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
账户
在约翰一书 1:8-10 中,约翰解释说,信徒不应该否认自己的罪,而应该承认罪,因为上帝信实地赦免和洁净罪,而否认罪就是拒绝上帝的真理,使上帝成为说谎的人。
约翰写信给信徒们,讲述如何体验永生的圆满,包括与神和跟随他的人们的团契,以及我们喜乐的圆满。
在前一节经文(约翰一书 1:6-7)中,约翰开始了一系列条件陈述,描述了什么会破坏我们与上帝的团契,以及什么会导致我们与上帝团契。
前两个条件语句是:
“我们若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约翰一书 1:6)
“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样,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翰一书 1:7)
前两个条件语句形成对比。
前两节经文对比了我们“自言自语”的自我认知(约翰一书 1:6)与我们实际的境况(约翰一书 1:7)。如果我们故意犯罪,我们就行在黑暗里,与耶稣没有团契(约翰一书 1:6)。但当我们行在光明中,我们就与祂相交,耶稣的宝血不断洗净我们,甚至洗净我们无意的罪(约翰一书 1:7)。
在这段经文(约翰一书 1:8-10)中,约翰继续他的一系列条件陈述。约翰一书 2:1-3 将完成这一系列陈述。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那就是自欺欺人,真理也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8 节)。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第9节)。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犯过罪,我们就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10 节)。
约翰一书 1:8, 10 与约翰一书 1:9 对比。
约翰一书1:8, 10列举了一些反面例子,告诫我们不要这样看待自己——比如否认自己没有罪或没有犯过罪。否认自己的罪会导致欺骗,黑暗和与神隔绝。这清楚地表明,我们的肉体,也就是我们旧人所代表的罪性,永远无法被改变。保罗说,我们的肉体不断败坏,“因私欲的迷惑渐渐败坏”(以弗所书4:22)。我们的目标是放下肉体,靠着圣灵的大能,行在新生命中(雅各书1:21,加拉太书5:16)。
约翰一书9章为我们树立了如何看待自己的正面榜样。我们以真实的眼光看待自己,并诚实地思考,从而促使我们认罪。否认自己的罪会导致欺骗,黑暗和与神隔绝;认罪则会带来洁净和持续的团契。
第三个条件语句是: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那就是自欺欺人,真理也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8 节)。
这种情况属于自我陈述。自我陈述是指我们对自身做出的声明或陈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陈述的自我陈述是我们没有罪。约翰指出,这是一个虚假的,自欺欺人的说法。
这段宣告—— “我们没有罪”——是用现在时态表达的。在希腊语中,译为“我们有”的动词是现在进行时。它的现在时态表达描述了一种持续的状态或状况,即我们没有罪。
那些声称自己没有罪的信徒是错误的,也是自欺欺人。
这节经文旨在纠正人们对罪和行在光明中可能存在的任何误解。
约翰纠正的误解是,认为凡行在光明中的人就不再犯罪,道德上已经完全。这并非行在光明中的真正含义,因为只要我们活在世上,就会继续犯罪。这告诉我们,我们堕落的状态将一直持续到我们舍弃这肉身为止(罗马书 7:24-25)。
正如《圣经注释》对约翰一书1: 6-7的解释中所述,“你们当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味着要效法耶稣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耶稣信靠天父的计划,倚赖圣灵的力量和引导,战胜了罪的诱惑。为此,他得到了极大的奖赏。正如耶稣战胜了罪,我们也当如此。耶稣应许我们,如果我们效法他战胜罪的榜样,他必赐给我们丰厚的奖赏(启示录3:21)。
因此,行在光明中意味着避免故意犯罪。约翰将持续故意犯罪描述为“行在黑暗里”(约翰一书 1:6)。故意犯罪是指我们明知是错的,却仍然决定去做,并且不愿认罪悔改。罗马书 1:18 说,神的“忿怒”倾倒在这种故意悖逆的人身上。神的忿怒是任凭我们放纵私欲,以致于成瘾,最终导致精神健康受损(罗马书 1:24, 26, 28)。
行在光明中并不意味着我们不会犯罪。它意味着我们不会故意犯罪,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的罪时,我们会认罪悔改。当我们行在光明中时,我们自己未曾察觉的罪也会被耶稣的宝血洗净。罪是人类的本性:“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 3:23)。
保罗从未教导信徒停止犯罪。相反,他教导说,在基督耶稣里的人,罪不再被定罪(罗马书 8:1)。我们越是选择犯罪,就越是让自己回到蒙救赎之前的状态,因此保罗劝勉我们应当努力避免犯罪,并凭着信心行事,相信神的道路都是为我们预备的(罗马书 6:16)。
注:我们所说的“回到我们得救时的状态”,并非指我们会失去永生的恩赐(约翰福音 10:28-29,罗马书 8:38-39, 11:29)。我们指的是我们会失去与神的团契,并被罪缠住,奴役。
不同信徒对“我们没有罪”这句话的理解可能存在两种基本差异。这两种差异都是错误的,并且会损害信徒与神的团契关系。
1. 信徒说——我们没有罪——可能意味着:“我们没有犯罪的诱惑。”
声称自己不再受罪诱惑的信徒,是指他们已经成长到超越诱惑和犯罪的境界;对他们而言,罪的诱惑不再是挑战。实际上,他们是在说自己不再有罪性。他们声称,眼目的情欲,肉体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对他们不再有吸引力。
虽然上帝有时会从人的生活中移除某些诱惑,使他们不再受其困扰,但上帝并没有完全除去我们的肉体。祂允许我们在今生一生中,通过克制肉体,选择顺从圣灵而行,从而在信仰中成长(加拉太书 5:16)。
当一个人信耶稣时,他就成为新造的人,被赋予了新的属灵生命,这生命追求讨神喜悦,远离罪恶(哥林多后书 5:17)。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旧的本性就被废除了。它仍然与我们同在,直到我们离世。这意思是说,我们如今拥有神在我们里面的能力,可以治死肉体,并靠着圣灵而行。
这就是保罗劝勉我们的原因。
“你们要脱去旧人(我们的罪性),这旧人是因私欲的欺骗而败坏的;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以弗所书 4:22b-24)
