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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23:13-16 意思

彼拉多第一次试图释放耶稣:当耶稣从希律王那里被带回彼拉多身边时,这位罗马总督总结了迄今为止的民事审判。他重申了判决。耶稣对彼拉多和希律王的指控不成立。然后,为了安抚耶稣的控告者,彼拉多做出了一个特别的举动,提出在释放耶稣之前先惩罚耶稣(尽管他宣称耶稣无罪)。这段经文开始了路加对耶稣民事审判第三阶段的记述。这一阶段被称为“彼拉多的审判”。

福音书中没有与这一时刻明显相似的记载。

这段关于彼拉多审判的记载发生在总督府,可能是希律王以前的宫殿,现在是彼拉多在耶路撒冷的总部,它建在上城西侧的城墙边。这件事发生的时候还是早上,很可能是在早上 8:00 到 8:30 之间(耶稣在早上 9:00 被钉在十字架上——马可福音 15:24)。根据犹太历法,日期可能是尼散月 15 日——除酵节的第一天。按照罗马历法,那天可能是星期五。

要了解这些事件的时间和顺序,请参阅《圣经》中的“时间线:耶稣的最后 24 小时”。

耶稣的民事审判分为三个阶段。

  1. 耶稣在彼拉多面前受审(马太福音 27:1-2, 11-14,马可福音 15:1-5,路加福音 23:1-7,约翰福音 18:28-38)
  2. 耶稣在希律安提帕面前觐见(路加福音 23:8-12)
  3. 彼拉多的审判(马太福音 27:15-26,马可福音 15:6-15,路加福音 23:13-25,约翰福音 18:38-19:16)

耶稣民事审判的前两个阶段概述
耶稣民事审判的前两个阶段的结果是彼拉多希律安提帕都判定耶稣无罪。

耶稣民事审判的第一阶段开始于大祭司和长老们一大早把耶稣带到罗马犹太总督彼拉多面前(马太福音 27:2,马可福音 15:1,约翰福音 18:28)。当彼拉多他们指控什么时,他们最初似乎没有准备好提出指控和证据(约翰福音 18:29-30)。彼拉多似乎准备将案件推回犹太当局,但他们提醒他,他们无法审判耶稣,因为罗马不允许他们处死任何人(约翰福音 18:31)。彼拉多似乎给了大祭司们另一个陈述指控的机会。

他们提出了三项指控:

  1. “我们发现这个人误导了我们的民族……”(路加福音 23:2a)
  2. “并且禁止纳税给凯撒…”(路加福音 23:2b)
  3. “并说自己是基督,是君王” (路加福音 23:2c)。

彼拉多亲自调查了这些指控,并采访了耶稣(约翰福音 18:33a),尤其是叛乱指控。在约翰对彼拉多调查采访耶稣的详细记述中,这位罗马总督不止一次问被告:“你是犹太人的王吗?”(约翰福音 18:33b 和约翰福音 18:37)。路加总结了耶稣的回答:“你说的是”(路加福音 23:3)。

然后彼拉多走出总督府,向那些渴望处死耶稣的宗教领袖们宣布:“我查不出这人有什么罪”(路加福音 23:4)。祭司长、长老和文士(宗教律师)对提出了更多的指控,发泄了他们愤怒的失望。耶稣什么也没说(马太福音 27:12)。彼拉多对他的沉默镇定感到惊讶(马太福音 23:13-14,马可福音 15:4-5),也许希望耶稣能说话,说些什么,他可以用来谴责或羞辱他的指控者,这样总督就可以把无罪释放归咎于他们

但在一片混乱中,彼拉多听到一个控告者提到耶稣来自加利利(路加福音 23:5-6a)。彼拉多问这是否属实(路加福音 26:6b)。确认之后,这位罗马政客急切地想摆脱自己不必要的责任,将耶稣送到加利利统治者希律安提帕那里,当时正值逾越节,希律安提帕恰好也在耶路撒冷(路加福音 23:7)。

罗马统治者犹大地将耶稣送到加利利分封王希律那里进行审判时,耶稣民事审判的第一阶段结束了

耶稣民事审判的第二阶段是在希律的法庭上进行的。

希律最初很高兴见到耶稣,因为他听说过很多关于耶稣的事迹。但是当耶稣不给他行神迹时,希律很失望。他嘲笑耶稣,给穿上华丽的长袍,然后把送回彼拉多那里(路加福音 23:11)。路加福音 23:11 中“华丽长袍”的希腊语表示这是一件白色长袍,可能像王位继承人穿的白色衣服一样。通过给耶稣穿上这样的衣服并将送回彼拉多那里希律可能以一种嘲讽的方式分享他的无罪判决——耶稣并不是被指控的叛乱分子。也许通过给耶稣穿上王袍,希律打算嘲笑只是一个幻想自己是国王的人。

