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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翰一书 1:6-7 中,约翰反驳了“有人在黑暗中行走也能享受与神的团契”这种错误的说法,将行走在黑暗中与信徒在神的光明中行走时所经历的真正的团契和持续的洁净进行了对比。
约翰一书1:6 - 2:3由七个条件句组成,对比了行在黑暗中和行在光明中。这表明,与神真正的团契需要我们诚实面对自己的罪,依靠耶稣的洁净,不否认我们道德状况的真相,并努力遵守神的诫命来取悦祂。
到目前为止,使徒约翰在这封信中向读者保证,他的信息是“从起初”传下来的,是他作为耶稣的门徒在加利利和犹太亲耳所听见和亲眼所见的(约翰一书 1:1-3)。
约翰写信给那些已经领受 永生恩赐的信徒(约翰一书 2:12-14)。他们因着神的恩典,藉着对耶稣基督的信(以弗所书 2:8-9),以及祂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和从死里复活(哥林多前书 15:3-4),已经重生进入神永远的家(约翰福音 1:12)。他们的罪已经因祂的名被赦免(约翰一书 2:12b)。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战胜了生命中的种种试探(约翰一书 2:13b),有些人已经认识耶稣很久了(约翰一书 2:13a)。
接受永生的恩赐是人所能得到的最重要的事。这便是重生(约翰福音 3:3)。永生的恩赐是神白白赐给凡信耶稣的人的(约翰福音 3:16)。
但出生并非我们人生体验的巅峰。在肉体层面,我们会在每年的生日纪念这一时刻。铭记那些赋予我们生命的人固然重要。但我们几乎所有的时间都耗费在追求日常琐事上。
约翰再次写信给那些已经领受永生恩赐的信徒。他们已经重生进入神的家。但约翰希望这些信徒不要错过神为他们预备的一切。我们是谁是神的恩赐;我们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决于我们的选择。
约翰写这封信是为了向信徒们解释他们如何才能在耶稣里经历并享受永生的丰盛。约翰写这封信的目的是“使你们(他的读者)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约翰一书 1:3b)。他写这封信是为了让他自己和读者的“喜乐得以完全”(约翰一书 1:4b)。
约翰所描述的团契和喜乐,正是我们所说的“永生奖赏”的一部分。这永生奖赏乃是藉着积极效法耶稣,并凭着信心跟随他,战胜人生试炼而获得的。这奖赏为忠信之人预备了当下的祝福和未来的奖赏。
在“按才干分银”的比喻中,耶稣使用了与约翰一书 1:4 中翻译为“喜乐”的同一个希腊词,来指获得在祂即将到来的国度中承担重大责任的奖赏:
主人对他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马太福音 25:21)
同一个词也用来描述耶稣所仰望的奖赏,正是这奖赏促使祂在世上“轻看羞辱”。这奖赏就是“坐在神宝座的右边”(希伯来书 12:2)。保罗劝勉信徒要有同样的心志(腓立比书 2:5-9)。耶稣应许那些像祂一样得胜的信徒,祂会与他们分担祂的责任,以此奖赏他们(启示录 3:21)。祂会赐给他们成为“儿子”的奖赏,使他们“承受这些”(启示录 21:7)。
耶稣,保罗,雅各和彼得在很多地方描述了永生奖赏的未来回报,包括:马太福音 5:4-9, 12, 6:1, 6, 19:27-29, 24:46-47, 25:14-23, 34, 路加福音 9:23-26, 罗马书 8:17-18, 哥林多前书 3:11-15, 9:24-27, 哥林多后书 4:17, 以弗所书 1:19-21, 腓立比书 3:13-14, 提摩太后书 2:12, 雅各书 1:12, 彼得前书 1:3-4, 4:19, 启示录 3:21。
耶稣,保罗,雅各和彼得也描述了永生奖赏的现今祝福:马太福音 5:3, 10, 6:33-34, 7:24-25, 13:44-45, 21:31, 约翰福音 15:4, 7-11, 14-16, 16:33, 17:3, 罗马书 12:2, 加拉太书 5:16, 23-25, 腓立比书 3:7-10, 4:4-7, 雅各书 1:2-4, 21-25, 彼得前书 3:1-9, 彼得后书 1:5-11。
在约翰一书中,约翰主要通过“团契”和“喜乐”这两个词来描述永生奖赏的当下祝福。
在约翰一书中,译为“团契”的希腊词是κοινωνία (G2842,发音为“koi-nō-niá”)。“koinōniá”描述的是一种伙伴关系,团契,情谊或友谊。它指的是成为一个高效团队的一员。永生奖赏的现今祝福之一,就是与神享受“koinonia”(团契)。当我们与神同工,并积极参与祂的团队时,我们就能体验到喜乐。
在约翰一书 1:1-4 中,约翰阐述了他所传达的信息的核心真理:“神就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约翰一书 1:5b)。
约翰的信息“神是光”被用作判断约翰一书 1:6 - 2:3 中接下来的条件陈述的伦理基础。
光是对上帝品格的描述。光体现了上帝的真理,良善和圣洁。行在光明中的主要结果就是爱人如己 (约翰一书 2:10)。
在这个比喻中, “黑暗”代表罪恶以及一切与神的性情相悖的事物。它象征着行在罪中,也就是背离神的旨意。黑暗描述了这个世界的种种行径(约翰一书 2:8, 17)。黑暗描绘了世上的虚假,败坏和罪恶。罪恶使人分裂,而爱使人合一。行在黑暗中的主要表现是仇恨和情欲(约翰一书 2:9, 11, 16)。
约翰一书1:5的主旨是:光明与黑暗,神与罪之间没有相交。因此,信徒若想与神相交,就不能同时与世界相交。信徒不能同时积极参与这两个阵营。他必须选择服侍谁——神还是世界。与重生不同,这并非一次性的选择,而是一个每日持续的决定。
在陈述了这一基本真理之后:“神就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约翰一书 1:5b),约翰接着写了七个条件句,来说明这一现实如何影响他的听众。
约翰一书 1:6-7 包含了前两个条件语句。
这七个条件句都使用了代词“我们” 。在这里, “我们”指的是所有信徒(包括约翰)。每个条件都描述了不同的结果。
这四种情况中,三种会带来负面后果,四种会带来正面后果。
这三种导致负面后果的情况都始于一个错误的说法。它们基于我们对自己的描述,而不是基于现实:这三种导致负面后果的情况都以这样的短语开头:如果我们说我们拥有……___________ (第6节,第8节,第10节)。
七个条件语句之一向我们保证,即使“我们犯罪”,耶稣仍然会为我们伸冤(约翰一书 2:1)。
四个能产生积极后果的条件中,有三个是基于事实而非空洞主张的实际行动:
第一个条件语句是:如果我们说我们与他有团契,却仍在黑暗中行走,我们就是说谎,不遵行真理 (第 6 节)。
这种情况描述的是一种自我合理化。我们告诉自己与神有团契,而实际上我们却行在黑暗中。任何信徒都可能用这种方式来描述自己,使其与自身生活的真实情况相悖。
这些信徒说他们与神有团契,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约翰一书 1:5)。当这些信徒说他们与神有团契时,他们是在宣称自己是神的伙伴,与神有着亲密的友谊,亲密的关系和情谊。
他们声称自己与神同在人生的战场上,共同抵御黑暗,与神携手推进光明。因此,他们是队友,是光明中的伙伴。然而,他们并没有像他们所宣称的那样与光明相交,反而行走在黑暗中。他们言行不一。
动词“行走”用作习语,指我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创世记 5:24,申命记 5:33,诗篇 1:1)。 “行走”描述了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以及他们日常选择的整体模式:他们信任谁,他们的观点以及他们的行为。
整部圣经始终如一地表明,人类最根本的掌控权之一就是他们的选择,而我们的选择归根结底就是选择生还是死,善还是恶,光明还是黑暗,益处还是毁灭。圣经中关于人类的故事始于一个选择:是信靠上帝还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世记 2:17)。它延伸到上帝与亚伯拉罕的后裔之间立约,约定他们选择生还是死(申命记 30:19)。直到新约,使徒保罗也说:
“你们岂不知,你们献身作奴仆,顺服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于义?”(罗马书 6:16)
“行在黑暗中”意味着他们日常的选择模式违背了上帝为他们生命所定的美好计划。他们选择独立思考,而非信靠上帝;他们随从世俗的准则,而非遵行上帝的诫命。行在黑暗中,就是不信靠上帝的话语,不相信祂的诫命能带来生命和光明。
既然行在光明中与行在黑暗中截然相反,而行在光明中意味着罪得赦免(第7节) ,那么行在黑暗中就不能仅仅理解为无知,而是指犯罪。但是,当信徒愿意藉着认罪(约翰一书1:9)走出黑暗,进入神的光明(约翰福音3:20-21)时,即使他尚未完全战胜自己无意识的罪,也能与神相交。
那些行在黑暗中的信徒,不去信靠上帝诫命的良善并顺服祂,反而相信世人所说的“好”就是最好的,他们接受世界的视角,效法世人的行为。这些信徒追求与世界和谐相处,而非追求上帝的国度(马太福音 6:33)。他们与黑暗为伍,因此与上帝毫无相交,因为在上帝里面根本没有黑暗。
如果我们说我们与神有团契,却仍然行在黑暗中,那么我们的后果就是说谎,不遵行真理。
这些信徒与黑暗相交,他们与神没有团契,因为在神里面根本没有黑暗。
那些行在黑暗中的信徒,无论何时声称自己与神有团契,都是在撒谎。
这段条件句的构建暗示着,那些声称与神相交却行在黑暗中的信徒,其实知道自己在说谎。这段话假定他们并不真正相信自己行在光明中。他们欺骗他人,或许也欺骗自己,目的是为了蒙蔽世人。他们假装与神和他人相交,但内心深处却心知肚明。
他们欺骗他人,甚至欺骗上帝;然而上帝是不可欺骗,也不可轻慢的(加拉太书 6:7)。