根据以弗所书的这段经文,我们的罪性不断“败坏”,并且愈演愈烈(以弗所书 4:22)。如果我们想要战胜旧的罪性,就必须选择穿上新的生命。
如果我们想要战胜罪恶,就必须每天选择:
但是,即便我们战胜了罪,我们的试探和罪性也只有在死后才会彻底战胜或从我们身上除去。声称可以摆脱罪性是虚假的,也是自欺欺人。这种自欺欺人很可能会让我们走向巨大的堕落,因为我们的自信并非建立在现实之上,而是建立在我们自身的义和软弱的能力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耶稣的宝血和圣灵的大能之上(哥林多前书 10:12-13)。
2. 信徒们说——我们没有罪——也可能意味着:“我们已经学会了如何克服诱惑,所以我们不再犯罪。”
第二个含义与第一个含义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二个含义承认自己会受到诱惑,而第一个含义则声称自己不会受到诱惑。
那些声称已经完全战胜罪恶的信徒们宣称,他们在罪方面已经完全效法了耶稣。他们说,他们所做的每一件事,所说的每一句话,所持有的每一个态度,所怀的每一个念头都是圣洁的,公义的,并且在各方面都完全蒙神喜悦。
他们声称自己不再犯任何罪(无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这种谎言等于说,我们不再需要耶稣的宝血来维系与祂的团契。它暗示我们现在可以靠自己的力量跟随祂。
如果相信并按照这个谎言行事,这不会导致与上帝的团契,反而会成为我们与上帝以及跟随耶稣的人团契的顽固障碍。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约翰写信反驳的那些假教师声称他们没有犯罪。
约翰的第一条条件语句(约翰一书 1:6)描述了一些信徒,他们欺骗他人,试图欺骗其他信徒和上帝,让他们相信自己与这些人有团契,即使他们明知自己是在黑暗中行走。
现在,在约翰的第三个条件句(第 8 节)中,他描述了一些信徒不仅对别人撒谎,而且对自己也撒谎。
自欺欺人是指对自己撒谎,以至于让自己相信一些并非事实的事情。自我欺骗源于拒绝接受我们明知为真的事实。
我们通过逃避和/或忽视现实,转而接受我们希望成为现实的事情,从而欺骗自己。
当我们用自己的“真理”取代现实的真理时,真理就不在我们心中了。当我们做出这种愚蠢的交换时,我们心中的不是真理,而是我们自己的错误观念和阴暗欲望。
神的话语准确地定义和描述了现实。神创造并维系着宇宙万物(创世记 1:1,约翰福音 1:3,歌罗西书 1:16-17)。神的话语就是真理(约翰福音 17:17)。当我们聆听并接受神的话语为真理时,它就成为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篇 119:105)。
神的光向我们揭示了我们罪的真相。它揭露了我们自身的全部真相,以及我们需要耶稣的宝血不断洁净我们(约翰福音 3:20-21,约翰一书 1:7)。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那就是在自欺欺人,否认自己真实的处境以及对上帝怜悯的持续需要。如果我们意识不到自己一直在犯罪,因此需要耶稣的“宝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翰一书 1:7),从而能够与祂保持团契,那么我们就脱离了现实。
从约翰的第一个条件语句到他的第三个条件语句,似乎存在一种递进关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偏离。
约翰福音1章6节(约翰一书1:6)描述了一些信徒明知自己行在黑暗中,却仍然欺骗其他信徒和上帝,谎称自己与他们有团契。他们撒谎的后果是,他们没有实践真理。
现在,在约翰的第三个条件句(第8节)中,他描述了一些信徒不仅欺骗他人,也欺骗自己。这一次,提出这种说法的人对真理感到困惑。他们不仅没有实践真理(约翰一书1:6),而且真理甚至不在他们的心中。
第四个条件语句是:如果我们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第 9 节)。
第四个条件句与第三个条件句(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就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8 节)和第五个条件句(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话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10 节)形成对比。
第三条和第五条否定地描述了我们不应该对自己和自己的罪过做出的声明,而第四条肯定地描述了我们应该对自己和自己的罪过做出的承认。
承认自己的罪过与说自己没有罪过截然相反。
这段话中的代词“我们”具有人称性和重要性。它的出现表明我们被特别呼召去认罪,指的是我们知道自己所犯的具体罪行。我们并非仅仅承认我们普遍的罪性,而是要承认我们所行的具体罪行以及我们对神所怀有的悖逆之心。
“承认”一词源自希腊语ὁμολογέω (G3670,发音为“homo-log-ō”),是一个复合词,由希腊语单词“homo”(意为“相同”)和“legō”(意为“说”或“承认”)组成。因此,“承认”的字面意思是说出同样的话或口头上表示同意。
圣经所说的认罪,是指在我们所认罪的事情上与神达成一致。上下文决定了我们要与神达成一致的事情是什么。圣经劝勉我们要认罪的两件主要事情是:
在约翰一书 1:9 的上下文中,约翰劝诫他的读者承认自己的罪,不要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没有罪(第 8 节)或没有犯过罪(第 10 节)。
约翰写道: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他把动词“认罪”用了现在进行时。这意味着认罪应当成为信徒生活中持续且频繁的一部分。
承认自己的罪过是悔改的第一步。
认罪悔改是与神建立团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神的光照耀我们的罪(约翰福音3:20-21,约翰一书1:9)。认罪悔改是信心的行为,是相信神的道路胜过我们的道路而付诸行动的体现。由于认罪悔改是信心的行为,因此它本身并不包含领受永生的恩赐。
永生的恩赐包含从罪的永恒刑罚中得救。这永生的恩赐完全是藉着信靠耶稣,出于神的恩典而得,与我们的行为无关(约翰福音1:12, 3:16;以弗所书2:8-9)。我们凭信心所行的并不能使我们免于永恒的定罪和死亡——唯有耶稣在十字架上完美的顺服和牺牲才能拯救我们脱离永恒的定罪和死亡。
因为永生的恩赐唯独藉着信心而得,而非靠行为;而认罪悔改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所以我们并非藉着认罪悔改而得永生的恩赐。我们藉着信靠耶稣而得永生的恩赐(约翰福音 3:14-16)。
此外,永生的恩赐一旦领受,便永远有效。这份恩赐就是灵性上的重生(约翰福音3:3)。正如肉体出生一样,人并非持续不断地重生,而是先出生,然后成长。这里希腊语中表示认罪的动词“homologō”使用了现在进行时,这意味着我们应当不断地认罪。因此,既然永生的恩赐只需领受一次便永远有效,那么不断地认罪并非领受或持守这份恩赐的必要条件。
