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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10:1-4 含义

保罗重申他关心以色列人的得救。犹太人虽然无疑热切地敬拜上帝,但他们却按着自己的规矩行事。他们无视上帝的旨意,自创一套生活方式。

罗马书9, 10和11章中,保罗表达了他对以色列人——上帝选民——的担忧。保罗本人是犹太人,他热切地希望以色列人得救。弟兄们,他向他们说:“心里所愿的,向上帝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1节)

他写这封信是为了反驳犹太“权威”的诽谤。他写这封信很可能是为了支持亚居拉和百基拉,他们是来自罗马的犹太同胞,曾与保罗一同向外邦人传道,目前在罗马领导一个教会(使徒行传18:2;罗马书16:3)。这些互相竞争的犹太“权威”声称,保罗既然传讲恩典,也宣扬过着罪恶的生活方式也能荣耀上帝。这些互相竞争的权威认为,上帝实际上希望我们遵守旧约律法。然而,保罗说:“可以证明他们向上帝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 (第2节) 他所说的他们”是指以色列人(罗马书9:31)。

保罗谴责有人将他的恩典教导描述为纵容罪恶。他称这种描述为“毁谤”(罗马书3:8)。相反,他坚持认为,上帝希望我们活出的方式是信靠祂(罗马书9:30)。

保罗已经证明,对上帝的信仰始终能带来公义(正确,和谐的生活),这可以追溯到亚伯拉罕,他生活在律法被写下的几百年前(罗马书 4:1-4)。但以色列人却在信之外寻求公义:因为他们不明白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3节)

这是人类从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的问题。亚当和夏娃受诱惑,想要脱离上帝的指引去获取知识;他们的错误将死亡带入了世界(创世记 3:6)。撒旦也引诱耶稣也这么做,但耶稣经受住了考验(马太福音 4:1-10)。以色列人背弃了他们与上帝立约时所立的誓言,再次走上了自己的道路(使徒行传 7:51-53)。

以色列人寻求遵守律法以获得公义,但他们没有凭着信心遵行上帝的诫命,反而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马太福音23:2-5)。律法的问题在于它无法改变人心。邪恶的心总能找到方法,将正确的行为合理化。 但律法不再是导致义的途径,因为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着义(4节)。过公义生活的方法并非制定更多更好的规则,而是忠心顺服地跟随耶稣基督,在内心深处相信祂的道路对我们最有益。

保罗现在要回答的问题可以在罗马书9:14中找到,他预见到罗马那些互相竞争的犹太“权威”会声称,如果耶稣的恩典凌驾于律法之上,那么上帝就违背了祂对以色列的应许。保罗坚持认为,尽管以色列人违背了誓言,但上帝与以色列的约/条约仍然有效(罗马书11:25-27)。

保罗预料到这些异议者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律法被废除,你们是不是说以色列被抛弃了?因此,上帝永远不再管它了。” 如果像保罗教导的那样,耶稣终结了信徒的律法,那么相互竞争的“权威”们就会争辩说,上帝对以色列的承诺也必须被废除。

保罗认为,事实恰恰相反。耶稣为所有相信的人建立了真正的义。外邦人(罗马信徒)因信称义,而这些互相竞争,攻击他们的犹太“权威”却没有。为什么?因为他们没有凭着信心寻求义。绊脚石(对基督的信心)绊倒了他们(罗马书9:32)。

保罗宣称犹太人对上帝怀有热忱热忱(希腊语:“zelos”)意为强烈的热情或激情。但他们的热忱是由他们自己对生活方式的理解所决定的。以色列人的热忱并没有引导他们顺服上帝,而是为了证明自己是义人。上帝的公义(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与上帝和他人和谐相处)源于信靠上帝,从而导致从内心顺服上帝。上帝将律法赐给犹太人,是为了让他们明白依靠和信靠上帝的必要性(加拉太书 3:24, 25)。正如保罗在罗马书 8:4 中所说,律法的成全不是通过制定规则,而是通过凭着对圣灵的信心而行。

保罗在写给罗马信徒的信中,非常清楚地表明,生命源于信仰,而按照上帝的旨意和谐地生活(公义)则源于凭着信仰跟随圣灵;我们被赋予了新生命,这得益于基督的复活。基督赐予我们新生命。以色列人拒绝了基督和他的福音。他们紧紧抓住律法不放,这让保罗感到悲伤,因为律法阻碍他们在上帝面前称义,也阻碍他们效法基督的样式。

加拉太书2:21,保罗总结道,如果律法带来义,基督的死就毫无意义。但律法并非如此,它只会因人无法遵守而带来更多的罪(罗马书5:20)。在第4节,保罗写道,对信的人而言,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律法已经成全了,它对信徒不再有任何意义,因为我们现在有了基督。律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督,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受益,因为它将我们指向基督(雅各书1:25)。

凡信的人,无论犹太人或外邦人,在神面前都被称为义人(约翰福音 3:14-15)。藉着基督,我们终于可以开始按照神所设计的方式生活。在旧约中,亚伯拉罕唯有因信神的应许才能称义;如今,新约中的信徒也唯有因信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才能称义。这样,当我们凭着信心生活时,律法就得以成全了(罗马书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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