行在黑暗中的信徒没有实践真理。
真理是光明的主要属性之一。真理和光明都揭示现实的本来面目,并带来清晰的认知和祝福与成长的机会。真理,尤其在约翰的书信中,不仅仅是人所知道的,更是他们所实践的(约翰二书 1:4,约翰三书 1:4)。
在此语境下, “练习”某事意味着将其变成一种习惯或生活中持续的一部分。它是一种持续的选择模式。
实践真理就是实践活在现实中。那些不实践真理的人,就不是活在现实中,而是活在谎言中。神的话语向我们揭示了现实(诗篇119:105)。
上帝呼召信徒实践真理,并按照祂话语中的真理生活。圣经始终强调真理不仅是需要相信的,更是需要实践的(诗篇119:1,约翰福音3:21,雅各书1:22,约翰一书2:3-4,约翰二书4)。上帝才是真理的权威,而非世界(诗篇100:3)。我们应当信靠上帝话语的真理,并遵行它(箴言3:5-6)。信靠并顺服上帝的话语就是实践真理,必蒙福(箴言3:7-8)。
行在黑暗中的信徒,活在世俗的谎言之中。世俗之道之所以是谎言,是因为它与神所宣告的良善截然相反。世俗所应许的,带来生命,实际上却带来死亡。神所说的真实,真理和良善,才是真理。而世俗所说的真实,真理和良善,却是谎言。世俗的视角是狭隘的,腐败的,扭曲的,因为它身处黑暗之中。
耶稣警告他的门徒,如果持有错误的眼光(错误的视角——就像世人的视角一样),将会导致更大的困惑和痛苦的后果。
“眼睛是身体的灯。你的眼睛若明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该是何等的大呢!”(马太福音 6:22-23)
因为世界处于黑暗之中,所以它对生命的真谛缺乏远见。世人所说的真理,实际上是虚假的;世人所说的美好,最终都将走向毁灭。世界终将消逝(约翰一书 2:17a),但神所宣告的,却将永存(以赛亚书 40:8)。因此,将生命建立在世俗虚妄的谎言之上是愚蠢的(马太福音 7:26-27)。然而,将生命建立在神永恒真理之上,才是明智的(马太福音 7:24-25,约翰一书 2:17b)。
此时(以及贯穿这七个条件句),我们应当记住,约翰所描述的是已经拥有永生恩赐的信徒。这意味着他所描述的是那些罪已被赦免,并被耶稣永远救赎的人。所有信徒终有一天都会与神永远同在,即使他们今生行在黑暗中,没有实践真理。
我们并非因行为而获得永生的恩赐(以弗所书 2:8-9)。同样,我们也不会因不顺服神而失去永生的恩赐。约翰在第六条条件句中阐述并肯定了这一点,他写道:“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翰一书 2:1)。因此,拥有永生的恩赐并不会自动使我们的行为变得更好。它并不能保证我们会在今生更好地实践真理或顺服神。
一个人可以信耶稣,因此领受永生的恩赐,却仍然习惯性地选择犯罪,活在谎言中,行在黑暗里,不按真理而活。约翰的这些劝诫正是暗示了这一点。如果信徒不可能行在黑暗里,他就不会如此急切地写这封信,提出这些主张。事实上,在第8节,约翰会说,如果我们声称自己没有罪,那就是自欺。这意味着,在我们脱离这必死的身体,获得新的,属灵的身体之前,我们都会与罪作斗争(罗马书7:24-25, 13:11)。
永生的恩赐与我们的行为毫无关系。它是上帝白白赐予的恩典,我们只需凭着对耶稣是上帝之子的单纯信心就能领受。但为了体验这份恩赐的丰盛,我们必须学习行在光明中。
耶稣说,只要有足够的信心仰望他,就能获得永生的恩赐,就像以色列人在旷野中被蛇咬伤后,只要有信心仰望铜蛇,就能痊愈一样(约翰福音 3:14-15)。
约翰一书1:6-10中,约翰并非在描述获得永生恩赐的资格。约翰是在描述如何才能承受,进入和/或经历永生奖赏所带来的当下(以及将来)的祝福。在这段经文中,约翰谈论的是与神相交,而非生于神的家。
出生,如同领受永生的恩赐,都是一次性的事件。一旦一个人出生或领受了永生的恩赐,他就永远是重生的,并将永远拥有这份恩赐(罗马书 11:29)。这与肉体的出生相似,这很可能是耶稣选择用“重生”来比喻的原因。肉体的出生是一次性的事件,但与他人建立团契和伙伴关系却需要持续的选择。
拥有团契是一种需要不断选择并践行的选择。选择实践真理,活在现实中,则是一个每日的决定。
信徒若想与神相交,就必须不断选择成为神团队的一员,不断行在神的道中,实践真理。因此,真正认识神,与神相交,意味着将真理付诸实践,选择活在光明中。
约翰所描述的那些行在黑暗中,却说谎而不遵行真理的信徒,指的是那些虽然重生在神的家中,却与神没有团契的人。他们与神没有持续的团契,是因为他们没有顺服神,没有遵行神的道路。
保罗将那些按照世俗模式生活的信徒描述为“属肉体的人”和“属肉体的人”(哥林多前书 3:1-3)。彼得说他们是“瞎眼的,是近视的,忘记了他从前所犯的罪已经得了洁净”(彼得后书 1:9b)。
耶稣会严厉告诫那些声称与他相交却行在黑暗中,最终不遵行真理的信徒。耶稣曾警告他的门徒:
“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马太福音 7:21)
耶稣接着描述了这种互动可能的样子。这些话指的是基督的审判,届时他将审判信徒的行为,以决定他们的奖赏(哥林多后书 5:10):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马太福音 7:22-23)
决定一个人是否与神有团契,能否承受永生的奖赏并进入神的国度的,是他对神的忠诚——他的言行举止——而不仅仅是他的言语。
在进入下一个条件语句之前,最后一点需要说明:任何没有信心的宗教活动都不是与神同行。信徒若要与神相交,就必须凭着对神的信心行事,并立志讨神的喜悦(哥林多后书 5:7-9)。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希伯来书 11:6)
行善固然好,但如果我们行善(例如施舍穷人,祷告,读圣经,参加教会活动等)是出于自己的力量,以自己的名义,为了从世上获得奖赏,那么我们就不是与神同工,而是仍然行走在试图凌驾于他人之上的黑暗世界中。如果我们追求的是自己的国度而非神的国度,那么我们就是在与神竞争,而不是与神相交,我们既没有实践真理,也没有活出真实的生命。
可悲的是,耶稣指出,有很多信徒会错过天国的窄门,因为他们没有活在现实中(马太福音 7:13, 22),而活在现实中的信徒中,只有少数人会找到窄门并进入其中(马太福音 7:14)。
这就是为什么约翰关于永生团契的信和信息对信徒来说如此迫切和重要。约翰希望信徒们得到完全的奖赏(约翰二书 1:8)。他与保罗一样,不希望任何人剥夺他们天上的奖赏(歌罗西书 2:18)。
第二个条件语句是: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样,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第 7 节)。
第二个条件语句与第一个条件语句形成对比。这种对比通过连词“但是”变得清晰明了。
第一条条件语句描述的是行在黑暗中的信徒。第二条条件语句描述的是行在光明中的信徒。
这一条件的完整表述是:但如果我们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样。
代词“他”指的是上帝本身,祂“就是光”(约翰一书 1:5)。
当我们把“神就是光”(约翰一书 1:5)这句话与第 7 节的表达—— “祂自己就在光里”——进行比较时,我们发现神不仅是光,而且祂也在光里。
神就是光,祂自己也在光中。这表明神与祂自己相交。神能够与祂自己相交,是因为祂是三位一体的位格,这看似矛盾,实则不然。神是圣父,神是圣子,神是圣灵。而神是独一的。
“行在光明中”这个表达与它的反义词“行在黑暗中”形成对比。
“行在黑暗中”指的是不遵行神的诫命,为了与世界和谐相处而信赖世界,接受世界愚昧的视角,并积极追求罪恶。与之截然相反,“行在光明中”指的是与神同行,信靠耶稣,接受祂的视角,并积极努力遵行神的诫命,以此来取悦耶稣。
人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行在光明中,遵行神的诫命;要么行在黑暗中,不遵行神的诫命。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我们要么与神相交,要么与神不相交。这两条路只对信耶稣的人开放。不信的人(没有领受永生恩赐的人)只能行在黑暗中。
不信的人无法像神一样在光明中与神同行。若不信的人想要行在光明中,他们必须先藉着信耶稣领受这恩赐,成为祂的信徒。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可以行在神的道中,因为他们是按着神的形象所造,并且有良心知道什么是对的(罗马书2:14)。但这能力是有限的。信耶稣的人有圣灵内住,因此拥有无限的,超自然的能力行在光明中。
信徒蒙召在今生与神相交。而今生与神相交的唯一途径,就是像神自己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
“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这句话的意思是,要效法基督,遵行祂的诫命。我们透过祂的儿子耶稣——道成肉身的神——就能清楚地看到神是如何行在光明中的。因此, “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味着要效法耶稣的生活方式。祂的大使命是使万民作祂的门徒,教导他们遵守祂的诫命(马太福音 28:18-20)。
耶稣是神本性的真实体现(歌罗西书1:15, 2:9)。观察祂的言行举止——即祂的言语,行为和生活方式——就能看到神的光以人的形象显现(约翰福音1:18, 14:9,希伯来书1:3)。既然基督在我们里面,那么行在光明中的道路就是跟随圣灵(加拉太书5:16,歌罗西书1:27)。
耶稣完美地展现了天父的品格和生活方式。他凡事都不是独立行事,而是完全依靠天父并顺服天父(路加福音 22:42,约翰福音 5:19, 8:28-29)。耶稣作为人,藉着信靠和倚赖上帝,甚至至死,战胜了种种试炼(路加福音 23:46,腓立比书 2:8,希伯来书 12:2)。
