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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27:1-2 含义

马太总结了耶稣第三次正式的宗教审判。他说审判发生在早上,并告诉我们审判结果判处耶稣死刑。预定的审判结束后,耶稣立即被带到罗马总督彼拉多面前。这一事件被称为耶稣的日出审判。

关于这一事件的平行福音记载可以在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2:66-23:1 和约翰福音 18:28 中找到。

  • 注意:在这段评论中,每当祭司长和长老们迫害耶稣时违反了犹太律法,我们就用括号来标明那条规则——即[规则 2:中立]。这些规则的编号是根据《圣经说》系列关于宗教迫害耶稣的内容

要查看违反规则的完整列表,请参阅《圣经说》文章:耶稣的审判,第一部分。宗教领袖所违反的法律:摘要。

马太讲完了彼得三次不认耶稣事迹(马太福音 26:69-75),接着又讲了大祭司该亚法和犹太公会判耶稣亵渎罪,并在夜间审判耶稣时将处死之后耶稣所发生的事情(马太福音 26:57-66)。他们定耶稣有罪后,便开始殴打耶稣,并残忍地嘲弄(马太福音 26:67-68)。

在这段经文中,马太总结了耶稣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宗教审判,这次审判正式判处他死刑。这次审判被称为耶稣在公会前的日出审判。路加对日出审判的叙述比马太的总结更为详细(路加福音 22:66-71)。

耶稣在议会面前接受日出审判是在黎明时分进行的,时间大概是尼散月 15 日(罗马计算法中为星期五早上)早上5 点半到 6 点之间

要了解这些事件的时间和顺序,请参阅《圣经》中的“时间线:耶稣的最后 24 小时”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凌晨被捕(马太福音 26:47-56)到黎明后不久被交给彼拉多(马太福音 27:2;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3:1;约翰福音 18:28),他一共经历了三次宗教审判。这三次审判是:

  1. 耶稣在前大祭司亚那的家中接受初步审判
    (约翰福音 18:12-14,19-24)
  2. 耶稣大祭司该亚法家中接受夜间审判
    (马太福音 26:57-68;马可福音 14:53-65;路加福音 22:54;约翰福音 18:24)
  3. 耶稣在日出时接受犹太公会的审判
    (马太福音 27:1-2;马可福音 15:1;路加福音 22:66-71)

要了解有关耶稣的初步审判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圣经》对约翰福音 18:12-14的评论。

要了解更多有关耶稣在该亚法家中接受第二次宗教审判的信息,请参阅马太福音 26:57-58开头的《圣经说》评论。

要了解更多有关路加对耶稣第三次宗教审判的记述,请参阅《圣经说》评论页中的路加福音 22:66-71

只有约翰描述了第一次审判。马太和马可描述了第二次审判,而路加和约翰提到或暗示了第二次审判。路加描述了第三次审判,马太和马可则对其进行了简要概述。没有一部福音书详细描述了耶稣的三次宗教审判。但福音书的叙述相互补充,完整地描述了耶稣被捕后和被交给罗马人进行民事审判之前发生的事情。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事件的顺序,请参阅《圣经说》的文章 “耶稣的审判,第 3 部分。耶稣宗教迫害的 5 个阶段”。

马太对耶稣第三次宗教审判的总结包括两句话。

第一句话描述了审判的时间和目的:到了早晨,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都在一起商议要治死耶稣(第 1 节)。

第二句话描述了结果:他们把他捆绑,带走,交给巡抚彼拉多(第 2 节)。

马太之所以总结这次审判,可能是因为它几乎逐字逐句地遵循了该亚法在第二次审判中的控方论点(路加福音 22:66-71)。因此,重复细节对马太来说并不重要。马太提到这次审判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它是官方记录的审判。

马太用一个简单的短语转移了先前耶稣第二次受审和彼得否认的场景“天亮了

这句话也表明了法律的重要性。根据犹太法律,涉及死刑的审判禁止在夜间进行。马太通过评论耶稣的第三次审判发生在早晨来临时,提醒他的犹太听众,耶稣之前的两次审判是非法的,因为它们发生在夜间[规则 5:非法时间]。这个简短的介绍也向他的听众解释了耶稣第三次审判的法律必要性

马可记载,这次审判发生在“清晨”(马可福音 15:1)。公会还在“还很早的时候”将耶稣交给罗马当局(约翰福音 18:28)。这表明这次正式审判持续的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可能更短。

当我们考虑到耶稣在罗马的审判持续了大约三个小时,并且马可告诉我们耶稣在早上 9 点就被钉在十字架上(马可福音 15:25)时,这表明这场日出审判可能发生在早上 5:30 到 6:00 之间。早晨已经到来,但才刚刚开始。