作为信心的体现,认罪悔改是承受永生奖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奖赏包括与神同在的喜乐和团契。与恩赐不同,这奖赏是我们在今生藉着信心的行动不断经历和承受的。
约翰写信给那些已经领受永生恩赐,罪得赦免的信徒(约翰一书 2:12)。约翰写信的目的是帮助他们通过与神建立团契,获得最大的喜乐,来体验永生的丰盛(约翰一书 1:3-4)。
因此,当约翰谈到认罪时,他并不是说如果我们想获得永生的恩赐就应该这样做。相反,约翰是在说我们应该做什么才能完全体验到永生的奖赏。
约翰劝勉我们要认罪,是指承认我们自己意识到的罪。我们知道自己也有自己没有意识到的罪,因为当我们行在光明中,如同耶稣在光明中时,他的宝血一直在洁净我们(约翰一书 1:7)。神的灵使我们意识到自己犯了哪些具体的罪,我们应当尽快认罪,与神和好。
如果当神的灵责备我们时,我们不认罪,那么我们与神的不和就会破坏我们与神的团契,我们就是在自欺欺人,开始在黑暗中行走。
在讨论这一条件语句的后果之前,我们应该指出,忏悔罪过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有虚假的忏悔,也有真实的忏悔。
虚假认罪是指一个人假装认罪后可以再次犯罪。虚假认罪使用一些言语或想法,假装承认自己的行为冒犯了上帝,却仍然打算继续这种罪恶的行为。如果我们打算或希望重复我们所“认罪”的行为,那么我们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认同上帝我们犯了罪。虚假认罪并非向上帝认罪,而是愚蠢地试图欺骗上帝,这等同于说我们没有犯罪,也就是称上帝为说谎者(第10节)。
上帝不会被虚假的认罪所蒙蔽。如果我们虚假认罪,耶稣的宝血也无法洗净我们的罪,使我们与祂相交。
真正的认罪旨在预防罪恶。真正的认罪渴望并祈求战胜反复出现的罪恶。在追求这种胜利的过程中,我们仍然可以与神保持团契,但其目的并非让我们继续沉溺于罪恶之中。真正认罪的目的和核心在于,将罪恶的黑暗抛诸脑后,进入与神和光明的团契之中。约翰说: “如果我们认罪……”,他指的是真正地认罪。
认罪的结果是,祂是信实的,是公义的,祂必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忏悔的力量不在于忏悔者,而在于上帝,祂会宽恕并洁净他。
上帝赦免罪孽,意味着祂免除了罪孽所欠的债(马太福音 6:9-15, 18:21-35)。上帝洁净我们脱离不义,意味着祂除去我们罪孽所造成的污点(以赛亚书 1:18)。洁净与赦免密不可分,因为希伯来书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来书 9:22)。
将上帝描述为信实和公义,这与旧约中上帝与以色列所立的约/条约(申命记 7:8-10, 32:4)的措辞相呼应。耶稣就是那位信实公义,赦免我们,洁净我们的上帝。
上帝信守祂所有的承诺。
上帝在旧约中应许赦免人的罪(出埃及记 34:6-7)。在旧约中,百姓需要献祭来赎罪(利未记 4, 16:30)。旧约预示着新的,更美的约,届时上帝会将祂的律法写在我们的心上(耶利米书 31:33)。
这新的,更美好的约是由耶稣所立的(希伯来书 8-10)。神赦免和洁净我们的应许,藉着祂的儿子耶稣和祂的义得以实现。
我们现在处于这项新的,更好的契约之下。
基督的宝血遮盖了一切。因着耶稣和祂完美的牺牲,如今不再需要献祭来赦免和洁净罪(希伯来书 10:10, 12, 18) 。神应许拯救所有信耶稣的人脱离罪恶(马太福音 1:21,约翰福音 3:14-16,使徒行传 10:43, 13:43,提摩太前书 1:15,约翰一书 4:14)。我们若信耶稣,就必得救,脱离罪的定罪,因为耶稣是义的。祂成全了律法,却没有加添罪(马太福音 5:17,约翰一书 2:1)。正因为祂是义的,我们才能在祂里面被算为义(罗马书 4:5, 8:1,哥林多后书 5:21)。
我们一旦信靠祂,耶稣的宝血就临到我们。因此,神赦免我们一切的罪,我们也领受永生的恩赐(歌罗西书2:13-14)。一旦我们领受了永生的恩赐,我们就不再因自己的罪被定罪(罗马书8:1),也不再会遭受与神永远隔绝的刑罚(罗马书8:38-39)。
但是,如果我们想要与神保持亲密的关系,宽恕和洁净仍然是必要的。
我们仍然需要这些,因为我们仍然会犯罪。即使我们行在光明中(参见《圣经注释》对约翰一书1:6-7的解释) ,我们仍然会不断犯罪,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藉着耶稣的宝血得到赦免和洁净,才能与神保持团契。正是藉着祂牺牲的怜悯和我们认罪的恩典,我们才能领受基督持续不断的洁净。
正如耶稣的牺牲之死为我们提供了获得永生的途径一样,祂的牺牲之死也为我们提供了不断洗净我们罪恶的途径,使我们这些不完美的信徒能够与神相交。
约翰所提到的洁净的意象,可以追溯到旧约时代的洁净礼仪,当时不洁是进入圣殿的障碍(出埃及记 40:12-15)。一旦我们藉着基督与神建立了永恒的关系,我们现今的罪性就不再是我们在神面前地位的障碍。然而,它却是我们在世上与神相交的障碍。正如旧约时代的人进入圣殿前需要洁净一样,新约时代的信徒在来到施恩宝座前认罪,以便在需要时得到帮助(希伯来书 4:16, 10:19-22)。
耶稣在为门徒洗脚时,提到了我们需要洁净。他告诉彼得:
“我若不洗净你,你就与我无份了。”(约翰福音 13:8)
彼得回答说:
“主啊,求你不仅洗净我的脚,也洗净我的手和我的头。”(约翰福音 13:9)
耶稣回答说:
“凡洗过澡的人,只需洗洗脚,全身就干净了;你们也是干净的……”(约翰福音 13:10)
约翰福音 13:10 中耶稣对彼得的回应,说明了约翰在约翰一书 1:9 中关于信徒需要洁净的观点。
耶稣所举的文化比喻是一个人洗完澡回家。这个人洗完澡后全身干净,但回家路上的尘土弄脏了脚。因此,他回家后需要洗脚。他不需要重新洗一遍澡,只需要冲洗一下脚(约翰福音 13:10)。
这张沐浴和冲洗双脚的图片象征着信徒的宽恕和洁净。
“洗过澡的人”(约翰福音 13:10a)是指信徒——他们的罪已蒙赦免,不再受定罪,因为他们已被神宣告为义,并领受了永生的恩赐。神赦免了他们所有的罪。因此,耶稣说:“洗过澡的人……就完全干净了”(约翰福音 13:10)。
但是,所有已蒙耶稣宝血洗净,罪得赦免的信徒,仍然需要定期洗脚(约翰福音 13:10)。正如一个洗过澡的人回家后,脚上沾满灰尘,无需再次洗澡彻底清洗,只需简单冲洗即可;同样,信徒也无需“重新得救”或再次领受永生的恩赐,他们只需要洗去每日罪孽的污秽。
当我们认罪时,就等于允许耶稣洗净我们的脚,洁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这样,我们就洁净了,可以与祂相交。
我们不必害怕因我们脚上的污秽而遭上帝弃绝。上帝不会因信徒(祂的儿女——约翰福音1:12)得罪祂而弃绝他们。即便我们犯罪,祂的恩典也更加丰盛(罗马书5:20)。我们不应害怕向上帝认罪,因为祂是信实的,祂的义已经永远赦免了我们的罪。