耶稣经历过我们所能经历的各种试探,但他没有犯罪(希伯来书 4:15)。耶稣战胜试探,是因为他信靠神,顺服神的命令,而不是顺从自己的欲望(路加福音 22:40;腓立比书 2:5-8)。因此,行在光明中,如同耶稣在光明中一样,其一个关键特征就是选择弃绝罪恶,信靠并顺服神。
凡选择犯罪而非信靠上帝的人(无论信徒还是非信徒),都是行在黑暗中。凡凭信心战胜罪恶,并选择将生命交托给上帝(如同耶稣那样)的人(仅限信徒),都是行在光明中,因为耶稣在光明中。
正如约翰后来所写:“犯罪的是属魔鬼的”(约翰一书 3:8a),“凡从神生的,就没有犯罪的”(约翰一书 3:9a)。耶稣告诉彼得,他是在做撒但的工作,因为他专心于世上的事,而不是神的事(马太福音 16:23)。同样,任何跟随世俗之道的信徒,就是在跟随撒但之道。
信徒蒙召要效法耶稣,走祂所行的路。信徒蒙召要以祂的生命为榜样,规范自己的行为(约翰一书 2:6,约翰福音 13:15)。这就是跟随祂的意义——效法祂的榜样和教导。耶稣的顺服,爱,诚实和公义向我们展示了如何完全遵行神的旨意。
信徒们通过仰望耶稣,学会了如何在光明中行走,就像上帝自己在光明中行走一样(路加福音 9:23-25,约翰福音 15:10,彼得前书 2:21,以弗所书 5:1-2)。
当我们效法耶稣的榜样,选择信靠顺服神,而不是选择顺从世俗的潮流和肉体的欲望时,我们就如同耶稣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但当我们顺从世界或肉体的欲望时,我们就拒绝了耶稣,行在黑暗中。
约翰描述了信徒们效法耶稣,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样)时所经历的两种现今的祝福:
信徒们在光明中行走,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样,他们所经历的第一个现今的祝福就是彼此相交。
彼此指的是其他与耶稣志同道合的追随者,他们也处于这永生的团契之中。
约翰用来翻译为“团契”的词再次是“koinōniá”。这是该词最后一次出现在《约翰一书》中,但它在开头几节经文中的突出地位,使得它的主题像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一样,在约翰书信的其余部分中回响。
彼此团契意味着与志同道合的耶稣追随者分享团契。这意味着与那些共同努力宣扬,拓展和建立神国度的人们分享永生的喜乐和团契。这意味着在耶稣的团队中积极贡献力量,与其他信徒并肩作战,运用他们的恩赐和才能来取悦神。
正如约翰先前所说,与其他基督徒的团契也包括与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以及父神的团契(约翰一书 1:3)。这合乎情理,因为所有信徒都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所以与其他信徒和睦相处也是与基督团契,因为我们就是祂的身体。
值得注意的是,约翰并没有明确指出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会“与神相交”,而是彼此相交。但是,如果我们结合约翰一书1:3的上下文来看,就会发现“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因此,我们可以推断,那些行在光明中和/或彼此相交的人,也必与神相交,因为神的确是我们所行的光。
约翰的强调表明,与神相交离不开彼此相交。鉴于信徒是基督的身体,这一点也合情合理。这与马太福音6:14-15的教导也一致,耶稣在那里说,我们应当祈求神饶恕我们,如同我们饶恕别人一样,因为神不饶恕那些拒绝饶恕我们的人。由此可见,拒绝寻求与信徒恢复团契是与神相交的前提条件。
在有时被称为耶稣“大祭司祷告”(约翰福音记载的他在被捕前最后一段话)的祷告中,耶稣为他的门徒以及所有因他们的话语而信他的人祷告,愿他们合而为一(约翰福音 17:20)。在这段祷告中,耶稣祈求他所有的追随者彼此合一,并与他和他的父完全合一。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正如我们合而为一一样;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父啊,我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与我同在,无论我在哪里……”(约翰福音 17:22-24a)
耶稣祷告时,是祈求他的门徒们彼此之间以及与他自己之间有团契。
在今生,与神和彼此相交是莫大的祝福。与基督和祂的教会相交,是今生获得永生奖赏的其中一项。今生与神和彼此相交的祝福包括:
所以,如果我们像神在光明中一样在光明中行走,我们就能彼此分享团契和合一,也能与耶稣合一,共同面对人生的考验。
信徒们在光明中行走,如同祂在光明中一样,他们所经历的第二个现世祝福是:祂的儿子耶稣的宝血洗净了我们一切的罪。
“藉着他儿子耶稣的血”指的是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牺牲,祂的死赎清了世人的罪孽(偿还了罪债)。约翰在这封信中反复提及这一牺牲:
“他亲自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但为我们的罪,也为普天下人的罪。”(约翰一书 2:2)
“这就是爱了:不是我们爱神,而是神爱我们,差遣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约翰一书 4:10)
约翰在第 7 节中说,他儿子耶稣的血洁净了那些在光明中行的人,因为他自己也在光明中。
请注意, “洁净”这个动词是现在时。在希腊原文中,这个动词也是现在进行时。这意味着,当我们像祂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时,洁净是持续不断的。约翰使用“行”和“洁净”这两个动词的现在时(第7节),暗示这种洁净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如果我们像祂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也就是选择顺服并拒绝诱惑,那么耶稣的宝血就会不断地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因为这是当下持续不断的洁净,所以约翰一书1:7中所说的洁净一切罪,并非指赦免罪及其带来的永罚。信徒在领受永生的恩赐时,就已蒙受了永罚的赦免。当我们信靠耶稣,并信赖祂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时,永生的赦罪之恩就永远属于我们。这恩赐的赦免涵盖我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犯下的所有罪。
一旦我们接受了永生的恩赐:
“神使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赦免了我们一切的过犯,涂抹了那记与我们为敌的,有罪的律例,把它钉在十字架上,除去了。”(歌罗西书 2:13-14)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罗马书 8:1)
一旦我们重生进入神的家,罪得赦免,就没有罪大恶极的,没有任何人或事能将我们从神的手中夺走,或使我们与祂的爱隔绝(约翰福音 10:28-29,罗马书 8:38-39)。所有的罪都已被钉在十字架上,但我们仍然有肉体,有旧人(罗马书 7:17)。如果我们犯罪,耶稣就是我们的中保(约翰一书 2:1)。
但我们内心仍然有诱惑,试图引诱我们走入歧途(雅各书 1:14-15)。我们对自身罪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学习过程。
这意味着,即使我们像祂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我们仍然有罪(参见约翰一书1: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里面了”)。由此可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可能犯着自己尚未察觉的罪。但如果我们按照自己所知所悟的行在光明中,那么耶稣会处理其余的一切。祂的宝血洁净了我们。
耶稣为彼得洗脚时,祂告诉彼得,他已经洁净了,但还需要洗脚。这象征着信徒之间的团契。信徒藉着十字架无条件地与基督联合。然而,洁净需要我们认罪。约翰一书1章9节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认罪,耶稣必赦免我们的罪。
因此,我们从约翰一书 1:7-9 中得出的结论如下:
这是一幅令人惊叹的画面:一位耐心教导我们的老师帮助我们成长和学习。当我们学习如何成圣,与世俗分别出来为祂而活时,耶稣慈悲地遮盖了我们未曾察觉的罪,并着重教导我们如何钉死我们已经意识到的罪。
正如雅各书1章21节所说,解决我们里面罪的办法就是弃绝它,用神的话语取而代之。这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成圣过程。这是神对信徒生命的旨意,要我们成圣(帖撒罗尼迦前书4章3节)。
耶稣不断地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告诉我们,即使我们顺服那已知的光明,仍然需要耶稣宝血的洁净,因为我们还有许多未知。即使在我们信心的道路上,最终也是藉着耶稣的死和复活,我们才能与神相交。当我们顺服耶稣复活的大能而行时,祂会替我们处理我们无法处理的事。
如果“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味着我们弃绝罪恶,选择凭信心跟随神,那么我们怎么还能有罪呢?犯罪和有罪岂不意味着我们行在黑暗中吗?我们怎么能既有罪,又在光明中呢?
