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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7:9-12 解释

律法是完美的,但我们不是。因此,律法非常清楚地显明了我们的不完美性和罪性。因为律法是完美的,而我们是有罪的,所以我们无法遵守律法。

保罗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保罗的又活了,就死了。这事发生的原因是:1) 当我们没有意识到规则时,就不可能故意打破它;2) 当我们被告知我们不应当这么做时,突然就想去做那件事 (15 节)。律法是为了给我们带来生命,因为它告诉我们何为圣洁和公义之事,但罪使用那些原本良善的东西,来引起进一步的悖逆和与神的隔绝。保罗是有罪的,而且他也指出那些毁谤性地指控他的犹太 "权威" 也是有罪的,都无法无误地遵行律法所说的事 (3:9-10)。没有人可以一直遵行律法,因为我们有罪性,所以罪 (通过律法) 产生死亡和与神关系上的隔绝。

值得感恩的是,罪不能撤销神在我们生命中的恩典,因此我们在祂里面的地位是被赦免的。但当我们心甘情愿地犯罪时,罪就会破坏我们与神的关系。

保罗说,他以前没有律法地活着,这可能指的是在他知道善恶之前的时候,就是有些人所说的问责年龄之前。这句话可能支持了一个普遍信念,即婴儿死后会上天堂。另一段支持这一信念的经文是大卫王表述的一个信念,他将去到天堂见自己死去的婴儿 (撒母耳记下 12:23)。

律法本来叫人活的,因为它告诉我们正确的生活方式,就是神让我们生活的方式。但是,因罪性的缘故,律法在保罗里面导致了罪,反倒叫 (5 节)。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保罗,并且杀了他。这并没有使律法变坏;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正如保罗对听众所说的。律法,就是从神而来,告诉我们当如何生活的诫命,指出了我们的罪性和我们无法按律法生活的能力。在这些经文中保罗清楚地表明,既或是被更新的信徒 (6 节),我们里面依然有罪性,并且律法指出了这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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