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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多书 2:6-10 中,保罗将建议提多教导年轻人什么,如何成为他们的榜样,以及奴隶应该如何对待他们的主人。
保罗此前已就克里特岛的信徒——包括老年人,妇女和年轻女性——如何用行动荣耀神的话语向提多作过劝勉。现在,他转而向年轻人和奴隶们讲话。
他写道,同样劝勉年轻人要明智(第 6 节)。
“同样地”一词呼应了他之前关于年轻女性以及克里特岛年长男女行为规范的论述。此前,在提多书2章2节和5节中,保罗写道,年长的男人应当明智,年长的女人应当教导年轻的女人明智。克里特岛的年轻男子也需要明智。
看来克里特岛的新信徒们在这方面有所欠缺。每个人都被敦促要明智。保罗没有吩咐提多“提醒”年轻人要明智,而是敦促他们要明智。此事刻不容缓。必须立即行动,必须让他们深刻体会到,明智地生活至关重要。
这意味着要采取理性理智的行动,而不是冲动或愚蠢的行为。克里特岛的信徒群体显然难以摆脱追求短期满足的倾向,而忽略了对永恒福祉的追求。如果每个人都活得麻木不仁,那么与神同行,爱人如己以及教会的和谐都将无从谈起。
这些年轻人的主要问题是他们需要开始变得理智;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没有列出其他任何要求。显然,在他们掌握这条原则之前,任何其他的教导都不合适。只有迈出这第一步,他们才能开始成长。保罗给年长的男人,女人和年轻女人的更详细的教导都包含着理智的生活方式——不酗酒,举止端庄,不诽谤,爱家人。这一切都指向和谐与彼此关爱,而不是非理性和自私地生活。
保罗向提多描述了他如何才能树立榜样:
凡事都要以善行作榜样,在教义上要纯正,举止要端庄(第 7 节)。
此时,提多已与保罗一同传福音多年。保罗在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中提到了他(加拉太书 2:1),这封信是保罗的第一封书信,很可能是在他第一次宣教之旅(公元 47-48 年)之后写成的。在写这封信时,提多已经认识保罗,并与他一同从事福音事工至少十五年(加拉太书 2:3,哥林多后书 2:13, 7:6, 13-15, 8:6, 16-17, 23, 12:18,提摩太后书 4:10)。保罗非常了解提多,并委派他去向克里特岛的信徒们展示如何忠实地顺服上帝。提多必须无可指摘,凡事都要以善行作榜样(第7节)。这些新信徒显然需要改掉许多不良习惯和价值观,他们需要有人观察和效法,就像小孩子观察父母一样。提多可以通过自己行善的榜样(第7节)来帮助这些不成熟的信徒在各方面得到教导。
但提图斯面临的问题远不止新信徒的不成熟。在克里特岛上,有多个相互竞争的属灵权威在争夺影响力。
在第一章中,保罗提到“许多悖逆的人,空谈欺骗的人……必须制止他们,因为他们扰乱了许多家庭,为了不义之财,教导不该教导的事”(提多书 1:10-11)。提多与那些说谎犯罪的人竞争,这些人教导克里特人虚假的道理,分裂家庭,引诱人犯罪:“他们自称认识神,却在行为上否认他;他们是可憎的,是悖逆的,在一切善事上毫无价值”(提多书 1:16)。这些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谋取私利。
为了与这些腐败的教师划清界限,提图斯被建议不仅要谈论和反驳错误的教导,更要在一切事上以身作则,行善积德。“行动胜于雄辩”这句老话之所以成为陈词滥调,自有其道理;我们从有效的行动中学习,远比仅仅被告知该怎么想要多得多。