要从圣经的角度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区分故意犯罪和无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蓄意违背上帝的话语。故意犯罪是指我们明知其行为或态度违背上帝的诫命或祂对我们生命的旨意,却仍然采取的行动或持有的态度。故意犯罪是我们明知违背上帝话语的行为。
无意之罪是指我们无意识地做了违背上帝旨意的事。无意之罪是在无知中犯下的罪。无意之罪仍然是罪,它会使人得罪,其代价仍然是死亡。因此,无意之罪需要耶稣的宝血来洁净。
摩西律法解释了如何处理无意之罪。利未记第四章的大部分内容都涉及为无意之罪献上各种赎罪祭。它列出了不同的献祭要求:
《民数记》也规定了为无意之罪献祭(民数记 15:27)和为故意悖逆之罪施行的惩罚(民数记 15:30-31)。但对于故意犯下的罪,则没有献祭(民数记 15:8-30,希伯来书 10:26)。
大卫思考了故意犯罪和无意犯罪之间的区别。
大卫反问自己关于无意之罪:“谁能知道自己的过犯呢?”(诗篇 19:12a)。人们预期的答案是:“没有人能知道自己的过犯。”然后,大卫祈求上帝:“赦免我隐而未现的罪过”(诗篇 19:12b)。
接下来,大卫谈到了蓄意犯罪。大卫祈求上帝:
“求你阻止你的仆人犯狂妄的罪;不要让他们辖制我。(诗篇 19:13a)
最后,大卫说,如果上帝能保护他不故意犯罪,“那么我必完全,免于犯下大罪”(诗篇 19:13b)。
这些经文共同表明,约翰并非重新定义罪,而是沿用律法书和诗篇中已有的圣经范畴。为了与神相交,神期望我们承认并悔改我们所知道的罪(马太福音 4:17,约翰一书 1:9),其余的罪祂会处理。但祂也期望我们认识到自己仍然有需要,因为即使我们行在光明中,我们仍然有罪(约翰一书 1:8)。
行在光明中并非达到无罪的完美状态,正如约翰一书1:8所强调的。它意味着在神面前以信心,顺服和诚实的态度生活,既不拥抱罪,也不隐藏罪。故意悖逆的罪——大卫称之为“狂妄的罪”(诗篇19:13)——使人与神的旨意相悖,与行在黑暗中无异。
相反,即使信徒真心归向神,寻求顺服祂,行在祂的光明中,也难免会犯下无意的罪。这样的罪既不能代表一个人的信仰,也不能定义一个人的忠诚,但确实需要洁净和修复。
这就是为什么约翰说,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仍然有罪,而耶稣的宝血不断地洗净这些罪。耶稣的宝血不断地洗净一切的罪——甚至包括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无意犯的罪(约翰一书 1:7)。即使是行在光明中的人,也会无意中犯罪,但这些罪不会导致他们与神失去团契。唯有故意犯罪才会破坏与神的团契,使我们行在黑暗中。
《希伯来书》的作者描述了那些故意选择继续犯罪,行在黑暗中的信徒在审判时将要经历的不愉快的遭遇:
“因为我们若领受了真理的知识,却仍然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也没有了,唯有战战兢兢地等候审判,和那将要吞灭敌人的烈火。”(希伯来书 10:26-27)
《希伯来书》的作者将这种可怕的经历与忠实的信徒在“心中洒下洁净,脱离邪恶的良心”时,勇敢地来到耶稣面前所能享受的希望和信心进行了对比(希伯来书 11:19-22,引自:希伯来书 11:22)。
与约翰一书一样,希伯来书的作者在这些经文中也谈到了失去团契和永生的奖赏。希伯来书,约翰一书以及圣经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表明信徒会失去永生的恩赐(罗马书 11:29)。但圣经也一致表明,当神的子民选择行在世俗的道路上时,他们会经历严重的负面后果,因为罪使我们与神的旨意隔绝,而这种隔绝就是死亡(申命记 30:17-19;罗马书 1:24, 26, 28;6:16)。
《希伯来书》的作者将那些故意犯罪,背信弃义的信徒描述为践踏上帝之子,行在黑暗中的人。作者指出,他们将遭受的后果远比摩西律法中为故意违背律法所规定的后果更为严重(希伯来书 10:29)。
《希伯来书》的作者提醒读者,伸冤在乎神,耶和华必审判祂的子民,最后总结说,落入永生神的手中是极其可怕的(希伯来书 10:30-31)。他引用了申命记 32:35,但最后又引用了下一节经文:
“因为耶和华必为他的百姓伸冤,祂必怜悯祂的仆人,当祂看到他们的力量耗尽时,“现在一个奴隶或自由人都没了。”(申命记 32:36)
这告诉我们,即使神的审判严厉,即使祂炼净之火烈焰灼烧,祂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我们好。祂的最终目的是怜悯祂的子民。
虽然约翰写信是为了“使我们不犯罪”,但他仍然向我们保证,即使我们行在黑暗中犯罪,上帝也不会抛弃我们(即使他不赞成我们的行为),因为“若有人犯罪,我们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翰一书 2:1)。
但如果我们像祂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耶稣的宝血就能洗净我们一切无意的罪。这真是莫大的安慰。作为信徒,如果我们能处理好自己已知的罪,耶稣就会替我们处理其余的一切,使我们能继续享受与神同在的喜乐和团契,并与祂一同行在光明中。但这同时也是一个令人警醒的挑战,因为如果我们不认识并认罪,就必将面临严重的后果。
约翰一书 1:6-7 含义
在约翰一书 1:6-7 中,约翰反驳了“有人在黑暗中行走也能享受与神的团契”这种错误的说法,将行走在黑暗中与信徒在神的光明中行走时所经历的真正的团契和持续的洁净进行了对比。
约翰一书1:6 - 2:3由七个条件句组成,对比了行在黑暗中和行在光明中。这表明,与神真正的团契需要我们诚实面对自己的罪,依靠耶稣的洁净,不否认我们道德状况的真相,并努力遵守神的诫命来取悦祂。
到目前为止,使徒约翰在这封信中向读者保证,他的信息是“从起初”传下来的,是他作为耶稣的门徒在加利利和犹太亲耳所听见和亲眼所见的(约翰一书 1:1-3)。
约翰写信给那些已经领受 永生恩赐的信徒(约翰一书 2:12-14)。他们因着神的恩典,藉着对耶稣基督的信(以弗所书 2:8-9),以及祂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和从死里复活(哥林多前书 15:3-4),已经重生进入神永远的家(约翰福音 1:12)。他们的罪已经因祂的名被赦免(约翰一书 2:12b)。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战胜了生命中的种种试探(约翰一书 2:13b),有些人已经认识耶稣很久了(约翰一书 2:13a)。
接受永生的恩赐是人所能得到的最重要的事。这便是重生(约翰福音 3:3)。永生的恩赐是神白白赐给凡信耶稣的人的(约翰福音 3:16)。