当我们向神认罪悔改时,祂信守祂赦罪的承诺,祂是公义的,祂会赦免我们的罪,不会让我们的罪成为我们与祂相交的障碍,祂会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上帝慈爱仁慈,就像浪子的父亲一样,欢迎我们回家(路加福音 15:20-24)。耶稣说,当罪人悔改时,天上会有多么欢喜(路加福音 15:7, 10)。
信徒认罪的好处是,耶稣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的罪污,使我们留在祂的喜乐和团契中。
“一切不义”一词的意思是,神会洗净我们已知并认罪的罪所带来的不义,也会洗净我们已犯但尚未察觉的罪所带来的不义。如果我们认罪,我们一切的不义都会被洗净。
但如果我们不认罪,那么我们既不能洗净我们明知故犯的罪,也不能洗净我们不知晓的罪。如果我们不认罪,我们一切的不义都会成为我们与神相交的障碍。
第五个条件语句是: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犯过罪,我们就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10 节)。
第五条条件语句提醒我们,还有一种否定的选择,那就是忏悔我们的罪过。
在这种情况下,约翰描述了一些信徒反其道而行之,不愿认罪。他们非但不认同神,反而与神为敌。每当神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所行的某些行为是罪时,他们就拒绝接受神对他们行为的评判,拒绝圣灵对他们罪的责备。
信徒有可能(但却是悲剧且愚蠢的)在自己选择的罪恶性问题上与上帝产生分歧。约翰在这段条件语句中描述的正是这种可能性。
在第8节经文中,约翰描述了一种声称自己没有犯罪的信徒。他们说: “我们没有罪。”这些信徒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从不犯罪,或者认为自己不会时时犯罪(即使是在无知的情况下)。
但在第 10 节中,约翰描述的是一位信徒,上帝向他揭示了他所犯的一项或多项罪行,但他却藐视上帝,不承认自己行为的罪恶本质。
约翰一书 1:9 描述了信徒应有的建设性回应方式。这些信徒认识到自己确实犯了罪(与第 8 节中的信徒不同),并且当神向他们揭示他们的罪行时,他们会认罪(与第 10 节中的信徒不同)。
当上帝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时,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犯罪,这与认罪截然相反。这是一种对抗的姿态,等于宣称:“我是对的,上帝是错的。”
每当上帝让我们想起某些行为,并提醒我们注意自己的罪性时,我们不应该与祂争辩。我们应该认同上帝对我们生活的看法,接受祂的视角,并认罪悔改。
约翰所描述的负面情景似乎呈现出一种倒退的趋势。
在第一种情况下,约翰描述了一些信徒明知自己犯罪,却声称尽管生活方式罪恶,仍然与神有团契(约翰一书 1:6a)。这种说法的后果是:“我们说谎,不遵行真理”(约翰一书 1:6b)。
在第三种情况下,约翰描述了一些信徒声称我们没有罪(第8节上)。结果是,他们是在自欺欺人,真理不属于他们(第8节下)。
最后,约翰描述了这样一种情形:一些信徒拒绝接受上帝对他们罪的责备,反而说: “我们没有犯罪。”其结果是,我们把上帝当作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里面了。
约翰所说的“使祂成为说谎者”是指,当圣灵指出我们的罪时,我们却指责上帝是说谎者。我们不去承认自己犯了罪(认罪) ,反而说上帝错了,祂在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罪时是在说谎。
在“祂的话语不在我们里面”这句话中,被翻译成“话语”的希腊词是λόγος(G3056,发音为“logos”)。“Logos”的意思是“话语”,“信息”,“言语”或“声明”。
约翰用希腊语“logos”来指称耶稣,即“道”(约翰福音1:1, 14, 约翰一书1:1)。但“logos”也可以用来描述上帝向人类传达的信息以及祂旨意的表达。在后一种意义上,“logos”指的是摩西律法,先知的话语以及其他经文——包括耶稣的教导;它甚至可以指圣灵的感动。
在第 10 节的上下文中, “祂的话语”似乎是指圣经,耶稣的教导和圣灵的指示。
那些拒绝圣灵感动的信徒,他们的心已经刚硬到连神的话语都不在他们里面了。他们可能正如提摩太前书4章2节所描述的那样,“良心被烙印”。
如果他们执意拒绝上帝和祂的话语,基督在祂再来时会为这些信徒感到羞耻(路加福音 9:26)。在祂审判他们的行为时,他们必遭受损失——但他们“必得救,如同从火里经过一样”(哥林多前书 3:11-15)。
那些声称自己没有犯罪的信徒就像:
约翰说,那些自称没有罪的人,他们的话语并不属于上帝,这直接反驳了他们暗示自己与上帝有团契的说法。
我们在谈论现实时存在一种偏差。这种偏差在于,我们首先对别人撒谎,隐瞒自己的罪(约翰一书 1:6),然后我们对自己撒谎,隐瞒自己的罪(第 8 节),最后,我们指责上帝在我们的罪上撒谎(第 10 节)。
我们与真理的关系也存在偏差。这种偏差体现在:首先,我们没有实践真理(约翰一书 1:6);其次,真理不在我们里面(第 8 节);最后,神的话语不在我们里面。
约翰明确指出,他的目标是促进团契和喜乐(约翰一书 1:3-4)。约翰并不寻求定罪,而是寻求教导他的儿女们在主里选择生命。
作为信徒,每当我们否认自己犯了罪,而上帝却说我们犯了罪时,我们就会做以下事情:
但这些信徒不会失去永生的恩赐,因为这恩赐完全基于神的恩典和祂信守承诺的绝对信实。它丝毫不基于我们的行为(以弗所书 2:8-9)。即使我们活在不信之中,我们仍然属于祂。
正如保罗告诉提摩太的那样:“我们若不认他,他必不认我们(与他一同作王的机会)”(提摩太后书 2:12),但保罗也向他保证:“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信实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后书 2:13)。保罗认为,既然所有信徒都与基督联合,那么否认我们就等于否认他自己,这绝不可能发生。
约翰(如同保罗和其他新约作者一样)写信给信徒,劝勉他们凭信心而活,免得失去永生。他并非说信徒会失去永生的恩赐,而是说,如果他们行在黑暗中,把神当作说谎的,正如他所写,他们心中没有真理,也没有神的道,那么他们就会失去与神的团契,失去永生的奖赏。
在下一节中,约翰劝勉读者不要犯罪,并以一系列条件陈述的结尾,他欣慰地保证,即使我们继续犯罪,信徒也不会失去永生的恩赐(约翰一书 2:1),他还告诉他们如何知道自己正在经历永生的奖赏(约翰一书 2:3)。
约翰一书 1:8-10 含义
在约翰一书 1:8-10 中,约翰解释说,信徒不应该否认自己的罪,而应该承认罪,因为上帝信实地赦免和洁净罪,而否认罪就是拒绝上帝的真理,使上帝成为说谎的人。
约翰写信给信徒们,讲述如何体验永生的圆满,包括与神和跟随他的人们的团契,以及我们喜乐的圆满。
在前一节经文(约翰一书 1:6-7)中,约翰开始了一系列条件陈述,描述了什么会破坏我们与上帝的团契,以及什么会导致我们与上帝团契。
前两个条件语句是:
“我们若说与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约翰一书 1:6)
