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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 39:21-24 扩展了先知的认知公式,即耶和华将被两类听众所认识:列国看到耶和华的手击败了歌革,以色列从那天起明白耶和华是他们的神,而列国也明白以色列先前的流亡是耶和华对祂子民因罪孽而作出的审判,而不是祂软弱的证据。
歌革的战败是耶和华在万国面前彰显祂自己的方式: “我必在列国中显明我的荣耀;万国必看见我所施行的审判和我加在他们身上的手” (第21节)。 “我必在列国中显明我的荣耀” (第21节)与以西结书38:16, 23的预言一致:列国看见耶和华所行的,并认识祂是谁。 “荣耀”是指事物或人的本质。我们可以从哥林多前书15:41看到这一点,经文指出月亮和太阳都有荣耀,但它们的荣耀不同,因为它们的本质不同。当神审判歌革时,祂大能的本质将被世人看见,祂与以色列的立约关系也将显明出来。
对歌革的审判公开证明了上帝对以色列的公义审判和立约保护。经文“我所施行的审判,我所加在他们身上的手” (第21节)清楚地表明了是谁击败了以色列军队。从此以后,以色列人将明白耶和华是他们的上帝: “从那日以后,以色列家必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的上帝” (第22节)。
希伯来语中译为“耶和华”的词是“雅威”,这是上帝在摩西向祂询问祂的名字时对摩西所说的话。正如上帝在出埃及记6:3中所说,亚伯拉罕和列祖们当时并不认识祂的名。“雅威”源于“我是”(I AM)——上帝的本质就是存在本身(出埃及记3:13-14)。鉴于祂创造了万物(歌罗西书1:16-17),这一点就很容易理解了。 “耶和华”是上帝立约的名字,在弥赛亚国度里,以色列人将认识祂,并与祂立约。
以色列对耶和华的认识已成定局。从那日起,以色列家必认识耶和华为他们的神(第22节)——这种永恒性与以西结书前几章所记载的顺服与悖逆的循环形成鲜明对比。在弥赛亚统治时期,死亡将极为罕见,和平将成为常态(以赛亚书60:20-25, 11:1-10)。贯穿全书的同一认识公式(以色列和列国都必认识我是耶和华)在此得以实现,不仅对以色列国,也对地上的列国而言:列国必知道以色列家被掳是因他们的罪孽,因为他们背叛了我,我便掩面不顾他们,将他们交在仇敌手中,他们都倒在刀下(第23节)。
这 列国的认知中包含以色列历史中一个特定的篇章:被掳是耶和华对祂子民的审判,而非祂无力保护他们的证据。 “我掩面不顾他们” (第23节)表明,被掳的原因是耶和华收回祂的同在,而非祂能力的丧失。圣经中一个常见的模式是,当祂的子民悖逆祂时,祂任凭他们顺从自己的欲望(罗马书1:24, 26, 28)。
正如以西结书16:37-38所记载,上帝将以色列交在那些与他们犯下属灵和外交奸淫的列国手中。悖逆的世代倒在刀下,落入敌人之手,被掳到外邦,这一切都在上帝与以色列所立的约/条约中有所规定。这掳是惩罚以色列人违背盟约誓言,转而寻求异教神明及其所代表的放纵私欲,剥削他人的异教文化,而不是爱上帝,彼此相爱。
以西结书 39:29 中提到的掩面之事,在这里向列国解释:耶和华因以色列人的背信弃义,出于祂至高无上的主权,将以色列人放逐。
这节经文证实了审判的程度: “我照他们的污秽和过犯待他们,掩面不顾他们” (第24节)。耶和华照以色列人的污秽和过犯待他们。正如以色列人在盟约中所约定的(申命记28:15-68),被掳的程度与他们的过犯成正比。第二次提到“我掩面不顾他们”这句话,是为了解释列国的处境。
以西结书39:23-24中上帝掩面不顾以色列的情形,在下一节经文中得到了补充。39:29宣告耶和华必不再向以色列掩面。弥赛亚的国度将是一个和谐与信守盟约成为永恒准则的时代。