但出生并非我们人生体验的巅峰。在肉体层面,我们会在每年的生日纪念这一时刻。铭记那些赋予我们生命的人固然重要。但我们几乎所有的时间都耗费在追求日常琐事上。
约翰再次写信给那些已经领受永生恩赐的信徒。他们已经重生进入神的家。但约翰希望这些信徒不要错过神为他们预备的一切。我们是谁是神的恩赐;我们成为什么样的人取决于我们的选择。
约翰写这封信是为了向信徒们解释他们如何才能在耶稣里经历并享受永生的丰盛。约翰写这封信的目的是“使你们(他的读者)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约翰一书 1:3b)。他写这封信是为了让他自己和读者的“喜乐得以完全”(约翰一书 1:4b)。
约翰所描述的团契和喜乐,正是我们所说的“永生奖赏”的一部分。这永生奖赏乃是藉着积极效法耶稣,并凭着信心跟随他,战胜人生试炼而获得的。这奖赏为忠信之人预备了当下的祝福和未来的奖赏。
在“按才干分银”的比喻中,耶稣使用了与约翰一书 1:4 中翻译为“喜乐”的同一个希腊词,来指获得在祂即将到来的国度中承担重大责任的奖赏:
主人对他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
(马太福音 25:21)
同一个词也用来描述耶稣所仰望的奖赏,正是这奖赏促使祂在世上“轻看羞辱”。这奖赏就是“坐在神宝座的右边”(希伯来书 12:2)。保罗劝勉信徒要有同样的心志(腓立比书 2:5-9)。耶稣应许那些像祂一样得胜的信徒,祂会与他们分担祂的责任,以此奖赏他们(启示录 3:21)。祂会赐给他们成为“儿子”的奖赏,使他们“承受这些”(启示录 21:7)。
耶稣,保罗,雅各和彼得在很多地方描述了永生奖赏的未来回报,包括:马太福音 5:4-9, 12, 6:1, 6, 19:27-29, 24:46-47, 25:14-23, 34, 路加福音 9:23-26, 罗马书 8:17-18, 哥林多前书 3:11-15, 9:24-27, 哥林多后书 4:17, 以弗所书 1:19-21, 腓立比书 3:13-14, 提摩太后书 2:12, 雅各书 1:12, 彼得前书 1:3-4, 4:19, 启示录 3:21。
耶稣,保罗,雅各和彼得也描述了永生奖赏的现今祝福:马太福音 5:3, 10, 6:33-34, 7:24-25, 13:44-45, 21:31, 约翰福音 15:4, 7-11, 14-16, 16:33, 17:3, 罗马书 12:2, 加拉太书 5:16, 23-25, 腓立比书 3:7-10, 4:4-7, 雅各书 1:2-4, 21-25, 彼得前书 3:1-9, 彼得后书 1:5-11。
在约翰一书中,约翰主要通过“团契”和“喜乐”这两个词来描述永生奖赏的当下祝福。
在约翰一书中,译为“团契”的希腊词是κοινωνία (G2842,发音为“koi-nō-niá”)。“koinōniá”描述的是一种伙伴关系,团契,情谊或友谊。它指的是成为一个高效团队的一员。永生奖赏的现今祝福之一,就是与神享受“koinonia”(团契)。当我们与神同工,并积极参与祂的团队时,我们就能体验到喜乐。
在约翰一书 1:1-4 中,约翰阐述了他所传达的信息的核心真理:“神就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约翰一书 1:5b)。
约翰的信息“神是光”被用作判断约翰一书 1:6 - 2:3 中接下来的条件陈述的伦理基础。
光是对上帝品格的描述。光体现了上帝的真理,良善和圣洁。行在光明中的主要结果就是爱人如己 (约翰一书 2:10)。
在这个比喻中, “黑暗”代表罪恶以及一切与神的性情相悖的事物。它象征着行在罪中,也就是背离神的旨意。黑暗描述了这个世界的种种行径(约翰一书 2:8, 17)。黑暗描绘了世上的虚假,败坏和罪恶。罪恶使人分裂,而爱使人合一。行在黑暗中的主要表现是仇恨和情欲(约翰一书 2:9, 11, 16)。
约翰一书1:5的主旨是:光明与黑暗,神与罪之间没有相交。因此,信徒若想与神相交,就不能同时与世界相交。信徒不能同时积极参与这两个阵营。他必须选择服侍谁——神还是世界。与重生不同,这并非一次性的选择,而是一个每日持续的决定。
在陈述了这一基本真理之后:“神就是光,在他里面毫无黑暗”(约翰一书 1:5b),约翰接着写了七个条件句,来说明这一现实如何影响他的听众。
约翰一书 1:6-7 包含了前两个条件语句。
这七个条件句都使用了代词“我们” 。在这里, “我们”指的是所有信徒(包括约翰)。每个条件都描述了不同的结果。
这四种情况中,三种会带来负面后果,四种会带来正面后果。
这三种导致负面后果的情况都始于一个错误的说法。它们基于我们对自己的描述,而不是基于现实:这三种导致负面后果的情况都以这样的短语开头:如果我们说我们拥有……___________ (第6节,第8节,第10节)。
七个条件语句之一向我们保证,即使“我们犯罪”,耶稣仍然会为我们伸冤(约翰一书 2:1)。
四个能产生积极后果的条件中,有三个是基于事实而非空洞主张的实际行动:
第一条件语句
第一个条件语句是:如果我们说我们与他有团契,却仍在黑暗中行走,我们就是说谎,不遵行真理 (第 6 节)。
第一个条件:如果我们说我们与神有团契,却仍然行在黑暗中。
这种情况描述的是一种自我合理化。我们告诉自己与神有团契,而实际上我们却行在黑暗中。任何信徒都可能用这种方式来描述自己,使其与自身生活的真实情况相悖。
这些信徒说他们与神有团契,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约翰一书 1:5)。当这些信徒说他们与神有团契时,他们是在宣称自己是神的伙伴,与神有着亲密的友谊,亲密的关系和情谊。
他们声称自己与神同在人生的战场上,共同抵御黑暗,与神携手推进光明。因此,他们是队友,是光明中的伙伴。然而,他们并没有像他们所宣称的那样与光明相交,反而行走在黑暗中。他们言行不一。
动词“行走”用作习语,指我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创世记 5:24,申命记 5:33,诗篇 1:1)。 “行走”描述了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以及他们日常选择的整体模式:他们信任谁,他们的观点以及他们的行为。
整部圣经始终如一地表明,人类最根本的掌控权之一就是他们的选择,而我们的选择归根结底就是选择生还是死,善还是恶,光明还是黑暗,益处还是毁灭。圣经中关于人类的故事始于一个选择:是信靠上帝还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世记 2:17)。它延伸到上帝与亚伯拉罕的后裔之间立约,约定他们选择生还是死(申命记 30:19)。直到新约,使徒保罗也说:
“你们岂不知,你们献身作奴仆,顺服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于义?”