耶稣的民事审判再次回到彼拉多的法庭,彼拉多的觐见人数不断增加
耶稣被送回总督那里后,彼拉多召集了祭司长、官府和百姓(第 13 节),宣布他打算如何结束这次审判。

路加告诉我们,彼拉多所针对的人群由三部分组成。他们是:祭司长官府百姓

祭司长是撒都该派的成员。作为祭司,他们负责圣殿并在那里举行祭祀。作为祭司长,他们坐在犹太最高司法机构——公会中,这个机构曾非法密谋在对耶稣的宗教审判中判他有罪。

路加的记述推断,在耶稣的民事审判中,大祭司是主要起诉者。他三次提到大祭司(路加福音 23:4、10、13),而只承认或暗示法利赛人和/或文士的角色(路加福音 23:10、13),以此表明这一点。路加也提到了大祭司的名字,而且是先提到他们,但在耶稣的民事审判中,他从未明确提到法利赛人或长老的名字(就像路加在耶稣的宗教审判中所做的那样)。

此外,其他福音书作者在对祭司长和长老的角色进行区分时,都认为祭司长是在彼拉多面前起诉耶稣时起主导作用的宗教团体(马太福音 27:1、27:12、27:20,马可福音 15:1,约翰福音 18:35、19:6、19:15、19:21)。

也许是因为祭司长与罗马的关系,罗马赋予他们权力以换取对人民的控制,祭司长自然而然地成为与罗马统治者谈判的犹太群体。(祭司长/撒都该人与罗马结盟。另一方面,法利赛人拥护独立于罗马的犹太文化和身份,并对罗马的存在感到遗憾。)

路加所说的“和官长们”很可能指的是长老(法利赛人)和文士(宗教律师),他们也坐在议会里,帮助在宗教审判中谴责耶稣,现在正在民事审判中指控

尽管路加从未明确指出长老或法利赛人出席了耶稣的民事审判,但他确实说,出席耶稣日出审判的公会中的每个人都将耶稣带到彼拉多面前,其中包括法利赛人(路加福音 23:1),而且马太和马可都明确指出法利赛人在场,向彼拉多控告耶稣(马太福音 27:1、27:12、27:20,马可福音 15:1)。我们知道,公会中的一些法利赛人既没有出席也没有参与对耶稣的审判。一位法利赛人,亚利马太的约瑟,是耶稣的支持者,并将埋葬他(路加福音 23:50-51)。另一名公会成员尼哥底母也十分钦佩耶稣,并帮助埋葬了耶稣,因此毫无疑问他不是迫害耶稣的法利赛人之一(约翰福音 3:1、7:50、19:39)。

路加的表达:统治者也可能包括希律党派的成员,他们在耶稣被逐出希律王的宫廷后,一直关注着事件的进展。

在耶稣民事审判的最后阶段,路加指出的第三组听众是民众民众是各行各业的普通犹太人,他们似乎在那天早上注意到了愤怒的审判程序后,就以旁观者的身份加入了审判。路加提到民众,是福音书第一次,也许也是唯一一次明确指出普通民众在场或以某种方式参与了耶稣的宗教/民事审判。

路加提到了这些人,这表明这场审判在早上越到越广为人知,越受关注。就像任何骚乱一样,人群似乎越来越多。

人们至今尚未参与或出席的主要原因如下:

  • 对耶稣的宗教审判是秘密而突然的。它发生在逾越节的深夜(可能没有事先计划)。
  • 耶稣民事审判的前两个阶段发生在早上(约翰福音 18:28)。它们很可能在早上 6:00 左右开始,并在早上 8:00 之前结束
  • 直到此时,人们才有机会意识到耶稣的审判,更不用说参与其中了。

此时加入的很可能已获悉耶稣指控者的所作所为,而这些指控者显然有强烈的动机误导人们了解此案的真实和险恶历史。

祭司长和统治者可能很快就错误地说服人们,他们自己是好人,而耶稣是邪恶的,必须受到谴责。

耶稣的民事审判回到他的法庭后,彼拉多对人群说了什么
罗马总督对他们说:“你们把这个人带到我这里来,说他是煽动百姓叛乱的。看哪,我已经在你们面前审问了他,我发现他并没有犯你们所控告他的罪(第 14 节)。

当耶稣的民事审判在彼拉多的法庭恢复时,彼拉多对他们说的第一件事就是总结到目前为止的审判过程。

总督首先向群众复述了耶稣民事审判第一阶段的事件。他告诉他们你们如何耶稣带到我面前并指控彼拉多总结了他们对耶稣的三项指控(路加福音 23:2),即煽动人民叛乱

彼拉多提醒他们,他亲自你们面前审问了耶稣这些指控。然后巡抚重申了他的判决:对于你们对他的指控,我查不出这个人有什么罪过。彼拉多早些时候告诉祭司长:“我查不出这个人有什么罪过”(路加福音 23:4)。巡抚对耶稣的看法和对他的指控没有改变。

彼拉多继续告诉他们耶稣民事审判第二阶段的结果:

不是的,希律也没有,因为他把耶稣送回我们这里;看哪,他并没有做过什么该死的事。 (第 15 节上)