以西结书 39:21-24 含义
以西结书 39:21-24 扩展了先知的认知公式,即耶和华将被两类听众所认识:列国看到耶和华的手击败了歌革,以色列从那天起明白耶和华是他们的神,而列国也明白以色列先前的流亡是耶和华对祂子民因罪孽而作出的审判,而不是祂软弱的证据。
歌革的战败是耶和华在万国面前彰显祂自己的方式: “我必在列国中显明我的荣耀;万国必看见我所施行的审判和我加在他们身上的手” (第21节)。 “我必在列国中显明我的荣耀” (第21节)与以西结书38:16, 23的预言一致:列国看见耶和华所行的,并认识祂是谁。 “荣耀”是指事物或人的本质。我们可以从哥林多前书15:41看到这一点,经文指出月亮和太阳都有荣耀,但它们的荣耀不同,因为它们的本质不同。当神审判歌革时,祂大能的本质将被世人看见,祂与以色列的立约关系也将显明出来。
对歌革的审判公开证明了上帝对以色列的公义审判和立约保护。经文“我所施行的审判,我所加在他们身上的手” (第21节)清楚地表明了是谁击败了以色列军队。从此以后,以色列人将明白耶和华是他们的上帝: “从那日以后,以色列家必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的上帝” (第22节)。
希伯来语中译为“耶和华”的词是“雅威”,这是上帝在摩西向祂询问祂的名字时对摩西所说的话。正如上帝在出埃及记6:3中所说,亚伯拉罕和列祖们当时并不认识祂的名。“雅威”源于“我是”(I AM)——上帝的本质就是存在本身(出埃及记3:13-14)。鉴于祂创造了万物(歌罗西书1:16-17),这一点就很容易理解了。 “耶和华”是上帝立约的名字,在弥赛亚国度里,以色列人将认识祂,并与祂立约。
以色列对耶和华的认识已成定局。从那日起,以色列家必认识耶和华为他们的神(第22节)——这种永恒性与以西结书前几章所记载的顺服与悖逆的循环形成鲜明对比。在弥赛亚统治时期,死亡将极为罕见,和平将成为常态(以赛亚书60:20-25, 11:1-10)。贯穿全书的同一认识公式(以色列和列国都必认识我是耶和华)在此得以实现,不仅对以色列国,也对地上的列国而言:列国必知道以色列家被掳是因他们的罪孽,因为他们背叛了我,我便掩面不顾他们,将他们交在仇敌手中,他们都倒在刀下(第23节)。
这 列国的认知中包含以色列历史中一个特定的篇章:被掳是耶和华对祂子民的审判,而非祂无力保护他们的证据。 “我掩面不顾他们” (第23节)表明,被掳的原因是耶和华收回祂的同在,而非祂能力的丧失。圣经中一个常见的模式是,当祂的子民悖逆祂时,祂任凭他们顺从自己的欲望(罗马书1:24, 26, 28)。
正如以西结书16:37-38所记载,上帝将以色列交在那些与他们犯下属灵和外交奸淫的列国手中。悖逆的世代倒在刀下,落入敌人之手,被掳到外邦,这一切都在上帝与以色列所立的约/条约中有所规定。这掳是惩罚以色列人违背盟约誓言,转而寻求异教神明及其所代表的放纵私欲,剥削他人的异教文化,而不是爱上帝,彼此相爱。
以西结书 39:29 中提到的掩面之事,在这里向列国解释:耶和华因以色列人的背信弃义,出于祂至高无上的主权,将以色列人放逐。
这节经文证实了审判的程度: “我照他们的污秽和过犯待他们,掩面不顾他们” (第24节)。耶和华照以色列人的污秽和过犯待他们。正如以色列人在盟约中所约定的(申命记28:15-68),被掳的程度与他们的过犯成正比。第二次提到“我掩面不顾他们”这句话,是为了解释列国的处境。
以西结书39:23-24中上帝掩面不顾以色列的情形,在下一节经文中得到了补充。39:29宣告耶和华必不再向以色列掩面。弥赛亚的国度将是一个和谐与信守盟约成为永恒准则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