“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样,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约翰一书 1:7)
前两个条件语句形成对比。
前两节经文对比了我们“自言自语”的自我认知(约翰一书 1:6)与我们实际的境况(约翰一书 1:7)。如果我们故意犯罪,我们就行在黑暗里,与耶稣没有团契(约翰一书 1:6)。但当我们行在光明中,我们就与祂相交,耶稣的宝血不断洗净我们,甚至洗净我们无意的罪(约翰一书 1:7)。
在这段经文(约翰一书 1:8-10)中,约翰继续他的一系列条件陈述。约翰一书 2:1-3 将完成这一系列陈述。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那就是自欺欺人,真理也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8 节)。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第9节)。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犯过罪,我们就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10 节)。
约翰一书 1:8, 10 与约翰一书 1:9 对比。
约翰一书1:8, 10列举了一些反面例子,告诫我们不要这样看待自己——比如否认自己没有罪或没有犯过罪。否认自己的罪会导致欺骗,黑暗和与神隔绝。这清楚地表明,我们的肉体,也就是我们旧人所代表的罪性,永远无法被改变。保罗说,我们的肉体不断败坏,“因私欲的迷惑渐渐败坏”(以弗所书4:22)。我们的目标是放下肉体,靠着圣灵的大能,行在新生命中(雅各书1:21,加拉太书5:16)。
约翰一书9章为我们树立了如何看待自己的正面榜样。我们以真实的眼光看待自己,并诚实地思考,从而促使我们认罪。否认自己的罪会导致欺骗,黑暗和与神隔绝;认罪则会带来洁净和持续的团契。
第三条件语句
第三个条件语句是: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那就是自欺欺人,真理也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8 节)。
第三个条件: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罪(第 8 节上)。
这种情况属于自我陈述。自我陈述是指我们对自身做出的声明或陈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陈述的自我陈述是我们没有罪。约翰指出,这是一个虚假的,自欺欺人的说法。
这段宣告—— “我们没有罪”——是用现在时态表达的。在希腊语中,译为“我们有”的动词是现在进行时。它的现在时态表达描述了一种持续的状态或状况,即我们没有罪。
那些声称自己没有罪的信徒是错误的,也是自欺欺人。
这节经文旨在纠正人们对罪和行在光明中可能存在的任何误解。
约翰纠正的误解是,认为凡行在光明中的人就不再犯罪,道德上已经完全。这并非行在光明中的真正含义,因为只要我们活在世上,就会继续犯罪。这告诉我们,我们堕落的状态将一直持续到我们舍弃这肉身为止(罗马书 7:24-25)。
正如《圣经注释》对约翰一书1: 6-7的解释中所述,“你们当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味着要效法耶稣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耶稣信靠天父的计划,倚赖圣灵的力量和引导,战胜了罪的诱惑。为此,他得到了极大的奖赏。正如耶稣战胜了罪,我们也当如此。耶稣应许我们,如果我们效法他战胜罪的榜样,他必赐给我们丰厚的奖赏(启示录3:21)。
因此,行在光明中意味着避免故意犯罪。约翰将持续故意犯罪描述为“行在黑暗里”(约翰一书 1:6)。故意犯罪是指我们明知是错的,却仍然决定去做,并且不愿认罪悔改。罗马书 1:18 说,神的“忿怒”倾倒在这种故意悖逆的人身上。神的忿怒是任凭我们放纵私欲,以致于成瘾,最终导致精神健康受损(罗马书 1:24, 26, 28)。
行在光明中并不意味着我们不会犯罪。它意味着我们不会故意犯罪,当我们意识到自己的罪时,我们会认罪悔改。当我们行在光明中时,我们自己未曾察觉的罪也会被耶稣的宝血洗净。罪是人类的本性:“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 3:23)。
保罗从未教导信徒停止犯罪。相反,他教导说,在基督耶稣里的人,罪不再被定罪(罗马书 8:1)。我们越是选择犯罪,就越是让自己回到蒙救赎之前的状态,因此保罗劝勉我们应当努力避免犯罪,并凭着信心行事,相信神的道路都是为我们预备的(罗马书 6:16)。
注:我们所说的“回到我们得救时的状态”,并非指我们会失去永生的恩赐(约翰福音 10:28-29,罗马书 8:38-39, 11:29)。我们指的是我们会失去与神的团契,并被罪缠住,奴役。
不同信徒对“我们没有罪”这句话的理解可能存在两种基本差异。这两种差异都是错误的,并且会损害信徒与神的团契关系。
1. 信徒说——我们没有罪——可能意味着:“我们没有犯罪的诱惑。”
声称自己不再受罪诱惑的信徒,是指他们已经成长到超越诱惑和犯罪的境界;对他们而言,罪的诱惑不再是挑战。实际上,他们是在说自己不再有罪性。他们声称,眼目的情欲,肉体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对他们不再有吸引力。
虽然上帝有时会从人的生活中移除某些诱惑,使他们不再受其困扰,但上帝并没有完全除去我们的肉体。祂允许我们在今生一生中,通过克制肉体,选择顺从圣灵而行,从而在信仰中成长(加拉太书 5:16)。
当一个人信耶稣时,他就成为新造的人,被赋予了新的属灵生命,这生命追求讨神喜悦,远离罪恶(哥林多后书 5:17)。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旧的本性就被废除了。它仍然与我们同在,直到我们离世。这意思是说,我们如今拥有神在我们里面的能力,可以治死肉体,并靠着圣灵而行。
这就是保罗劝勉我们的原因。
“你们要脱去旧人(我们的罪性),这旧人是因私欲的欺骗而败坏的;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以弗所书 4:22b-24)
根据以弗所书的这段经文,我们的罪性不断“败坏”,并且愈演愈烈(以弗所书 4:22)。如果我们想要战胜旧的罪性,就必须选择穿上新的生命。
如果我们想要战胜罪恶,就必须每天选择:
(路加福音 9:23-24)
(加拉太书 5:16-25)
(以弗所书 4:22-24)
(约翰一书 1:7)
但是,即便我们战胜了罪,我们的试探和罪性也只有在死后才会彻底战胜或从我们身上除去。声称可以摆脱罪性是虚假的,也是自欺欺人。这种自欺欺人很可能会让我们走向巨大的堕落,因为我们的自信并非建立在现实之上,而是建立在我们自身的义和软弱的能力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耶稣的宝血和圣灵的大能之上(哥林多前书 10:12-13)。