教导孩子爱人如己,远胜于简单地告诉他们“要友善”。圣经一贯强调行动胜于言辞。提多言行一致,就能帮助克里特人明白他为人正直,真诚,诚实,并非“为不义之财”或别有用心(提多书 1:11)。提多真心爱神,遵行神的话语。保罗鼓励他用行动来证明这一点。
提多以身作则,展现了他在教义上的纯正。希腊原文中“教义”一词的本义是“教导”。在教义/教导上保持纯正,意味着只教导那些符合神话语的内容。玷污神的话语,就会破坏它的纯正。在教义上保持纯正,就是将神的话语付诸实践。这才是真正的领袖之道。
保罗不仅要求提多言行一致,还要保持尊严。译为“尊严”的希腊词也可以译为“诚实”。这与在教义上保持纯正相符。诚实的一部分就是言行一致。当提多活出这样的生活时,克里特人就会注意到:“提多言行一致,他不是伪君子,他言出必行。”
提多以纯正的教义行善,不仅传讲真理,更活出真理。这与那些“自称认识神,行为却否认他”(提多书 1:16)的假教师形成鲜明对比。提多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完全遵行神的诫命,这使他的见证更加坚固。他没有表现出愚昧或自贬。
最后,保罗劝勉提多言语要纯正无可指摘,使反对者羞愧难当,无话可说(第8节)。提多的言语必须纯正。他需要说真话,并且说话要温和,这样他在克里特岛上对其他人所说的话才能无可指摘;如此,克里特岛的人们就会说:“提多为人友善诚实,从不说人坏话。”这与闲言碎语截然相反(提多书2:3)。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给提多的指示丝毫没有推翻保罗在第一章中赋予提多的抵挡假教师的使命。事实上,纠正假教师对他们更有利,因为教师会受到更严格的审判(雅各书3:1)。纠正不应带有个人攻击或辱骂的意味,而应基于事实和真相。提多的任务艰巨,他需要纠正许多错误的做法。但他必须以身作则,活出他所劝勉人们要成为的榜样。
提多通过所有这些事迹——行善事服侍他人,言行一致,举止端庄可敬,言辞谦逊真诚——树立了敬虔品格的榜样,不仅使克里特岛的居民有榜样可效仿学习,也使岛上的假教师败露。如此,敌对者便会蒙羞,无话可说(第8节)。
保罗在这里也提到了自己,他相信他们不会说我们坏话,这很可能是因为他当时也在克里特岛建立教会,传福音,而提多则继续担任保罗的代表。新信徒之间存在分歧;他们的注意力分散在保罗和提多的教导,以及“悖逆之人”身上,其中一些是犹太信徒,即“受割礼的人”,他们可能一直在向克里特岛人施压,要求他们受割礼并遵守摩西律法,而对于外邦人来说,这完全没有必要,他们也能得救或与神同行,行义(提多书 1:10)。
但如果提多为人无可指摘,那么反对保罗和提多教导的人就会蒙羞(第8节)。他们的敌人将无法对提多和保罗提出任何有效的批评。提多敬虔的榜样将使他们无计可施。他们对提多的任何负面评价都将明显是错误的,因为他们根本找不到任何可以诋毁提多的地方;对于了解提多的人来说,他们所说的任何坏话都显而易见是谎言。这位反对者将毫无信誉可言,并失去影响力。
保罗继续列举克里特岛信徒可以忠实顺服地生活的方式,并转而谈到奴隶:
劝勉奴隶在一切事上顺服自己的主人,要讨主人欢心,不要争辩(第 9 节)。
克里特岛的一些信徒是奴隶,保罗劝告提多要劝他们与自己的主人和平相处。在公元一世纪的罗马帝国,奴隶(希腊语为“doulos”)是当时的一种经济阶层。他们是劳动阶级,或者说地位更低,随时待命为比他们更富有,更有权势的人工作,可能常年住在主人家中,以便随时服侍。
据估计,公元一世纪时,罗马所有臣民中有三分之一是奴隶。奴隶制在人类历史上是一种普遍且不容置疑的制度,直到18世纪基督教发起的反奴隶制运动兴起。
在公元1世纪的罗马帝国,一些奴隶与主人签订了终身雇佣合同,而另一些奴隶则只是履行一定年限的契约劳役。保罗和其他新约教师如实地描述了当时的世界。