(罗马书 6:16)
“行在黑暗中”意味着他们日常的选择模式违背了上帝为他们生命所定的美好计划。他们选择独立思考,而非信靠上帝;他们随从世俗的准则,而非遵行上帝的诫命。行在黑暗中,就是不信靠上帝的话语,不相信祂的诫命能带来生命和光明。
既然行在光明中与行在黑暗中截然相反,而行在光明中意味着罪得赦免(第7节) ,那么行在黑暗中就不能仅仅理解为无知,而是指犯罪。但是,当信徒愿意藉着认罪(约翰一书1:9)走出黑暗,进入神的光明(约翰福音3:20-21)时,即使他尚未完全战胜自己无意识的罪,也能与神相交。
那些行在黑暗中的信徒,不去信靠上帝诫命的良善并顺服祂,反而相信世人所说的“好”就是最好的,他们接受世界的视角,效法世人的行为。这些信徒追求与世界和谐相处,而非追求上帝的国度(马太福音 6:33)。他们与黑暗为伍,因此与上帝毫无相交,因为在上帝里面根本没有黑暗。
第一个条件的后果是:我们说谎,不讲真话。
如果我们说我们与神有团契,却仍然行在黑暗中,那么我们的后果就是说谎,不遵行真理。
这些信徒与黑暗相交,他们与神没有团契,因为在神里面根本没有黑暗。
那些行在黑暗中的信徒,无论何时声称自己与神有团契,都是在撒谎。
这段条件句的构建暗示着,那些声称与神相交却行在黑暗中的信徒,其实知道自己在说谎。这段话假定他们并不真正相信自己行在光明中。他们欺骗他人,或许也欺骗自己,目的是为了蒙蔽世人。他们假装与神和他人相交,但内心深处却心知肚明。
他们欺骗他人,甚至欺骗上帝;然而上帝是不可欺骗,也不可轻慢的(加拉太书 6:7)。
行在黑暗中的信徒没有实践真理。
真理是光明的主要属性之一。真理和光明都揭示现实的本来面目,并带来清晰的认知和祝福与成长的机会。真理,尤其在约翰的书信中,不仅仅是人所知道的,更是他们所实践的(约翰二书 1:4,约翰三书 1:4)。
在此语境下, “练习”某事意味着将其变成一种习惯或生活中持续的一部分。它是一种持续的选择模式。
实践真理就是实践活在现实中。那些不实践真理的人,就不是活在现实中,而是活在谎言中。神的话语向我们揭示了现实(诗篇119:105)。
上帝呼召信徒实践真理,并按照祂话语中的真理生活。圣经始终强调真理不仅是需要相信的,更是需要实践的(诗篇119:1,约翰福音3:21,雅各书1:22,约翰一书2:3-4,约翰二书4)。上帝才是真理的权威,而非世界(诗篇100:3)。我们应当信靠上帝话语的真理,并遵行它(箴言3:5-6)。信靠并顺服上帝的话语就是实践真理,必蒙福(箴言3:7-8)。
行在黑暗中的信徒,活在世俗的谎言之中。世俗之道之所以是谎言,是因为它与神所宣告的良善截然相反。世俗所应许的,带来生命,实际上却带来死亡。神所说的真实,真理和良善,才是真理。而世俗所说的真实,真理和良善,却是谎言。世俗的视角是狭隘的,腐败的,扭曲的,因为它身处黑暗之中。
耶稣警告他的门徒,如果持有错误的眼光(错误的视角——就像世人的视角一样),将会导致更大的困惑和痛苦的后果。
“眼睛是身体的灯。你的眼睛若明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该是何等的大呢!”
(马太福音 6:22-23)
因为世界处于黑暗之中,所以它对生命的真谛缺乏远见。世人所说的真理,实际上是虚假的;世人所说的美好,最终都将走向毁灭。世界终将消逝(约翰一书 2:17a),但神所宣告的,却将永存(以赛亚书 40:8)。因此,将生命建立在世俗虚妄的谎言之上是愚蠢的(马太福音 7:26-27)。然而,将生命建立在神永恒真理之上,才是明智的(马太福音 7:24-25,约翰一书 2:17b)。
此时(以及贯穿这七个条件句),我们应当记住,约翰所描述的是已经拥有永生恩赐的信徒。这意味着他所描述的是那些罪已被赦免,并被耶稣永远救赎的人。所有信徒终有一天都会与神永远同在,即使他们今生行在黑暗中,没有实践真理。
我们并非因行为而获得永生的恩赐(以弗所书 2:8-9)。同样,我们也不会因不顺服神而失去永生的恩赐。约翰在第六条条件句中阐述并肯定了这一点,他写道:“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翰一书 2:1)。因此,拥有永生的恩赐并不会自动使我们的行为变得更好。它并不能保证我们会在今生更好地实践真理或顺服神。
一个人可以信耶稣,因此领受永生的恩赐,却仍然习惯性地选择犯罪,活在谎言中,行在黑暗里,不按真理而活。约翰的这些劝诫正是暗示了这一点。如果信徒不可能行在黑暗里,他就不会如此急切地写这封信,提出这些主张。事实上,在第8节,约翰会说,如果我们声称自己没有罪,那就是自欺。这意味着,在我们脱离这必死的身体,获得新的,属灵的身体之前,我们都会与罪作斗争(罗马书7:24-25, 13:11)。
永生的恩赐与我们的行为毫无关系。它是上帝白白赐予的恩典,我们只需凭着对耶稣是上帝之子的单纯信心就能领受。但为了体验这份恩赐的丰盛,我们必须学习行在光明中。
耶稣说,只要有足够的信心仰望他,就能获得永生的恩赐,就像以色列人在旷野中被蛇咬伤后,只要有信心仰望铜蛇,就能痊愈一样(约翰福音 3:14-15)。
约翰一书1:6-10中,约翰并非在描述获得永生恩赐的资格。约翰是在描述如何才能承受,进入和/或经历永生奖赏所带来的当下(以及将来)的祝福。在这段经文中,约翰谈论的是与神相交,而非生于神的家。
出生,如同领受永生的恩赐,都是一次性的事件。一旦一个人出生或领受了永生的恩赐,他就永远是重生的,并将永远拥有这份恩赐(罗马书 11:29)。这与肉体的出生相似,这很可能是耶稣选择用“重生”来比喻的原因。肉体的出生是一次性的事件,但与他人建立团契和伙伴关系却需要持续的选择。
拥有团契是一种需要不断选择并践行的选择。选择实践真理,活在现实中,则是一个每日的决定。
信徒若想与神相交,就必须不断选择成为神团队的一员,不断行在神的道中,实践真理。因此,真正认识神,与神相交,意味着将真理付诸实践,选择活在光明中。
约翰所描述的那些行在黑暗中,却说谎而不遵行真理的信徒,指的是那些虽然重生在神的家中,却与神没有团契的人。他们与神没有持续的团契,是因为他们没有顺服神,没有遵行神的道路。
保罗将那些按照世俗模式生活的信徒描述为“属肉体的人”和“属肉体的人”(哥林多前书 3:1-3)。彼得说他们是“瞎眼的,是近视的,忘记了他从前所犯的罪已经得了洁净”(彼得后书 1:9b)。
耶稣会严厉告诫那些声称与他相交却行在黑暗中,最终不遵行真理的信徒。耶稣曾警告他的门徒:
“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马太福音 7:21)
耶稣接着描述了这种互动可能的样子。这些话指的是基督的审判,届时他将审判信徒的行为,以决定他们的奖赏(哥林多后书 5:10):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
(马太福音 7:22-23)
决定一个人是否与神有团契,能否承受永生的奖赏并进入神的国度的,是他对神的忠诚——他的言行举止——而不仅仅是他的言语。
在进入下一个条件语句之前,最后一点需要说明:任何没有信心的宗教活动都不是与神同行。信徒若要与神相交,就必须凭着对神的信心行事,并立志讨神的喜悦(哥林多后书 5:7-9)。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
(希伯来书 11:6)
行善固然好,但如果我们行善(例如施舍穷人,祷告,读圣经,参加教会活动等)是出于自己的力量,以自己的名义,为了从世上获得奖赏,那么我们就不是与神同工,而是仍然行走在试图凌驾于他人之上的黑暗世界中。如果我们追求的是自己的国度而非神的国度,那么我们就是在与神竞争,而不是与神相交,我们既没有实践真理,也没有活出真实的生命。
可悲的是,耶稣指出,有很多信徒会错过天国的窄门,因为他们没有活在现实中(马太福音 7:13, 22),而活在现实中的信徒中,只有少数人会找到窄门并进入其中(马太福音 7:14)。
这就是为什么约翰关于永生团契的信和信息对信徒来说如此迫切和重要。约翰希望信徒们得到完全的奖赏(约翰二书 1:8)。他与保罗一样,不希望任何人剥夺他们天上的奖赏(歌罗西书 2:18)。
第二条件语句
第二个条件语句是:但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样,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第 7 节)。
第二个条件:但如果我们像祂在光明中一样在光明中行走。
第二个条件语句与第一个条件语句形成对比。这种对比通过连词“但是”变得清晰明了。
第一条条件语句描述的是行在黑暗中的信徒。第二条条件语句描述的是行在光明中的信徒。
这一条件的完整表述是:但如果我们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样。
代词“他”指的是上帝本身,祂“就是光”(约翰一书 1:5)。
当我们把“神就是光”(约翰一书 1:5)这句话与第 7 节的表达—— “祂自己就在光里”——进行比较时,我们发现神不仅是光,而且祂也在光里。
神就是光,祂自己也在光中。这表明神与祂自己相交。神能够与祂自己相交,是因为祂是三位一体的位格,这看似矛盾,实则不然。神是圣父,神是圣子,神是圣灵。而神是独一的。
“行在光明中”这个表达与它的反义词“行在黑暗中”形成对比。