2. 信徒们说——我们没有罪——也可能意味着:“我们已经学会了如何克服诱惑,所以我们不再犯罪。”
第二个含义与第一个含义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二个含义承认自己会受到诱惑,而第一个含义则声称自己不会受到诱惑。
那些声称已经完全战胜罪恶的信徒们宣称,他们在罪方面已经完全效法了耶稣。他们说,他们所做的每一件事,所说的每一句话,所持有的每一个态度,所怀的每一个念头都是圣洁的,公义的,并且在各方面都完全蒙神喜悦。
他们声称自己不再犯任何罪(无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这种谎言等于说,我们不再需要耶稣的宝血来维系与祂的团契。它暗示我们现在可以靠自己的力量跟随祂。
如果相信并按照这个谎言行事,这不会导致与上帝的团契,反而会成为我们与上帝以及跟随耶稣的人团契的顽固障碍。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约翰写信反驳的那些假教师声称他们没有犯罪。
第三个条件的后果是:我们自欺欺人,真理不在我们里面(第 8 节下半句)。
约翰的第一条条件语句(约翰一书 1:6)描述了一些信徒,他们欺骗他人,试图欺骗其他信徒和上帝,让他们相信自己与这些人有团契,即使他们明知自己是在黑暗中行走。
现在,在约翰的第三个条件句(第 8 节)中,他描述了一些信徒不仅对别人撒谎,而且对自己也撒谎。
自欺欺人是指对自己撒谎,以至于让自己相信一些并非事实的事情。自我欺骗源于拒绝接受我们明知为真的事实。
我们通过逃避和/或忽视现实,转而接受我们希望成为现实的事情,从而欺骗自己。
当我们用自己的“真理”取代现实的真理时,真理就不在我们心中了。当我们做出这种愚蠢的交换时,我们心中的不是真理,而是我们自己的错误观念和阴暗欲望。
神的话语准确地定义和描述了现实。神创造并维系着宇宙万物(创世记 1:1,约翰福音 1:3,歌罗西书 1:16-17)。神的话语就是真理(约翰福音 17:17)。当我们聆听并接受神的话语为真理时,它就成为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诗篇 119:105)。
神的光向我们揭示了我们罪的真相。它揭露了我们自身的全部真相,以及我们需要耶稣的宝血不断洁净我们(约翰福音 3:20-21,约翰一书 1:7)。
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那就是在自欺欺人,否认自己真实的处境以及对上帝怜悯的持续需要。如果我们意识不到自己一直在犯罪,因此需要耶稣的“宝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翰一书 1:7),从而能够与祂保持团契,那么我们就脱离了现实。
从约翰的第一个条件语句到他的第三个条件语句,似乎存在一种递进关系,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偏离。
约翰福音1章6节(约翰一书1:6)描述了一些信徒明知自己行在黑暗中,却仍然欺骗其他信徒和上帝,谎称自己与他们有团契。他们撒谎的后果是,他们没有实践真理。
现在,在约翰的第三个条件句(第8节)中,他描述了一些信徒不仅欺骗他人,也欺骗自己。这一次,提出这种说法的人对真理感到困惑。他们不仅没有实践真理(约翰一书1:6),而且真理甚至不在他们的心中。
第四项条件声明
第四个条件语句是:如果我们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第 9 节)。
第四个条件句与第三个条件句(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就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8 节)和第五个条件句(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犯过罪,就是以神为说谎的,他的话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10 节)形成对比。
第三条和第五条否定地描述了我们不应该对自己和自己的罪过做出的声明,而第四条肯定地描述了我们应该对自己和自己的罪过做出的承认。
第四个条件:如果我们承认自己的罪过, (第 9 节上)。
承认自己的罪过与说自己没有罪过截然相反。
这段话中的代词“我们”具有人称性和重要性。它的出现表明我们被特别呼召去认罪,指的是我们知道自己所犯的具体罪行。我们并非仅仅承认我们普遍的罪性,而是要承认我们所行的具体罪行以及我们对神所怀有的悖逆之心。
“承认”一词源自希腊语ὁμολογέω (G3670,发音为“homo-log-ō”),是一个复合词,由希腊语单词“homo”(意为“相同”)和“legō”(意为“说”或“承认”)组成。因此,“承认”的字面意思是说出同样的话或口头上表示同意。
圣经所说的认罪,是指在我们所认罪的事情上与神达成一致。上下文决定了我们要与神达成一致的事情是什么。圣经劝勉我们要认罪的两件主要事情是:
当我们承认“耶稣是主”时,我们就是在口头上与上帝达成一致,承认耶稣是上帝的儿子和弥赛亚。
当我们忏悔自己的罪过时,我们口头上承认我们的行为和内心违背了上帝的诫命。
在约翰一书 1:9 的上下文中,约翰劝诫他的读者承认自己的罪,不要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没有罪(第 8 节)或没有犯过罪(第 10 节)。
约翰写道: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他把动词“认罪”用了现在进行时。这意味着认罪应当成为信徒生活中持续且频繁的一部分。
承认自己的罪过是悔改的第一步。
认罪悔改是与神建立团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神的光照耀我们的罪(约翰福音3:20-21,约翰一书1:9)。认罪悔改是信心的行为,是相信神的道路胜过我们的道路而付诸行动的体现。由于认罪悔改是信心的行为,因此它本身并不包含领受永生的恩赐。
永生的恩赐包含从罪的永恒刑罚中得救。这永生的恩赐完全是藉着信靠耶稣,出于神的恩典而得,与我们的行为无关(约翰福音1:12, 3:16;以弗所书2:8-9)。我们凭信心所行的并不能使我们免于永恒的定罪和死亡——唯有耶稣在十字架上完美的顺服和牺牲才能拯救我们脱离永恒的定罪和死亡。
因为永生的恩赐唯独藉着信心而得,而非靠行为;而认罪悔改本身就是一种行为,所以我们并非藉着认罪悔改而得永生的恩赐。我们藉着信靠耶稣而得永生的恩赐(约翰福音 3:14-16)。
此外,永生的恩赐一旦领受,便永远有效。这份恩赐就是灵性上的重生(约翰福音3:3)。正如肉体出生一样,人并非持续不断地重生,而是先出生,然后成长。这里希腊语中表示认罪的动词“homologō”使用了现在进行时,这意味着我们应当不断地认罪。因此,既然永生的恩赐只需领受一次便永远有效,那么不断地认罪并非领受或持守这份恩赐的必要条件。