保罗在其他地方也建议奴隶获得自由,只要他们能够合法地获得自由,并且得到主人的同意,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哥林多前书 7:21)。只要你对目前的生活感到满足,就应该寻求更好的境遇(腓立比书 4:11)。
保罗谈到信徒在基督里所经历的自由与奴役的悖论:“因为在主里蒙召,还是奴隶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照样,在自由的时候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哥林多前书 7:22)信徒从罪中得释放,从人为的等级制度中得释放——这种制度使一些人凌驾于另一些人之上,不尊重他人的价值——然而,我们永远在基督的眷顾之下,蒙召要像奴隶一样,永远不离开主人的家,全心全意地服侍祂的事业。
保罗写《腓利门书》是写给他的主人腓利门的一封信。腓利门是一位信徒,他的奴隶阿尼西母显然已经逃离了服侍。保罗在信中劝勉腓利门释放阿尼西母,因为阿尼西母在听了保罗的福音后已经信主(腓利门书 1:10-16)。
但有些信徒身为奴隶,他们的主人未必也是信徒。他们在这短暂的世界中处于奴隶的地位,保罗写道,他们可以通过心怀善意,平和顺服地工作来荣耀神。这与保罗,彼得,甚至耶稣鼓励人们顺服罗马当局的做法颇为相似,尽管犹太人,以及可能一些希腊信徒,都更希望国家独立(马可福音 12:17,罗马书 13:1-7,彼得前书 2:13-17,提多书 3:1)。
即使在现代社会,我们或多或少都受制于雇主或地方当局。但我们真正的主人是主耶稣和父神。尊重我们的上级,以讨他们喜悦的方式工作,不争辩,不叛逆,不因骄傲或苦毒而与上级发生冲突,这便是荣耀神(罗马书 12:18, 13:1,彼得前书 2:18-20)。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有义务服从主人,雇主或宗教领袖的任何命令,去犯罪或违背我们的良心。使徒们尊重犹太领袖,但他们也选择不服从他们停止传福音的命令,并且不愿被命令保持沉默或恐惧(使徒行传 4:8-12, 18-20)。他们将耶稣传福音的命令置于祭司和拉比要求他们保持沉默的命令之上(马太福音 28:18-20)。权威总是有等级的,我们应当理解并相应地运用这种等级制度。
保罗劝勉克里特岛的奴隶们,要凡事讨主人喜悦,以良好的态度做工。这并非因为人的地位高低贵贱,正如人类的制度和等级制度所暗示的那样(加拉太书 3:28,箴言 22:2,罗马书 2:11),而是因为和谐体现了敬畏上帝的真诚。
不偷盗,要显出一切诚心,好在各方面都荣耀我们救主上帝的教义(第10节)。
克里特岛上的奴隶被告知不可偷盗(希腊语“nosphizō”),这个词的意思是“分别出来”或“扣留”,在这里用来指挪用公款。在使徒行传5章中,这个词被用来描述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如何“私藏”他们变卖产业所得的钱财,并谎称已将全部货款交给教会(使徒行传5:1-2)。
我们不应该偷窃任何人的东西,无论是明目张胆的还是暗中进行的;即使是奴隶也不应该偷窃主人的东西。这与基督的形象不符。这代表了偷窃的罪。上帝对人类的旨意是让我们成为仆人式的领袖,彼此造福。偷窃破坏了这一旨意;它是剥削而非服侍。剥削他人是罪恶的外在表现,这种罪恶源于偷窃者的内心。雅各书描述了这种罪恶是如何运作的: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 1:14-15)
死亡意味着分离,剥削他人使我们偏离了彼此服侍的初衷。偷窃不仅会伤害自己和他人,还会败坏我们的信仰。一个自称跟随基督的人,如果做出导致死亡而非带来生命的抉择,就会树立坏榜样,损害我们的信仰见证。这与保罗在第7-8节的劝诫不谋而合:要谨慎自己的行为,无可指摘。