彼拉多可以准确地宣布,两名罗马官员——犹大总督和加利利分封王(耶稣的家乡)发现耶稣没有犯下任何应受死刑的罪行。这是第三次宣布耶稣对这些指控无罪。

宣布这一消息后,人们会认为彼拉多会释放现已无罪释放的被告。法官裁定某人无罪时通常会这样做。但彼拉多在审判的这个阶段并没有遵循通常或预期的程序。

彼拉多没有说“因此,我要释放被告……”,而是:“因此,我要惩罚他,然后释放他”(第 16 节)。

路加巧妙地表达了彼拉多“我要惩罚他”意思。作为罗马帝国的公民和臣民,路加的读者应该明白彼拉多的意思。这位总督指的是用罗马方式鞭打耶稣。事实上,彼拉多后来至少惩罚和鞭打了耶稣一次(马太福音 27:26,马可福音 15:15,路加福音 23:22,约翰福音 19:1)。

犹太人用鞭笞作为一种惩罚方式。鞭笞是指用短皮鞭在恶人背上打出条纹,以惩罚其罪行。犹太人的鞭笞非常痛苦,但绝不残忍,也绝不致命。

为了确保犹太人的鞭刑不残酷或不致命,摩西严格规定了鞭刑的具体方式:

“如果恶人该受鞭打,法官就让他躺下,当着他的面鞭打他,鞭打的次数应与他的罪孽相称。法官可以鞭打他四十下,但不能再多,以免他鞭打得比这些更多,以免你的兄弟在你眼中被贬低。”
(申命记 25:3)

恶人被要求“躺下”,以确保只鞭打他的后背。为了防止计数的人犯错,犹太人传统规定,在鞭打恶人三十九次后就不再鞭打他,以确保不违反摩西“不超过四十次”的限制。摩西命令(以及围绕它的犹太传统)的目的是惩罚恶人,但保留他作为上帝形象所造之人的人类身份。

罗马人的鞭刑故意剥夺了人的人性和肉体。这种刑罚残忍至极,而且往往致命。根据罗马法律,一个人可以被鞭打的次数没有限制——但由于鞭刑非常残酷,如果施虐者想活命,受害者可能只被鞭打不到四十下。

罗马鞭刑的受害者被绑在柱子上,他们使用的鞭子上有长长的皮鞭,可以缠住人的整个身体。受害者通常被剥光衣服,露出身体的每一寸——包括腹股沟和脸。皮鞭上还绑着金属珠子,用来擦伤肉体,还有锋利的骨头、金属、玻璃或钉子,用来从身体上撕下肉体。只需几下鞭打,就会出现深深的伤口,大量地流血。再抽几下,受害者的背部、肋骨、腹部、胸部、腿部和面部就会血肉模糊,几乎看不出是人。

罗马人鞭笞之后,耶稣看起来几乎不像人类,这很可能就是以赛亚预言弥赛亚时的意思:

“所以他的容貌比任何人都要受损
他的形像比世人更美好。”
(以赛亚书 52:14)

彼拉多我要惩罚他”时可能指的就是上面描述的罗马式鞭笞

尽管彼拉多希律宣称耶稣无罪,彼拉多仍对祭司长和统治者说:“所以我要惩罚他,然后释放他显然是因为他想安抚祭司和统治者

彼拉多知道他们恨耶稣,非常想处死。但根据罗马法律,彼拉多不能处死无辜的人。现在,耶稣已经两次被判无罪,因此彼拉多有法律义务将毫发无损地释放。但作为一种和解措施,彼拉多提出让这个无辜的受到罗马式鞭刑的严厉惩罚,以安慰他们。这是一个不同寻常的举动。

彼拉多决定惩罚一个无辜者,这在道德上也是错误的,也是非法的。这也不足以平息耶稣控告者的嗜血欲望。

尽管彼拉多不顾耶稣清白而惩罚他,这一举动非同寻常,但这不足以满足祭司长和官长们的愿望,他们要求彼拉多“把他钉在十字架上!”(路加福音 23:21)。

总督的这一非同寻常的举动可能适得其反,并向大祭司和其他宗教领袖发出信号,表明彼拉多愿意绕过甚至违反普通的司法程序。如果愿意违反这条法律,那么如果操纵得当,可能愿意违反其他法律。彼拉多提出非法安抚民众,而不是在此时理所当然地结束审判,这可能无意中鼓励了精明的政治领袖们坚持下去,直到屈服于他们的要求,处决耶稣。

这是彼拉多第一次试图释放耶稣。

在耶稣民事审判的最后阶段的剩余时间里(马太福音 27:15-26、马可福音 15:6-15、路加福音 23:17-25、约翰福音 18:38b-19:16),彼拉多坚持耶稣是无辜的,并多次试图在不将耶稣钉上十字架的情况下释放,而祭司长和统治者则拒绝他的所有企图,直到最后这位罗马政客屈服于他们的致命要求,同时宣称耶稣是无辜的(马太福音 27:26、马可福音 15:15、路加福音 23:23-25、约翰福音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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