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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7:7-8 解释

律法不是罪,但它显明我们的罪。规则越多,意味着不法的行为就越多。律法为我们的罪性给予了更多悖逆的机会。

保罗写罗马书是为了向当时在罗马的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捍卫自己的福音信息。这些 "权威" 指控保罗 (3:8) 说,如果我们犯罪使神的恩典增多,那犯罪就是好事。在第7节保罗建议,这些 "权威" 可能也指控他说,律法是罪,因为保罗刚刚告诉他的听众,律法使恶欲发动 (5 节)。

他很快解释说,律法不是罪,但它显明我们的罪。他解释说,非律法说 "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申命记 5:12)——也就是说,对不属于我们的东西产生欲望是罪,我们不当这么做——若非如此,保罗就永远不知道对他人的东西产生贪心是错误的。保罗解释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他继续解释说,律法给罪机会去行被告知不当行的事,而罪想要违背律法是保罗经历各种欲望的原因。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 所以,没有律法告诉我们要做什么,罪就没有机会行律法以外的事,没有律法,罪是死的。如果一个孩子从未被告知不当从罐子里拿饼干的话,那么拿这些饼干就没错。然而,如果孩子被告知不当拿那些饼干,那么每当他拿一块饼干时,他就犯了错。这正是保罗告诉听众的,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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