我们应当诚实待人。我们蒙召要正直行事,公平待人。世上的金钱和财富终将消逝;更明智的投资是诚实公平地生活,顺服上帝,积攒天上的财宝,即使这意味着我们可能会遭受苦难(马太福音 6:19-21,诗篇 73)。正是在世上行善而暂时受苦,我们才能战胜这个世界,并最终获得奖赏,分享基督的产业(罗马书 8:18,哥林多后书 4:17,腓立比书 2:5-10,彼得前书 4:12-14,启示录 3:21)。
克里特岛的奴隶们被劝勉要在言行举止中展现出完全的诚意,好使人们关注耶稣和他所代表的真理,从而在各方面彰显我们救主上帝的教义(第10节)。 “彰显”指的是装饰和美化某物,使其更具吸引力。 “教义”一词的意思就是“教导”,“训诫”或“所教导的”。保罗解释说,当我们为人正直,与人和睦相处时,就能增强我们的见证。
本章主要讲述了克里特岛的信徒们如何以尊严而非罪恶来塑造自身,以及提多如何以身作则,向克里特岛的人们展示如何遵行神的教导(提多书 2:2-3, 5, 6-8)。奴隶们可以通过和蔼诚实来彰显神的教义;他们可以通过良好的行为(马太福音 5:16)在世人面前作见证,乐意服侍主人,而不是伺机偷窃或抱持恶劣好争的态度。
他们以诚待人,向同伴奴隶和主人展现忠诚,以此证明上帝的道路在各方面都优于世俗的道路。这往往会吸引其他人也渴望了解上帝的教义并信靠它。
虽然我们因着堕落的本性,天性自私自利,渴望从他人身上索取,但最终我们并不喜欢这样;自私自利,令人厌恶的生活方式是孤独的,并且会惩罚那些这样做的人(箴言 11:17, 15:27,提摩太前书 6:9-10,传道书 5:10,耶利米书 17:11)。正如加拉太书 5:17 所说,即使肉体是我们自然的第一反应,但信徒蒙救赎的灵会寻求行义,并且不会从肉体的行为中获得满足。
保罗在此称上帝为我们的救主,强调上帝已经将我们从某些事物中拯救出来。他将在第二章的最后部分详细阐述这一点,即圣父和圣子如何将我们从罪恶和死亡中拯救出来,使我们盼望在真王耶稣基督的统治下,迎来一个和谐的世界(提摩太前书 6:13-15)。
提多书 2:6-10 含义
在提多书 2:6-10 中,保罗将建议提多教导年轻人什么,如何成为他们的榜样,以及奴隶应该如何对待他们的主人。
保罗此前已就克里特岛的信徒——包括老年人,妇女和年轻女性——如何用行动荣耀神的话语向提多作过劝勉。现在,他转而向年轻人和奴隶们讲话。
他写道,同样劝勉年轻人要明智(第 6 节)。
“同样地”一词呼应了他之前关于年轻女性以及克里特岛年长男女行为规范的论述。此前,在提多书2章2节和5节中,保罗写道,年长的男人应当明智,年长的女人应当教导年轻的女人明智。克里特岛的年轻男子也需要明智。
看来克里特岛的新信徒们在这方面有所欠缺。每个人都被敦促要明智。保罗没有吩咐提多“提醒”年轻人要明智,而是敦促他们要明智。此事刻不容缓。必须立即行动,必须让他们深刻体会到,明智地生活至关重要。
这意味着要采取理性理智的行动,而不是冲动或愚蠢的行为。克里特岛的信徒群体显然难以摆脱追求短期满足的倾向,而忽略了对永恒福祉的追求。如果每个人都活得麻木不仁,那么与神同行,爱人如己以及教会的和谐都将无从谈起。
这些年轻人的主要问题是他们需要开始变得理智;保罗在这段经文中没有列出其他任何要求。显然,在他们掌握这条原则之前,任何其他的教导都不合适。只有迈出这第一步,他们才能开始成长。保罗给年长的男人,女人和年轻女人的更详细的教导都包含着理智的生活方式——不酗酒,举止端庄,不诽谤,爱家人。这一切都指向和谐与彼此关爱,而不是非理性和自私地生活。
保罗向提多描述了他如何才能树立榜样:
凡事都要以善行作榜样,在教义上要纯正,举止要端庄(第 7 节)。