作为信心的体现,认罪悔改是承受永生奖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奖赏包括与神同在的喜乐和团契。与恩赐不同,这奖赏是我们在今生藉着信心的行动不断经历和承受的。
约翰写信给那些已经领受永生恩赐,罪得赦免的信徒(约翰一书 2:12)。约翰写信的目的是帮助他们通过与神建立团契,获得最大的喜乐,来体验永生的丰盛(约翰一书 1:3-4)。
因此,当约翰谈到认罪时,他并不是说如果我们想获得永生的恩赐就应该这样做。相反,约翰是在说我们应该做什么才能完全体验到永生的奖赏。
约翰劝勉我们要认罪,是指承认我们自己意识到的罪。我们知道自己也有自己没有意识到的罪,因为当我们行在光明中,如同耶稣在光明中时,他的宝血一直在洁净我们(约翰一书 1:7)。神的灵使我们意识到自己犯了哪些具体的罪,我们应当尽快认罪,与神和好。
如果当神的灵责备我们时,我们不认罪,那么我们与神的不和就会破坏我们与神的团契,我们就是在自欺欺人,开始在黑暗中行走。
在讨论这一条件语句的后果之前,我们应该指出,忏悔罪过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有虚假的忏悔,也有真实的忏悔。
虚假认罪是指一个人假装认罪后可以再次犯罪。虚假认罪使用一些言语或想法,假装承认自己的行为冒犯了上帝,却仍然打算继续这种罪恶的行为。如果我们打算或希望重复我们所“认罪”的行为,那么我们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认同上帝我们犯了罪。虚假认罪并非向上帝认罪,而是愚蠢地试图欺骗上帝,这等同于说我们没有犯罪,也就是称上帝为说谎者(第10节)。
上帝不会被虚假的认罪所蒙蔽。如果我们虚假认罪,耶稣的宝血也无法洗净我们的罪,使我们与祂相交。
真正的认罪旨在预防罪恶。真正的认罪渴望并祈求战胜反复出现的罪恶。在追求这种胜利的过程中,我们仍然可以与神保持团契,但其目的并非让我们继续沉溺于罪恶之中。真正认罪的目的和核心在于,将罪恶的黑暗抛诸脑后,进入与神和光明的团契之中。
约翰说: “如果我们认罪……”,他指的是真正地认罪。
第四个条件的后果是:他是信实的,是公义的,他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第 9 节下半句)。
认罪的结果是,祂是信实的,是公义的,祂必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忏悔的力量不在于忏悔者,而在于上帝,祂会宽恕并洁净他。
上帝赦免罪孽,意味着祂免除了罪孽所欠的债(马太福音 6:9-15, 18:21-35)。上帝洁净我们脱离不义,意味着祂除去我们罪孽所造成的污点(以赛亚书 1:18)。洁净与赦免密不可分,因为希伯来书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来书 9:22)。
将上帝描述为信实和公义,这与旧约中上帝与以色列所立的约/条约(申命记 7:8-10, 32:4)的措辞相呼应。耶稣就是那位信实公义,赦免我们,洁净我们的上帝。
上帝信守祂所有的承诺。
上帝在旧约中应许赦免人的罪(出埃及记 34:6-7)。在旧约中,百姓需要献祭来赎罪(利未记 4, 16:30)。旧约预示着新的,更美的约,届时上帝会将祂的律法写在我们的心上(耶利米书 31:33)。
这新的,更美好的约是由耶稣所立的(希伯来书 8-10)。神赦免和洁净我们的应许,藉着祂的儿子耶稣和祂的义得以实现。
我们现在处于这项新的,更好的契约之下。
基督的宝血遮盖了一切。因着耶稣和祂完美的牺牲,如今不再需要献祭来赦免和洁净罪(希伯来书 10:10, 12, 18) 。神应许拯救所有信耶稣的人脱离罪恶(马太福音 1:21,约翰福音 3:14-16,使徒行传 10:43, 13:43,提摩太前书 1:15,约翰一书 4:14)。我们若信耶稣,就必得救,脱离罪的定罪,因为耶稣是义的。祂成全了律法,却没有加添罪(马太福音 5:17,约翰一书 2:1)。正因为祂是义的,我们才能在祂里面被算为义(罗马书 4:5, 8:1,哥林多后书 5:21)。
我们一旦信靠祂,耶稣的宝血就临到我们。因此,神赦免我们一切的罪,我们也领受永生的恩赐(歌罗西书2:13-14)。一旦我们领受了永生的恩赐,我们就不再因自己的罪被定罪(罗马书8:1),也不再会遭受与神永远隔绝的刑罚(罗马书8:38-39)。
但是,如果我们想要与神保持亲密的关系,宽恕和洁净仍然是必要的。
我们仍然需要这些,因为我们仍然会犯罪。即使我们行在光明中(参见《圣经注释》对约翰一书1:6-7的解释) ,我们仍然会不断犯罪,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藉着耶稣的宝血得到赦免和洁净,才能与神保持团契。正是藉着祂牺牲的怜悯和我们认罪的恩典,我们才能领受基督持续不断的洁净。
正如耶稣的牺牲之死为我们提供了获得永生的途径一样,祂的牺牲之死也为我们提供了不断洗净我们罪恶的途径,使我们这些不完美的信徒能够与神相交。
约翰所提到的洁净的意象,可以追溯到旧约时代的洁净礼仪,当时不洁是进入圣殿的障碍(出埃及记 40:12-15)。一旦我们藉着基督与神建立了永恒的关系,我们现今的罪性就不再是我们在神面前地位的障碍。然而,它却是我们在世上与神相交的障碍。正如旧约时代的人进入圣殿前需要洁净一样,新约时代的信徒在来到施恩宝座前认罪,以便在需要时得到帮助(希伯来书 4:16, 10:19-22)。
耶稣在为门徒洗脚时,提到了我们需要洁净。他告诉彼得:
“我若不洗净你,你就与我无份了。”
(约翰福音 13:8)
彼得回答说:
“主啊,求你不仅洗净我的脚,也洗净我的手和我的头。”
(约翰福音 13:9)
耶稣回答说:
“凡洗过澡的人,只需洗洗脚,全身就干净了;你们也是干净的……”
(约翰福音 13:10)
约翰福音 13:10 中耶稣对彼得的回应,说明了约翰在约翰一书 1:9 中关于信徒需要洁净的观点。
耶稣所举的文化比喻是一个人洗完澡回家。这个人洗完澡后全身干净,但回家路上的尘土弄脏了脚。因此,他回家后需要洗脚。他不需要重新洗一遍澡,只需要冲洗一下脚(约翰福音 13:10)。
这张沐浴和冲洗双脚的图片象征着信徒的宽恕和洁净。
“洗过澡的人”(约翰福音 13:10a)是指信徒——他们的罪已蒙赦免,不再受定罪,因为他们已被神宣告为义,并领受了永生的恩赐。神赦免了他们所有的罪。因此,耶稣说:“洗过澡的人……就完全干净了”(约翰福音 13:10)。
但是,所有已蒙耶稣宝血洗净,罪得赦免的信徒,仍然需要定期洗脚(约翰福音 13:10)。正如一个洗过澡的人回家后,脚上沾满灰尘,无需再次洗澡彻底清洗,只需简单冲洗即可;同样,信徒也无需“重新得救”或再次领受永生的恩赐,他们只需要洗去每日罪孽的污秽。
当我们认罪时,就等于允许耶稣洗净我们的脚,洁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这样,我们就洁净了,可以与祂相交。
我们不必害怕因我们脚上的污秽而遭上帝弃绝。上帝不会因信徒(祂的儿女——约翰福音1:12)得罪祂而弃绝他们。即便我们犯罪,祂的恩典也更加丰盛(罗马书5:20)。我们不应害怕向上帝认罪,因为祂是信实的,祂的义已经永远赦免了我们的罪。