“行在黑暗中”指的是不遵行神的诫命,为了与世界和谐相处而信赖世界,接受世界愚昧的视角,并积极追求罪恶。与之截然相反,“行在光明中”指的是与神同行,信靠耶稣,接受祂的视角,并积极努力遵行神的诫命,以此来取悦耶稣。
人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行在光明中,遵行神的诫命;要么行在黑暗中,不遵行神的诫命。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我们要么与神相交,要么与神不相交。这两条路只对信耶稣的人开放。不信的人(没有领受永生恩赐的人)只能行在黑暗中。
不信的人无法像神一样在光明中与神同行。若不信的人想要行在光明中,他们必须先藉着信耶稣领受这恩赐,成为祂的信徒。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可以行在神的道中,因为他们是按着神的形象所造,并且有良心知道什么是对的(罗马书2:14)。但这能力是有限的。信耶稣的人有圣灵内住,因此拥有无限的,超自然的能力行在光明中。
信徒蒙召在今生与神相交。而今生与神相交的唯一途径,就是像神自己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
“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这句话的意思是,要效法基督,遵行祂的诫命。我们透过祂的儿子耶稣——道成肉身的神——就能清楚地看到神是如何行在光明中的。因此, “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味着要效法耶稣的生活方式。祂的大使命是使万民作祂的门徒,教导他们遵守祂的诫命(马太福音 28:18-20)。
耶稣是神本性的真实体现(歌罗西书1:15, 2:9)。观察祂的言行举止——即祂的言语,行为和生活方式——就能看到神的光以人的形象显现(约翰福音1:18, 14:9,希伯来书1:3)。既然基督在我们里面,那么行在光明中的道路就是跟随圣灵(加拉太书5:16,歌罗西书1:27)。
耶稣完美地展现了天父的品格和生活方式。他凡事都不是独立行事,而是完全依靠天父并顺服天父(路加福音 22:42,约翰福音 5:19, 8:28-29)。耶稣作为人,藉着信靠和倚赖上帝,甚至至死,战胜了种种试炼(路加福音 23:46,腓立比书 2:8,希伯来书 12:2)。
耶稣经历过我们所能经历的各种试探,但他没有犯罪(希伯来书 4:15)。耶稣战胜试探,是因为他信靠神,顺服神的命令,而不是顺从自己的欲望(路加福音 22:40;腓立比书 2:5-8)。因此,行在光明中,如同耶稣在光明中一样,其一个关键特征就是选择弃绝罪恶,信靠并顺服神。
凡选择犯罪而非信靠上帝的人(无论信徒还是非信徒),都是行在黑暗中。凡凭信心战胜罪恶,并选择将生命交托给上帝(如同耶稣那样)的人(仅限信徒),都是行在光明中,因为耶稣在光明中。
正如约翰后来所写:“犯罪的是属魔鬼的”(约翰一书 3:8a),“凡从神生的,就没有犯罪的”(约翰一书 3:9a)。耶稣告诉彼得,他是在做撒但的工作,因为他专心于世上的事,而不是神的事(马太福音 16:23)。同样,任何跟随世俗之道的信徒,就是在跟随撒但之道。
信徒蒙召要效法耶稣,走祂所行的路。信徒蒙召要以祂的生命为榜样,规范自己的行为(约翰一书 2:6,约翰福音 13:15)。这就是跟随祂的意义——效法祂的榜样和教导。耶稣的顺服,爱,诚实和公义向我们展示了如何完全遵行神的旨意。
信徒们通过仰望耶稣,学会了如何在光明中行走,就像上帝自己在光明中行走一样(路加福音 9:23-25,约翰福音 15:10,彼得前书 2:21,以弗所书 5:1-2)。
当我们效法耶稣的榜样,选择信靠顺服神,而不是选择顺从世俗的潮流和肉体的欲望时,我们就如同耶稣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但当我们顺从世界或肉体的欲望时,我们就拒绝了耶稣,行在黑暗中。
第二个条件的后果是:我们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宝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约翰描述了信徒们效法耶稣,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样)时所经历的两种现今的祝福:
信徒们在光明中行走,如同神在光明中一样,他们所经历的第一个现今的祝福就是彼此相交。
彼此指的是其他与耶稣志同道合的追随者,他们也处于这永生的团契之中。
约翰用来翻译为“团契”的词再次是“koinōniá”。这是该词最后一次出现在《约翰一书》中,但它在开头几节经文中的突出地位,使得它的主题像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一样,在约翰书信的其余部分中回响。
彼此团契意味着与志同道合的耶稣追随者分享团契。这意味着与那些共同努力宣扬,拓展和建立神国度的人们分享永生的喜乐和团契。这意味着在耶稣的团队中积极贡献力量,与其他信徒并肩作战,运用他们的恩赐和才能来取悦神。
正如约翰先前所说,与其他基督徒的团契也包括与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以及父神的团契(约翰一书 1:3)。这合乎情理,因为所有信徒都是基督身体的一部分,所以与其他信徒和睦相处也是与基督团契,因为我们就是祂的身体。
值得注意的是,约翰并没有明确指出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会“与神相交”,而是彼此相交。但是,如果我们结合约翰一书1:3的上下文来看,就会发现“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因此,我们可以推断,那些行在光明中和/或彼此相交的人,也必与神相交,因为神的确是我们所行的光。
约翰的强调表明,与神相交离不开彼此相交。鉴于信徒是基督的身体,这一点也合情合理。这与马太福音6:14-15的教导也一致,耶稣在那里说,我们应当祈求神饶恕我们,如同我们饶恕别人一样,因为神不饶恕那些拒绝饶恕我们的人。由此可见,拒绝寻求与信徒恢复团契是与神相交的前提条件。
在有时被称为耶稣“大祭司祷告”(约翰福音记载的他在被捕前最后一段话)的祷告中,耶稣为他的门徒以及所有因他们的话语而信他的人祷告,愿他们合而为一(约翰福音 17:20)。在这段祷告中,耶稣祈求他所有的追随者彼此合一,并与他和他的父完全合一。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正如我们合而为一一样;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使他们完完全全地合而为一……父啊,我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与我同在,无论我在哪里……”
(约翰福音 17:22-24a)
耶稣祷告时,是祈求他的门徒们彼此之间以及与他自己之间有团契。
在今生,与神和彼此相交是莫大的祝福。与基督和祂的教会相交,是今生获得永生奖赏的其中一项。今生与神和彼此相交的祝福包括:
(罗马书 12:10,哥林多后书 1:3-4,加拉太书 6:1-2,以弗所书 4:15-16,腓立比书 1:2,歌罗西书 3:16,帖撒罗尼迦前书 5:11,希伯来书 3:12-13,雅各书 5:16)。
(希伯来书 10:25)
(马太福音 10:19-20, 28:20b,约翰福音 15:4-5, 16:13,加拉太书 5:16, 22-23,腓立比书 3:10)。
(约翰福音 14:21, 15:10, 12-17, 17:3,约翰一书 2:3, 4:7)。
(以弗所书 2:10)
所以,如果我们像神在光明中一样在光明中行走,我们就能彼此分享团契和合一,也能与耶稣合一,共同面对人生的考验。
信徒们在光明中行走,如同祂在光明中一样,他们所经历的第二个现世祝福是:祂的儿子耶稣的宝血洗净了我们一切的罪。
“藉着他儿子耶稣的血”指的是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牺牲,祂的死赎清了世人的罪孽(偿还了罪债)。约翰在这封信中反复提及这一牺牲:
“他亲自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但为我们的罪,也为普天下人的罪。”
(约翰一书 2:2)
“这就是爱了:不是我们爱神,而是神爱我们,差遣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约翰一书 4:10)
约翰在第 7 节中说,他儿子耶稣的血洁净了那些在光明中行的人,因为他自己也在光明中。
