 8:7-18)。一个强大的家庭,致力于养育能够自治的孩子,并照顾好家中的老人,是强大社会的基础。上帝应许,这将延长他们在应许之地的繁荣昌盛。

十诫的第一部分就此结束,上帝在此阐明了祂作为立法者的权柄。至此,显然没有任何人或实体有权挑战上帝的权柄。耶稣引用申命记6:4, 总结了前五条诫命,并称其为“最大的诫命”。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
(马太福音 22:37)

这可以被视为对前五诫精髓的总结。上帝是至高权威,是仁慈的以色列宗主和君王。全心全意侍奉上帝,就是服务于我们自身的最大利益。上帝,我们的创造者,命令我们以对我们最有利的方式生活。

接下来的五条诫命回答了这个问题:“好吧,现在我们知道了上帝是至高无上的立法者,那么他希望我们做什么呢?”耶稣引用利未记19:18, 用第二大诫命来总结这五条诫命:

“你要爱人如己。”
(马太福音 22:39)

出埃及记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