此时,提多已与保罗一同传福音多年。保罗在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中提到了他(加拉太书 2:1),这封信是保罗的第一封书信,很可能是在他第一次宣教之旅(公元 47-48 年)之后写成的。在写这封信时,提多已经认识保罗,并与他一同从事福音事工至少十五年(加拉太书 2:3,哥林多后书 2:13, 7:6, 13-15, 8:6, 16-17, 23, 12:18,提摩太后书 4:10)。
保罗非常了解提多,并委派他去向克里特岛的信徒们展示如何忠实地顺服上帝。提多必须无可指摘,凡事都要以善行作榜样(第7节)。这些新信徒显然需要改掉许多不良习惯和价值观,他们需要有人观察和效法,就像小孩子观察父母一样。提多可以通过自己行善的榜样(第7节)来帮助这些不成熟的信徒在各方面得到教导。
但提图斯面临的问题远不止新信徒的不成熟。在克里特岛上,有多个相互竞争的属灵权威在争夺影响力。
在第一章中,保罗提到“许多悖逆的人,空谈欺骗的人……必须制止他们,因为他们扰乱了许多家庭,为了不义之财,教导不该教导的事”(提多书 1:10-11)。提多与那些说谎犯罪的人竞争,这些人教导克里特人虚假的道理,分裂家庭,引诱人犯罪:“他们自称认识神,却在行为上否认他;他们是可憎的,是悖逆的,在一切善事上毫无价值”(提多书 1:16)。这些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以牺牲他人为代价,谋取私利。
为了与这些腐败的教师划清界限,提图斯被建议不仅要谈论和反驳错误的教导,更要在一切事上以身作则,行善积德。“行动胜于雄辩”这句老话之所以成为陈词滥调,自有其道理;我们从有效的行动中学习,远比仅仅被告知该怎么想要多得多。
教导孩子爱人如己,远胜于简单地告诉他们“要友善”。圣经一贯强调行动胜于言辞。提多言行一致,就能帮助克里特人明白他为人正直,真诚,诚实,并非“为不义之财”或别有用心(提多书 1:11)。提多真心爱神,遵行神的话语。保罗鼓励他用行动来证明这一点。
提多以身作则,展现了他在教义上的纯正。希腊原文中“教义”一词的本义是“教导”。在教义/教导上保持纯正,意味着只教导那些符合神话语的内容。玷污神的话语,就会破坏它的纯正。在教义上保持纯正,就是将神的话语付诸实践。这才是真正的领袖之道。
保罗不仅要求提多言行一致,还要保持尊严。译为“尊严”的希腊词也可以译为“诚实”。这与在教义上保持纯正相符。诚实的一部分就是言行一致。当提多活出这样的生活时,克里特人就会注意到:“提多言行一致,他不是伪君子,他言出必行。”
提多以纯正的教义行善,不仅传讲真理,更活出真理。这与那些“自称认识神,行为却否认他”(提多书 1:16)的假教师形成鲜明对比。提多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完全遵行神的诫命,这使他的见证更加坚固。他没有表现出愚昧或自贬。
最后,保罗劝勉提多言语要纯正无可指摘,使反对者羞愧难当,无话可说(第8节)。提多的言语必须纯正。他需要说真话,并且说话要温和,这样他在克里特岛上对其他人所说的话才能无可指摘;如此,克里特岛的人们就会说:“提多为人友善诚实,从不说人坏话。”这与闲言碎语截然相反(提多书2:3)。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给提多的指示丝毫没有推翻保罗在第一章中赋予提多的抵挡假教师的使命。事实上,纠正假教师对他们更有利,因为教师会受到更严格的审判(雅各书3:1)。纠正不应带有个人攻击或辱骂的意味,而应基于事实和真相。提多的任务艰巨,他需要纠正许多错误的做法。但他必须以身作则,活出他所劝勉人们要成为的榜样。
提多通过所有这些事迹——行善事服侍他人,言行一致,举止端庄可敬,言辞谦逊真诚——树立了敬虔品格的榜样,不仅使克里特岛的居民有榜样可效仿学习,也使岛上的假教师败露。如此,敌对者便会蒙羞,无话可说(第8节)。