当我们向神认罪悔改时,祂信守祂赦罪的承诺,祂是公义的,祂会赦免我们的罪,不会让我们的罪成为我们与祂相交的障碍,祂会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上帝慈爱仁慈,就像浪子的父亲一样,欢迎我们回家(路加福音 15:20-24)。耶稣说,当罪人悔改时,天上会有多么欢喜(路加福音 15:7, 10)。
信徒认罪的好处是,耶稣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的罪污,使我们留在祂的喜乐和团契中。
“一切不义”一词的意思是,神会洗净我们已知并认罪的罪所带来的不义,也会洗净我们已犯但尚未察觉的罪所带来的不义。如果我们认罪,我们一切的不义都会被洗净。
但如果我们不认罪,那么我们既不能洗净我们明知故犯的罪,也不能洗净我们不知晓的罪。如果我们不认罪,我们一切的不义都会成为我们与神相交的障碍。
第五项条件语句
第五个条件语句是: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犯过罪,我们就以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里面了(第 10 节)。
第五条条件语句提醒我们,还有一种否定的选择,那就是忏悔我们的罪过。
第五个条件: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犯罪(第 10 节上)。
在这种情况下,约翰描述了一些信徒反其道而行之,不愿认罪。他们非但不认同神,反而与神为敌。每当神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所行的某些行为是罪时,他们就拒绝接受神对他们行为的评判,拒绝圣灵对他们罪的责备。
信徒有可能(但却是悲剧且愚蠢的)在自己选择的罪恶性问题上与上帝产生分歧。约翰在这段条件语句中描述的正是这种可能性。
在第8节经文中,约翰描述了一种声称自己没有犯罪的信徒。他们说: “我们没有罪。”这些信徒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从不犯罪,或者认为自己不会时时犯罪(即使是在无知的情况下)。
但在第 10 节中,约翰描述的是一位信徒,上帝向他揭示了他所犯的一项或多项罪行,但他却藐视上帝,不承认自己行为的罪恶本质。
约翰一书 1:9 描述了信徒应有的建设性回应方式。这些信徒认识到自己确实犯了罪(与第 8 节中的信徒不同),并且当神向他们揭示他们的罪行时,他们会认罪(与第 10 节中的信徒不同)。
当上帝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时,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犯罪,这与认罪截然相反。这是一种对抗的姿态,等于宣称:“我是对的,上帝是错的。”
每当上帝让我们想起某些行为,并提醒我们注意自己的罪性时,我们不应该与祂争辩。我们应该认同上帝对我们生活的看法,接受祂的视角,并认罪悔改。
第五个后果:我们把他当作说谎的,他的道不在我们里面(第 10 节下半句)。
约翰所描述的负面情景似乎呈现出一种倒退的趋势。
在第一种情况下,约翰描述了一些信徒明知自己犯罪,却声称尽管生活方式罪恶,仍然与神有团契(约翰一书 1:6a)。这种说法的后果是:“我们说谎,不遵行真理”(约翰一书 1:6b)。
在第三种情况下,约翰描述了一些信徒声称我们没有罪(第8节上)。结果是,他们是在自欺欺人,真理不属于他们(第8节下)。
最后,约翰描述了这样一种情形:一些信徒拒绝接受上帝对他们罪的责备,反而说: “我们没有犯罪。”其结果是,我们把上帝当作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里面了。
约翰所说的“使祂成为说谎者”是指,当圣灵指出我们的罪时,我们却指责上帝是说谎者。我们不去承认自己犯了罪(认罪) ,反而说上帝错了,祂在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罪时是在说谎。
在“祂的话语不在我们里面”这句话中,被翻译成“话语”的希腊词是λόγος(G3056,发音为“logos”)。“Logos”的意思是“话语”,“信息”,“言语”或“声明”。
约翰用希腊语“logos”来指称耶稣,即“道”(约翰福音1:1, 14, 约翰一书1:1)。但“logos”也可以用来描述上帝向人类传达的信息以及祂旨意的表达。在后一种意义上,“logos”指的是摩西律法,先知的话语以及其他经文——包括耶稣的教导;它甚至可以指圣灵的感动。
在第 10 节的上下文中, “祂的话语”似乎是指圣经,耶稣的教导和圣灵的指示。
那些拒绝圣灵感动的信徒,他们的心已经刚硬到连神的话语都不在他们里面了。他们可能正如提摩太前书4章2节所描述的那样,“良心被烙印”。
如果他们执意拒绝上帝和祂的话语,基督在祂再来时会为这些信徒感到羞耻(路加福音 9:26)。在祂审判他们的行为时,他们必遭受损失——但他们“必得救,如同从火里经过一样”(哥林多前书 3:11-15)。
那些声称自己没有犯罪的信徒就像:
约翰说,那些自称没有罪的人,他们的话语并不属于上帝,这直接反驳了他们暗示自己与上帝有团契的说法。
我们在谈论现实时存在一种偏差。这种偏差在于,我们首先对别人撒谎,隐瞒自己的罪(约翰一书 1:6),然后我们对自己撒谎,隐瞒自己的罪(第 8 节),最后,我们指责上帝在我们的罪上撒谎(第 10 节)。
我们与真理的关系也存在偏差。这种偏差体现在:首先,我们没有实践真理(约翰一书 1:6);其次,真理不在我们里面(第 8 节);最后,神的话语不在我们里面。
约翰明确指出,他的目标是促进团契和喜乐(约翰一书 1:3-4)。约翰并不寻求定罪,而是寻求教导他的儿女们在主里选择生命。
作为信徒,每当我们否认自己犯了罪,而上帝却说我们犯了罪时,我们就会做以下事情:
(约翰一书 1:10)
(约翰一书 1:10)
(约翰一书 1:7, 9)
(约翰一书 1:8)
(约翰一书 1:8)
(约翰一书 1:6)
(约翰一书 1:6)
(约翰一书 1:3-5)
但这些信徒不会失去永生的恩赐,因为这恩赐完全基于神的恩典和祂信守承诺的绝对信实。它丝毫不基于我们的行为(以弗所书 2:8-9)。即使我们活在不信之中,我们仍然属于祂。
正如保罗告诉提摩太的那样:“我们若不认他,他必不认我们(与他一同作王的机会)”(提摩太后书 2:12),但保罗也向他保证:“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信实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后书 2:13)。保罗认为,既然所有信徒都与基督联合,那么否认我们就等于否认他自己,这绝不可能发生。
约翰(如同保罗和其他新约作者一样)写信给信徒,劝勉他们凭信心而活,免得失去永生。他并非说信徒会失去永生的恩赐,而是说,如果他们行在黑暗中,把神当作说谎的,正如他所写,他们心中没有真理,也没有神的道,那么他们就会失去与神的团契,失去永生的奖赏。
在下一节中,约翰劝勉读者不要犯罪,并以一系列条件陈述的结尾,他欣慰地保证,即使我们继续犯罪,信徒也不会失去永生的恩赐(约翰一书 2:1),他还告诉他们如何知道自己正在经历永生的奖赏(约翰一书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