请注意, “洁净”这个动词是现在时。在希腊原文中,这个动词也是现在进行时。这意味着,当我们像祂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时,洁净是持续不断的。约翰使用“行”和“洁净”这两个动词的现在时(第7节),暗示这种洁净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如果我们像祂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也就是选择顺服并拒绝诱惑,那么耶稣的宝血就会不断地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因为这是当下持续不断的洁净,所以约翰一书1:7中所说的洁净一切罪,并非指赦免罪及其带来的永罚。信徒在领受永生的恩赐时,就已蒙受了永罚的赦免。当我们信靠耶稣,并信赖祂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时,永生的赦罪之恩就永远属于我们。这恩赐的赦免涵盖我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犯下的所有罪。
一旦我们接受了永生的恩赐:
“神使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赦免了我们一切的过犯,涂抹了那记与我们为敌的,有罪的律例,把它钉在十字架上,除去了。”
(歌罗西书 2:13-14)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
(罗马书 8:1)
一旦我们重生进入神的家,罪得赦免,就没有罪大恶极的,没有任何人或事能将我们从神的手中夺走,或使我们与祂的爱隔绝(约翰福音 10:28-29,罗马书 8:38-39)。所有的罪都已被钉在十字架上,但我们仍然有肉体,有旧人(罗马书 7:17)。如果我们犯罪,耶稣就是我们的中保(约翰一书 2:1)。
但我们内心仍然有诱惑,试图引诱我们走入歧途(雅各书 1:14-15)。我们对自身罪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学习过程。
这意味着,即使我们像祂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我们仍然有罪(参见约翰一书1:8:“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里面了”)。由此可知,在任何时候,我们都可能犯着自己尚未察觉的罪。但如果我们按照自己所知所悟的行在光明中,那么耶稣会处理其余的一切。祂的宝血洁净了我们。
耶稣为彼得洗脚时,祂告诉彼得,他已经洁净了,但还需要洗脚。这象征着信徒之间的团契。信徒藉着十字架无条件地与基督联合。然而,洁净需要我们认罪。约翰一书1章9节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认罪,耶稣必赦免我们的罪。
因此,我们从约翰一书 1:7-9 中得出的结论如下:
这是一幅令人惊叹的画面:一位耐心教导我们的老师帮助我们成长和学习。当我们学习如何成圣,与世俗分别出来为祂而活时,耶稣慈悲地遮盖了我们未曾察觉的罪,并着重教导我们如何钉死我们已经意识到的罪。
正如雅各书1章21节所说,解决我们里面罪的办法就是弃绝它,用神的话语取而代之。这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成圣过程。这是神对信徒生命的旨意,要我们成圣(帖撒罗尼迦前书4章3节)。
耶稣不断地洗净我们一切的罪,这告诉我们,即使我们顺服那已知的光明,仍然需要耶稣宝血的洁净,因为我们还有许多未知。即使在我们信心的道路上,最终也是藉着耶稣的死和复活,我们才能与神相交。当我们顺服耶稣复活的大能而行时,祂会替我们处理我们无法处理的事。
故意犯罪和无意犯罪
如果“行在光明中,如同神在光明中”意味着我们弃绝罪恶,选择凭信心跟随神,那么我们怎么还能有罪呢?犯罪和有罪岂不意味着我们行在黑暗中吗?我们怎么能既有罪,又在光明中呢?
要从圣经的角度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区分故意犯罪和无意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蓄意违背上帝的话语。故意犯罪是指我们明知其行为或态度违背上帝的诫命或祂对我们生命的旨意,却仍然采取的行动或持有的态度。故意犯罪是我们明知违背上帝话语的行为。
无意之罪是指我们无意识地做了违背上帝旨意的事。无意之罪是在无知中犯下的罪。无意之罪仍然是罪,它会使人得罪,其代价仍然是死亡。因此,无意之罪需要耶稣的宝血来洁净。
摩西律法解释了如何处理无意之罪。利未记第四章的大部分内容都涉及为无意之罪献上各种赎罪祭。它列出了不同的献祭要求:
(利未记 4:2-12)
(利未记 4:13-12)
(利未记 4:22-26)
(利未记 4:27-31)
《民数记》也规定了为无意之罪献祭(民数记 15:27)和为故意悖逆之罪施行的惩罚(民数记 15:30-31)。但对于故意犯下的罪,则没有献祭(民数记 15:8-30,希伯来书 10:26)。
大卫思考了故意犯罪和无意犯罪之间的区别。
大卫反问自己关于无意之罪:“谁能知道自己的过犯呢?”(诗篇 19:12a)。人们预期的答案是:“没有人能知道自己的过犯。”然后,大卫祈求上帝:“赦免我隐而未现的罪过”(诗篇 19:12b)。
接下来,大卫谈到了蓄意犯罪。大卫祈求上帝:
“求你阻止你的仆人犯狂妄的罪;
不要让他们辖制我。
(诗篇 19:13a)
最后,大卫说,如果上帝能保护他不故意犯罪,“那么我必完全,免于犯下大罪”(诗篇 19:13b)。
这些经文共同表明,约翰并非重新定义罪,而是沿用律法书和诗篇中已有的圣经范畴。为了与神相交,神期望我们承认并悔改我们所知道的罪(马太福音 4:17,约翰一书 1:9),其余的罪祂会处理。但祂也期望我们认识到自己仍然有需要,因为即使我们行在光明中,我们仍然有罪(约翰一书 1:8)。
行在光明中并非达到无罪的完美状态,正如约翰一书1:8所强调的。它意味着在神面前以信心,顺服和诚实的态度生活,既不拥抱罪,也不隐藏罪。故意悖逆的罪——大卫称之为“狂妄的罪”(诗篇19:13)——使人与神的旨意相悖,与行在黑暗中无异。
相反,即使信徒真心归向神,寻求顺服祂,行在祂的光明中,也难免会犯下无意的罪。这样的罪既不能代表一个人的信仰,也不能定义一个人的忠诚,但确实需要洁净和修复。
这就是为什么约翰说,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仍然有罪,而耶稣的宝血不断地洗净这些罪。耶稣的宝血不断地洗净一切的罪——甚至包括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无意犯的罪(约翰一书 1:7)。即使是行在光明中的人,也会无意中犯罪,但这些罪不会导致他们与神失去团契。唯有故意犯罪才会破坏与神的团契,使我们行在黑暗中。
《希伯来书》的作者描述了那些故意选择继续犯罪,行在黑暗中的信徒在审判时将要经历的不愉快的遭遇:
“因为我们若领受了真理的知识,却仍然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也没有了,唯有战战兢兢地等候审判,和那将要吞灭敌人的烈火。”
(希伯来书 10:26-27)
《希伯来书》的作者将这种可怕的经历与忠实的信徒在“心中洒下洁净,脱离邪恶的良心”时,勇敢地来到耶稣面前所能享受的希望和信心进行了对比(希伯来书 11:19-22,引自:希伯来书 11:22)。
与约翰一书一样,希伯来书的作者在这些经文中也谈到了失去团契和永生的奖赏。希伯来书,约翰一书以及圣经其他任何地方都没有表明信徒会失去永生的恩赐(罗马书 11:29)。但圣经也一致表明,当神的子民选择行在世俗的道路上时,他们会经历严重的负面后果,因为罪使我们与神的旨意隔绝,而这种隔绝就是死亡(申命记 30:17-19;罗马书 1:24, 26, 28;6:16)。
《希伯来书》的作者将那些故意犯罪,背信弃义的信徒描述为践踏上帝之子,行在黑暗中的人。作者指出,他们将遭受的后果远比摩西律法中为故意违背律法所规定的后果更为严重(希伯来书 10:29)。
《希伯来书》的作者提醒读者,伸冤在乎神,耶和华必审判祂的子民,最后总结说,落入永生神的手中是极其可怕的(希伯来书 10:30-31)。他引用了申命记 32:35,但最后又引用了下一节经文:
“因为耶和华必为他的百姓伸冤,
祂必怜悯祂的仆人,
当祂看到他们的力量耗尽时,
“现在一个奴隶或自由人都没了。”
(申命记 32:36)
这告诉我们,即使神的审判严厉,即使祂炼净之火烈焰灼烧,祂的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我们好。祂的最终目的是怜悯祂的子民。
虽然约翰写信是为了“使我们不犯罪”,但他仍然向我们保证,即使我们行在黑暗中犯罪,上帝也不会抛弃我们(即使他不赞成我们的行为),因为“若有人犯罪,我们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翰一书 2:1)。
但如果我们像祂在光明中一样行在光明中,耶稣的宝血就能洗净我们一切无意的罪。这真是莫大的安慰。作为信徒,如果我们能处理好自己已知的罪,耶稣就会替我们处理其余的一切,使我们能继续享受与神同在的喜乐和团契,并与祂一同行在光明中。但这同时也是一个令人警醒的挑战,因为如果我们不认识并认罪,就必将面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