保罗在这里也提到了自己,他相信他们不会说我们坏话,这很可能是因为他当时也在克里特岛建立教会,传福音,而提多则继续担任保罗的代表。新信徒之间存在分歧;他们的注意力分散在保罗和提多的教导,以及“悖逆之人”身上,其中一些是犹太信徒,即“受割礼的人”,他们可能一直在向克里特岛人施压,要求他们受割礼并遵守摩西律法,而对于外邦人来说,这完全没有必要,他们也能得救或与神同行,行义(提多书 1:10)。
但如果提多为人无可指摘,那么反对保罗和提多教导的人就会蒙羞(第8节)。他们的敌人将无法对提多和保罗提出任何有效的批评。提多敬虔的榜样将使他们无计可施。他们对提多的任何负面评价都将明显是错误的,因为他们根本找不到任何可以诋毁提多的地方;对于了解提多的人来说,他们所说的任何坏话都显而易见是谎言。这位反对者将毫无信誉可言,并失去影响力。
保罗继续列举克里特岛信徒可以忠实顺服地生活的方式,并转而谈到奴隶:
劝勉奴隶在一切事上顺服自己的主人,要讨主人欢心,不要争辩(第 9 节)。
克里特岛的一些信徒是奴隶,保罗劝告提多要劝他们与自己的主人和平相处。在公元一世纪的罗马帝国,奴隶(希腊语为“doulos”)是当时的一种经济阶层。他们是劳动阶级,或者说地位更低,随时待命为比他们更富有,更有权势的人工作,可能常年住在主人家中,以便随时服侍。
据估计,公元一世纪时,罗马所有臣民中有三分之一是奴隶。奴隶制在人类历史上是一种普遍且不容置疑的制度,直到18世纪基督教发起的反奴隶制运动兴起。
在公元1世纪的罗马帝国,一些奴隶与主人签订了终身雇佣合同,而另一些奴隶则只是履行一定年限的契约劳役。保罗和其他新约教师如实地描述了当时的世界。
保罗在其他地方也建议奴隶获得自由,只要他们能够合法地获得自由,并且得到主人的同意,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哥林多前书 7:21)。只要你对目前的生活感到满足,就应该寻求更好的境遇(腓立比书 4:11)。
保罗谈到信徒在基督里所经历的自由与奴役的悖论:“因为在主里蒙召,还是奴隶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照样,在自由的时候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哥林多前书 7:22)信徒从罪中得释放,从人为的等级制度中得释放——这种制度使一些人凌驾于另一些人之上,不尊重他人的价值——然而,我们永远在基督的眷顾之下,蒙召要像奴隶一样,永远不离开主人的家,全心全意地服侍祂的事业。
保罗写《腓利门书》是写给他的主人腓利门的一封信。腓利门是一位信徒,他的奴隶阿尼西母显然已经逃离了服侍。保罗在信中劝勉腓利门释放阿尼西母,因为阿尼西母在听了保罗的福音后已经信主(腓利门书 1:10-16)。
但有些信徒身为奴隶,他们的主人未必也是信徒。他们在这短暂的世界中处于奴隶的地位,保罗写道,他们可以通过心怀善意,平和顺服地工作来荣耀神。这与保罗,彼得,甚至耶稣鼓励人们顺服罗马当局的做法颇为相似,尽管犹太人,以及可能一些希腊信徒,都更希望国家独立(马可福音 12:17,罗马书 13:1-7,彼得前书 2:13-17,提多书 3:1)。
即使在现代社会,我们或多或少都受制于雇主或地方当局。但我们真正的主人是主耶稣和父神。尊重我们的上级,以讨他们喜悦的方式工作,不争辩,不叛逆,不因骄傲或苦毒而与上级发生冲突,这便是荣耀神(罗马书 12:18, 13:1,彼得前书 2:18-20)。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有义务服从主人,雇主或宗教领袖的任何命令,去犯罪或违背我们的良心。使徒们尊重犹太领袖,但他们也选择不服从他们停止传福音的命令,并且不愿被命令保持沉默或恐惧(使徒行传 4:8-12, 18-20)。他们将耶稣传福音的命令置于祭司和拉比要求他们保持沉默的命令之上(马太福音 28:18-20)。权威总是有等级的,我们应当理解并相应地运用这种等级制度。