路加还告诉我们,耶稣的第三次审判是在公会的“议事厅”进行的(路加福音 22:66)。公会的议事厅被称为“凿石厅”,位于圣殿内。这是法律认可的审判地点,据说可以在此作出裁决。

通过将耶稣的正式审判转移到这里,祭司长和民间长老们遵循了这条规则,而他们在前两次审判中都违反了这条规则。将审判转移到议事厅并等到第二天早上,公会默认了他们的夜间审判是非法的[规则 5:非法时间;规则 6:非法地点]。

尽管对耶稣进行正式审判的地点是在其授权的场所,但审判时间在两个方面仍然是非法的。

  1. 直到早晨的献祭完成之后才可以进行审判。这些献祭通常在上午 9:00 左右进行;如上所述,耶稣的正式审判在这些献祭通常进行的时间之前开始和结束。
  2. 审判不能在安息日或节日前夕进行。这一天很可能是尼散月 15 日,即无酵节的第一天。前一天,即尼散月 14 日,是逾越节的准备日。耶稣的审判就是在这些节日期间进行的。

因此,即使从技术上讲耶稣的正式审判是在白天进行的,但它仍然违反了有关审判时间的多项法律[规则 6:非法时间]。

马太对审判的总结解释说,所有的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分别是坐在议会中的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一起商议要将耶稣处死

本摘要显示了多项违反犹太司法法的行为,包括:

  • 规则 1:阴谋——法官们一起商议谋杀耶稣的目的
  • 规则 2:中立——法官反对耶稣
  • 规则三:审判舞弊——处死他的结果是预先确定的。

路加对耶稣第三次宗教审判的详细描述还揭示了为了达到邪恶结果而违反的其他法律。

此外,他们的做法违反了多项犹太法律。

  • 规则 7:缺乏指控——审判不是基于对先前犯下的罪行的指控,而是基于试图制造新的罪行(路加福音 22:67)。
  • 规则 8:缺乏辩护——审判并未按照犹太法律的要求以被告的陈述开始(路加福音 22:67)。
  • 规则 9:缺乏证据——审判不是在权衡先前犯下的罪行的证据;他的原告试图制造证据来定耶稣的(路加福音 22:67)。
  • 规则 12:不当起诉——法官不能充当被告的辩护人或反对被告的辩护人,但他们正在起诉耶稣(路加福音 22:67);他们也不能在他们正在审理的案件中充当证人(路加福音 22:69)。
  • 规则 13:强迫自证其罪——使用被告对自己的证词是违法的(路加福音 22:67-70)。
  • 规则 15:忽视证据——法官从来没有考虑过现有的证据来证明耶稣就是他所自称的那个人(路加福音 22:70-71)。
  • 规则 16:错误的判决——有罪判决似乎是一致的,这应该触发自动无罪释放(路加福音 22:71)。
  • 规则 17:快速判刑——从定罪到判处死刑之间必须间隔一天,并且两者都在几分钟内做出判决(路加福音 22:71)。

而且耶稣的正式审判也是因犹大的背叛和支付三十块银子而实现的(马太福音 26:14-16),这使其成为非法行为[规则 4:贿赂]。

判决和定罪来得很快。耶稣将因亵渎宗教罪被处死(路加福音 22:69-71)。宗教当局之所以如此匆忙,很可能是因为他们希望尽快将耶稣钉上十字架,以便在安息日之前将他杀死(约翰福音 19:31),此外,他们还急于在针对耶稣的阴谋被公开之前除掉耶稣

他们所要做的事(一同商议要处死耶稣做完了之后,众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就把耶稣捆绑,解去交给巡抚彼拉多。

尽管他们尽了最大的努力,却还是未能判定耶稣亵渎圣殿(马太福音 26:59-62;马可福音 14:55-60),而罗马人授予他们审判和执行死刑的管辖权所以,如果要处死耶稣议会必须征得罗马人的批准

这就是为什么罗马总督彼拉多被宗教法庭正式定罪后,他们直接去找他。

马太在马太福音 27:11-26 中叙述了耶稣在彼拉多面前接受政治审判的经过。但在福音书的下一部分中,马太又叙述并解释了背叛耶稣的犹大的遭遇(马太福音 27:3-10)。

有关耶稣受审期间所违背的原则的详细说明,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耶稣的审判,第四部分。被违反的司法原则。

有关耶稣受审期间所违反的其他律法的详细说明,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耶稣的受审,第五部分。被违反的实践律法。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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