保罗劝勉克里特岛的奴隶们,要凡事讨主人喜悦,以良好的态度做工。这并非因为人的地位高低贵贱,正如人类的制度和等级制度所暗示的那样(加拉太书 3:28,箴言 22:2,罗马书 2:11),而是因为和谐体现了敬畏上帝的真诚。
不偷盗,要显出一切诚心,好在各方面都荣耀我们救主上帝的教义(第10节)。
克里特岛上的奴隶被告知不可偷盗(希腊语“nosphizō”),这个词的意思是“分别出来”或“扣留”,在这里用来指挪用公款。在使徒行传5章中,这个词被用来描述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如何“私藏”他们变卖产业所得的钱财,并谎称已将全部货款交给教会(使徒行传5:1-2)。
我们不应该偷窃任何人的东西,无论是明目张胆的还是暗中进行的;即使是奴隶也不应该偷窃主人的东西。这与基督的形象不符。这代表了偷窃的罪。上帝对人类的旨意是让我们成为仆人式的领袖,彼此造福。偷窃破坏了这一旨意;它是剥削而非服侍。剥削他人是罪恶的外在表现,这种罪恶源于偷窃者的内心。雅各书描述了这种罪恶是如何运作的: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
(雅各书 1:14-15)
死亡意味着分离,剥削他人使我们偏离了彼此服侍的初衷。偷窃不仅会伤害自己和他人,还会败坏我们的信仰。一个自称跟随基督的人,如果做出导致死亡而非带来生命的抉择,就会树立坏榜样,损害我们的信仰见证。这与保罗在第7-8节的劝诫不谋而合:要谨慎自己的行为,无可指摘。
我们应当诚实待人。我们蒙召要正直行事,公平待人。世上的金钱和财富终将消逝;更明智的投资是诚实公平地生活,顺服上帝,积攒天上的财宝,即使这意味着我们可能会遭受苦难(马太福音 6:19-21,诗篇 73)。正是在世上行善而暂时受苦,我们才能战胜这个世界,并最终获得奖赏,分享基督的产业(罗马书 8:18,哥林多后书 4:17,腓立比书 2:5-10,彼得前书 4:12-14,启示录 3:21)。
克里特岛的奴隶们被劝勉要在言行举止中展现出完全的诚意,好使人们关注耶稣和他所代表的真理,从而在各方面彰显我们救主上帝的教义(第10节)。 “彰显”指的是装饰和美化某物,使其更具吸引力。 “教义”一词的意思就是“教导”,“训诫”或“所教导的”。保罗解释说,当我们为人正直,与人和睦相处时,就能增强我们的见证。
本章主要讲述了克里特岛的信徒们如何以尊严而非罪恶来塑造自身,以及提多如何以身作则,向克里特岛的人们展示如何遵行神的教导(提多书 2:2-3, 5, 6-8)。奴隶们可以通过和蔼诚实来彰显神的教义;他们可以通过良好的行为(马太福音 5:16)在世人面前作见证,乐意服侍主人,而不是伺机偷窃或抱持恶劣好争的态度。
他们以诚待人,向同伴奴隶和主人展现忠诚,以此证明上帝的道路在各方面都优于世俗的道路。这往往会吸引其他人也渴望了解上帝的教义并信靠它。
虽然我们因着堕落的本性,天性自私自利,渴望从他人身上索取,但最终我们并不喜欢这样;自私自利,令人厌恶的生活方式是孤独的,并且会惩罚那些这样做的人(箴言 11:17, 15:27,提摩太前书 6:9-10,传道书 5:10,耶利米书 17:11)。正如加拉太书 5:17 所说,即使肉体是我们自然的第一反应,但信徒蒙救赎的灵会寻求行义,并且不会从肉体的行为中获得满足。
保罗在此称上帝为我们的救主,强调上帝已经将我们从某些事物中拯救出来。他将在第二章的最后部分详细阐述这一点,即圣父和圣子如何将我们从罪恶和死亡中拯救出来,使我们盼望在真王耶稣基督的统治下,迎来一个和谐的世界(提摩太前书 6:13-15)。